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家银行公告:10月25日起开展存量个人住房贷款利率调整

多家银行公告:10月25日起开展存量个人住房贷款利率调整
2024年10月12日 08:48 环球网

多家银行发布公告,10月25日起开展存量个人住房贷款利率调整↓

中国银行关于开展存量个人住房贷款利率调整的公告(2024年10月25日起)

尊敬的中国银行客户: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助力扩内需促消费,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24]第11号》和市场利率定价自律机制《关于批量调整存量房贷利率的倡议》相关要求,我行将于2024年10月25日起,对存量个人住房贷款利率进行批量调整,现就具体事宜公告如下:

一、调整范围

我行已发放的存量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

二、调整规则

(一)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贷款

如房贷所在城市无新发放房贷利率加点政策下限或加点政策下限不高于-30BP,则LPR加点幅度高于-30BP的,将其LPR加点幅度调整至-30BP;LPR加点幅度不高于-30BP的,将不调整。

如房贷所在城市有新发放房贷利率加点政策下限且加点政策下限高于-30BP,则LPR加点幅度高于加点政策下限的,将其LPR加点幅度调整至加点政策下限;LPR加点幅度不高于加点政策下限的,将不调整。

(二)人行基准利率贷款

人行基准利率贷款须客户先申请转换为LPR浮动利率贷款,利率以最近一个月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为定价基准加点形成,加点幅度等于原合同利率水平与最近一个月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的差值,再按前述规则调整,未申请转换的不参与调整。

(三)固定利率贷款

固定利率贷款须客户先申请转换为LPR浮动利率贷款,利率以最近一个月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为定价基准加点形成,加点幅度等于原合同利率水平与最近一个月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的差值,再按前述规则调整,未申请转换的不参与调整。

三、调整方式

我行本着为客户提供高效便捷金融服务的原则,尽力减少客户调整成本,将采用变更合同约定利率加点的方式进行批量调整。

对于调整范围内的LPR定价的浮动利率贷款,客户无需申请,我行将于2024年10月25日集中调整,利率调整后于当日起按新的利率水平执行,此前利息均按原合同利率水平计算。

对于调整范围内的固定利率或基准利率定价的存量房贷,请客户登陆我行手机银行APP,通过“贷款—房贷利率调整”,选择名下相应贷款调整为LPR浮动利率贷款。2024年10月24日(含当日)之前转换完成的,将于2024年10月25日一并批量调整;2024年10月25日(含当日)之后转换完成的,我行将在转换完成的次日进行集中调整,利率调整后于当日起按新的利率水平执行,此前利息均按原合同利率水平计算。

四、温馨提示

1.2024年10月26日起,客户可登陆我行手机银行APP,通过“贷款—房贷利率调整”,选择名下相应房贷并查询该笔房贷的调整记录。同时,我行也将在批量调整完成后,通过短信告知客户利率调整结果。如客户对利率调整事宜存在异议,请在利率调整后联系贷款经办行。

2.北京、上海、深圳地区的二套及以上且当前符合首套房标准的存量房贷客户,可登录我行手机银行APP,通过“贷款—房贷利率调整”,选择名下相应贷款申请调整,经过我行审批后符合条件的将调整为首套房贷款。

3.本次我行存量房贷利率调整仅调整贷款利率加减点,其它合同要素(如贷款余额、剩余期限、重定价日、重定价周期等)不变。

4.为便捷客户,客户无需重签贷款合同或补充协议。

5.本次存量房贷利率调整中,我行不收取任何费用。

如客户有任何疑问,请致电95566客服电话或咨询贷款经办机构。

特此公告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10月12日

中国农业银行关于调整存量个人住房贷款利率有关操作事项的公告

尊敬的中国农业银行客户: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24〕第11号》(以下简称《公告》)和《关于批量调整存量房贷利率的倡议》(以下简称《倡议》)要求,更好服务客户,我行现就调整存量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以下简称“房贷”)利率有关操作事项公告如下:

一、调整范围

我行已发放的首套、二套及以上存量房贷。

二、调整规则

(一)在目前已取消新发放房贷利率加点下限的地区,对于在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基础上加点幅度高于-30BP的存量房贷(含首套、二套及以上),将其加点幅度调整为-30BP。对于在LPR基础上加点幅度不高于-30BP的,不作调整。

(二)在目前存在新发放房贷利率加点下限的北京、上海、深圳等地区,对于在LPR基础上加点幅度高于-30BP的存量房贷(含首套、二套及以上),将其加点幅度调整为-30BP,且不低于所在城市目前执行的新发放房贷利率加点下限。对于在LPR基础上加点幅度不高于-30BP或不高于加点下限的,不作调整。

三、调整生效时间及服务渠道

(一)为便利客户,对符合本次利率调整政策的存量房贷,我行将于2024年10月25日起主动进行批量调整,无需客户申请。

(二)存量房贷利率下调将于调整当日生效,生效日起按照新的利率加点幅度执行。此次存量房贷利率调整不溯及既往,之前的房贷利息不作调整。

(三)我行将在手机银行、贷款经办行、95599、营业网点等渠道提供利率调整结果查询等服务,您可于2024年10月25日起进行查询。

四、其他事项

(一)固定利率或参考贷款基准利率定价的房贷客户,按以下方式办理:

1.按照《公告》和《倡议》有关要求,对固定利率或参考贷款基准利率定价的房贷客户,需先申请转换为以LPR为定价基准的浮动利率贷款,符合本次利率调整政策的,再按前述规则进行利率调整;未申请转换的,将无法办理。

2.需进行利率定价转换的房贷客户,可在2024年10月22日(不含)之前,通过我行手机银行或贷款经办行提出转换申请,符合本次利率调整政策的,纳入2024年10月25日批量调整范围;之后提出转换申请的,我行将于2024年10月25日(不含)之后及时办理转换手续,符合利率调整政策的,按照《公告》和《倡议》等有关要求进行利率调整。

3.按照《公告》相关要求,利率定价转换之后,不得再转回固定利率或贷款基准利率。

(二)对于目前存在首套、二套及以上新发放房贷利率加点下限的北京、上海、深圳等地区,已符合二套转首套住房贷款标准的房贷客户,可通过我行手机银行或贷款经办行提出申请。具体以当地政策要求为准,详情请咨询贷款经办行。

(三)本次存量房贷利率调整范围不包括: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含组合贷中公积金贷款部分)、个人商业用房贷款(含商住两用房贷款),以及其他不符合《公告》和《倡议》要求的个人贷款。

五、郑重提示

(一)本公告发布后,客户如对上述批量下调安排有异议,可在2024年10月20日(不含)之前向贷款经办行提出书面异议申请,我行将不予纳入此次批量调整;在前述规定期间内未提出异议的,视为同意按本公告进行批量下调。批量下调后,如不接受调整,客户可于调整7日内联系贷款经办行申请撤销。敬请留意。

(二)在为客户办理存量房贷利率调整过程中,我行不收取任何费用。为最大限度保障您的财产和信息安全,防范不法分子以利率调整为由实施诈骗活动,请您切勿轻信我行官方渠道以外人员的电话或短信。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10月12日

中国建设银行关于2024年批量调整存量房贷利率操作事项的公告

尊敬的中国建设银行客户:

为贯彻落实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24〕第11号,积极响应市场利率定价自律机制《关于批量调整存量房贷利率的倡议》,我行拟于2024年10月25日对符合条件的存量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进行批量调整,现将有关操作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批量调整的贷款范围

2024年10月25日(不含)前已发放的和已签订合同但未发放的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包含首套、二套及以上个人住房贷款,公积金组合贷款中的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部分),如符合下列条件,可纳入本次批量调整。

(一)贷款利率采用贷款市场报价利率(以下简称“LPR”)为定价基准进行加点(加点可为负值)的浮动利率方式,且约定利率水平在LPR基础上的加点幅度高于-30BP的贷款,可纳入本次批量调整。

(二)贷款利率采用基准利率定价或采用固定利率方式,且执行利率水平高于最近一个月公布的LPR-30BP的贷款,须于2024年10月23日(含)前,向我行申请转换为采用LPR为定价基准的浮动利率贷款(以下简称“固转浮”)后,可纳入本次批量调整。

以下贷款不纳入本次批量调整:个人商业用房(含商住两用房)贷款、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利率水平在LPR基础上加点幅度不高于-30BP的贷款;2024年10月25日仍采用基准利率定价的贷款、固定利率贷款。

二、批量调整利率的方式

(一)可纳入本次批量调整的浮动利率贷款,无需借款人申请,我行将于2024年10月25日统一进行批量调整,充分满足客户利率调整的便捷性需求。

1.除北京、上海、深圳的二套及以上住房贷款外,对其他地区纳入本次批量调整的存量房贷,以及北京、上海、深圳地区纳入本次批量调整的首套房贷款,统一将利率在LPR基础上的加点幅度批量调整为-30BP,新的利率即日生效。

2.对纳入本次批量调整的北京、上海、深圳的二套及以上住房贷款,将利率在LPR基础上的加点幅度,调整为所在城市相应的二套房贷款利率加点下限。具体下限水平,可关注我行批量调整存量房贷利率的客户问答,或咨询贷款经办机构。当前约定利率在LPR基础上的加点幅度不高于所在城市相应的二套房贷款利率加点下限的,不作调整。

(二)可纳入本次批量调整的采用基准利率定价的贷款、固定利率贷款,客户须于2024年10月23日(含)前,主动向我行申请办理“固转浮”业务,转换为浮动利率贷款后,我行将按上述“(一)”款关于浮动利率贷款的规则,进行本次批量调整。

自2024年10月12日(含)起,申请“固转浮”业务的客户,可以登录建行手机银行、建行智慧个贷微信小程序等线上渠道,在“存量房贷利率调整”中点击“申请转为浮动利率”功能,按系统提示自助办理,或联系贷款经办机构申请办理。

办理“固转浮”业务时,客户需与我行签订贷款协议,贷款利率转换为在LPR基础上加点(加点可为负值)的浮动利率方式,LPR取最近一个月LPR值。客户成功办理“固转浮”后,在剩余贷款期限内,不能转回按固定利率或基准利率定价。

(三)2024年10月12日(含)起,北京、上海、深圳的存量房贷客户,可以登录建行手机银行、建行智慧个贷微信小程序,通过“存量房贷利率调整”功能,查询是否首套房贷款。如贷款当前已符合首套房贷条件,对我行“非首套”认定有疑问,客户应于10月23日(含)前点击“申请转为首套房贷”,并上传有关证明材料供贷款经办机构进行复核。复核后符合首套房贷条件的,我行将按首套房贷进行利率调整。

三、温馨提示

(一)贷款可纳入本次批量调整,但不同意调整的客户,可于2024年10月23日(含)前,联系贷款经办机构,提出不同意调整的书面申请。

(二)本次存量房贷利率调整,我行不收取任何费用。我行没有委托官方渠道以外的任何机构、人员代为办理,请广大客户谨防各种形式的诈骗活动,保障财产和信息安全。

(三)2024年10月25日(含)起,客户可通过建行手机银行、建行智慧个贷微信小程序的“存量房贷利率调整”功能,查询本次批量调整结果。我行将于10月25日起,向完成本次利率调整的客户,发送手机短信,告知利率调整结果。

(四)2024年10月25日(含)后,客户可继续通过上述渠道申请办理“固转浮”、二套转首套。符合调整条件的,按照规则随到随调,新的利率自调整日生效,不溯及既往。

本次批量调整采取变更合同约定的利率水平或新发放贷款置换的方式实现。我行将以客户为中心,确保客户享受公平一致的服务,积极做好本次存量房贷利率调整客户服务工作。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四年十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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