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自:人民政协报
志愿者与“事实孤儿”一起跳绳,陪伴他们远离成长的孤单。
近年来,我国各级民政部门持续推动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等困境儿童的生活、监护、安置等保障能力全面提升。在日前举行的“民政这五年”系列专题新闻发布会上,民政部儿童福利司副司长赵泳介绍说,截至今年6月底,全国共有41.4万名事实无人抚养儿童被纳入保障范围,平均保障标准1484.1元/人·月,在各类困难群体保障标准中居前列。
关爱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是社会文明进步的重要体现,也是众多全国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的关注,他们期盼——
“事实孤儿”保障常态化
山西翼城。琪琪(化名)今年8岁,在她的记忆中,母亲只是一个离自己远去的背影。
5年前的一场车祸,带走了琪琪的爸爸,随后妈妈也离家出走。失去父母庇护的她,与爷爷相依为命。
琪琪有时候会问自己:“我是孤儿吗?”答案是否定的,因为她还有妈妈。然而这些年来,离家出走的“妈妈”,只存在于琪琪家中为数不多的照片里。
“像琪琪这样的孩子,是我国‘事实孤儿’的一个缩影。他们本该拥有最无忧无虑的童年,却因父母重度残疾、服刑、患严重疾病等因素,导致事实上无人抚养。”全国政协委员、广东国鼎律师事务所主任朱列玉早在10年前就开始关注“事实孤儿”这个群体,并为保障这些孩子的基本生活奔走呼号。
2015年全国两会,当时身为全国人大代表的朱列玉建议将“事实孤儿”纳入政府救助范围。此建议一经提出,便得到多位全国人大代表的积极响应,其中37名代表要求联名签署。
“后来,这个建议被升格为一份关于修改未成年人保护法的议案,正式提交全国人大主席团。”朱列玉告诉记者,2016年,广东省正式将“事实孤儿”纳入社会保障体系。在当年全国两会期间召开的广东代表团全体会议上,他再次提出,在全国推广广东做法,将“事实孤儿”纳入财政救助保障体系。
朱列玉介绍说,当年广东的做法是将“事实孤儿”救助纳入财政支出范围,对“事实孤儿”统一发放救助,并且详细规定“事实孤儿”救助资金发放的对象及申领条件。在他看来,“事实孤儿”本质上与孤儿并无太大差异,在政策上应该享受与孤儿同样的待遇。
“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主要是指父母双方不能完全履行抚养和监护责任的儿童,通俗地讲就是‘事实孤儿’。”民政部儿童福利司副司长赵泳表示,总体上看,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大都处于生存、发展的多重困境,社会支持体系薄弱,是最需要优先保障的一类儿童群体。
朱列玉高兴地看到,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实现了制度性突破。
为做好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工作,在总结各地经验的基础上,2019年和2020年,民政部联合相关部门先后出台了两个关于进一步加强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工作的政策文件,首次在国家层面将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纳入保障范围,参照孤儿标准发放基本生活补贴。
截至今年6月底,全国共有41.4万名事实无人抚养儿童被纳入保障范围,平均保障标准为1484.1元/人·月,在各类困难群体保障标准中位居前列。从传统的保生活、保安全,逐步拓展到残疾康复、社会融入、精神素养培养、心理健康关爱、家庭监护指导等多个方面。
加强动态监测,及时发现精准认定
近年来,民政部指导各地及时、足额发放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补贴,稳步提高保障标准,指导部分省份结合本地实际,对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年满18周岁后仍在校就读的,延续享受基本生活保障待遇或发放助学金。
政府部门持续发力的同时,来自社会的爱心力量也在不断添砖加瓦。2023年,江苏省瑞华慈善基金会再次向该省慈善总会捐赠2000万元,计划未来5年帮助省内13个县(市、区)的困难家庭孤儿和“事实孤儿”完成学业、追逐梦想。
发放生活补贴并开展专项社会救助,第一步就是要界定救助对象是否为“事实孤儿”。
民政部联合相关部门发布的《关于进一步加强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工作的意见》明确指出,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是指父母双方均符合重残、重病、服刑在押、强制隔离戒毒、被执行其他限制人身自由的措施、失联情形之一的儿童;或者父母一方死亡或失踪,另一方符合重残、重病、服刑在押、强制隔离戒毒、被执行其他限制人身自由的措施、失联情形之一的儿童。
“各级公益组织在参与救助‘事实孤儿’时需要首先核实资料的真实性,但‘事实孤儿’多数分布在欠发达地区的农村,分布广、居住散,核实工作需要耗费大量的人力、物力和时间成本。”全国政协委员、江苏省瑞华慈善基金会理事长张建斌在走访调研时注意到,对于“事实孤儿”的发现、认定、开展救助,看似只需要三步,但扎扎实实地走好每一步,并非易事。
鉴于政府有完善的民政救助制度、专门的工作人员、权威的数据平台、专业的评判体系,他建议研发数字化应用场景,协同民政、公安等部门加强工作协作和信息共享,通过大数据精准发现并动态监测“事实孤儿”,结合线下社区网格员上门入户随访,对资料采集、核实和救助工作进行督查,确保“事实孤儿”救助“应保尽保、一个不漏”。
“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是个动态变化的群体,给地方政府在发现并开展帮助时带来一些难题,所以需要不断精细化动态监测。”从2018年开始,全国人大代表、江苏省建湖县天和生态农业专业合作社理事长鲁曼就开始关注“事实孤儿”健康成长,并带头为“事实孤儿”捐款。
基于调研农村“事实孤儿”时眼见耳闻的实际情况,她建议民政等部门“主动送政策上门”,发挥大数据、网格员、“铁脚板”的作用,及时收集孩子家庭的相关情况,并对可能成为“事实孤儿”的孩子进行跟踪式帮扶,及时做好数据信息整理,及时为其申请、落实保障政策。此外,加强儿童主任工作能力与业务能力的培训,真正做到“一人一岗”,为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提供更好的帮助,营造健康阳光的成长环境。
推动从无人抚养走向有效监护
让“事实孤儿”从无人抚养变为得到有效监护,是破解问题的有效渠道。
近年来,天津市河北区民政局采取“一事一议”方式,将服刑人员子女等特殊儿童纳入事实无人抚养儿童范围,送往儿童福利机构妥善安置。对存在心理问题的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组织心理咨询师开展入户走访,协调区教育局、区妇联、区卫生健康委员会等单位结合自身职责分工制订帮扶计划。
此外,河北区民政局还指导相关社区组建“爱心妈妈”队伍,带领辖区内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开展科学探索、普法宣传、安全教育、社会实践等活动,寻找爱心企业和志愿者,链接家政公司资源,为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提供帮扶。
记者在采访中发现,除了经济上的帮助,全国多地已经开始做出各种努力,通过政府与社会爱心人士、团体和企业等各界力量共同联动,织就一张“有温度、有力度、有专业度”的儿童关爱保护网。
“广东省对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退出基本生活保障后,设置6个月的过渡期,过渡期内继续享受基本生活保障待遇。此外,在全国率先对年满18周岁仍在读的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继续发放生活费至全日制学校毕业。”在朱列玉看来,“事实孤儿”保障需要同步做好司法救助、心理疏导等工作,多方协作、形成合力,推动解决这一群体在临时养护照料、就医、入学时面临的问题,确保国家相关保障政策落实到位。
对此,张建斌深有同感,他建议持续加大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的排查和政策宣传力度,强化关爱帮扶措施,确保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摸底排查到位、监护落实到位、关爱帮扶到位、救助保障到位,给予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情感上的陪伴、心理上的辅导、精神上的关爱,帮助他们自信自强、健康成长。
在“民政这五年”系列专题新闻发布会上,记者获悉,民政部将继续加大政策宣传力度,让更多群众了解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政策,让符合条件的儿童家庭主动申请。同时会同相关部门常态化开展信息比对和数据共享,切实做到“让群众少跑腿”“让数据多跑路”,实现精准保障。“要不断完善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的关爱服务体系,鼓励各地根据实际出台助学助医政策,努力为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提供更好的健康成长环境。”赵泳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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