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自:九派新闻
【#还未入住的新房因楼上漏水损失9.6万#,法院:开发商承担80%责任,邻居赔20%损失】10月23日,据湖南高院消息:小玲为湘潭市岳塘区某小区9楼业主,马某为其楼上业主。2020年5月6日,开发商公司将房产交付给马某,并办理了相关交付手续,与马某签订了《住宅质量保证书》,规定了“在正常使用条件下,门窗翅裂、五金件保修期为1年”。2021年9月16日,因马某房屋内卫水龙头接口处断裂,且厨房、阳台等处的地漏及内卫外卫下水道被堵塞,导致排水不畅,积水向下渗入至小玲家,造成小玲家财产遭受损失。因赔偿问题无法达成一致,小玲遂将马某、开发商公司诉至法院。湘潭市岳塘区人民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在开发商公司将房屋交付给马某后,马某在未入住此房屋的情况下,未尽注意义务,对房屋疏于管理,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马某收房后过了1年的保修期,但是开发商公司不能就此来免除其提供不合格产品而造成损害后果的责任。由于水龙头质量的不合格而断裂放水,是造成小玲房屋财产损失的直接原因。综上,法院认定开发商公司对此次损失承担80%的责任,马某承担20%的责任。经核算,小玲室内财产损失、鉴定费等损失合计96430.71元。法院遂判决开发商公司赔偿小玲损失77144.56元,被告马某赔偿小玲损失19286.15元。@九派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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