转自: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
川金监复〔2024〕342号
乐山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乐山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何晓锎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许可的请示》(乐商银〔2024〕158号)收悉。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核准何晓锎乐山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甘孜分行行长的任职资格。
二、你行应要求上述核准任职资格人员严格遵守金融监管总局有关监管规定,自本行政许可决定作出之日起3个月内到任,并将其任职文件及时抄送四川金融监管局和甘孜金融监管分局。未在上述规定期限内到任的,本批复文件失效,由四川金融监管局办理行政许可注销手续。
三、你行应督促上述核准任职资格人员持续学习和掌握经济金融相关法律法规,牢固树立风险合规意识,熟悉任职岗位职责,忠实勤勉履职。
2024年10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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