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自:中国青年报
9月22日,安徽省合肥市一名网约车司机在社交平台发布视频称,自己在拒绝一名穿便装的女子查证之后,网约车账号被封号。
合肥市交通运输局9月24日发布情况通报:9月22日,发现针对该局工作人员焦某某的网络投诉后,该局第一时间开展调查,发现焦某某存在不当执法行为。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经研究决定,给予焦某某警告处分,调离岗位。目前正按程序办理。
下一步,该局将加强工作人员教育管理,严格规范执法行为。
此前报道
9月22日,安徽合肥一名网约车司机发视频举报称,9月20日,一名女子乘坐他的车,到达目的地后亮证自称是运管工作人员,要求网约车司机出示营运证件。
司机史先生表示要两人才可以执法,因此拒绝出示证件,不久后其网约车账号被封禁。史先生质疑对方滥用职权,该事件引起广泛关注。
澎湃新闻评论表示,《行政处罚法》第42条规定,行政处罚应当由具有行政执法资格的执法人员实施,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行政强制法》第8条也有相同的“双人执法”的规定。“双人执法”是几乎贯穿于所有执法领域、所有执法过程的基本的程序正义原则。
中青评论发文称,网约车行业作为新兴的产业领域,确实存在不少行业治理问题,需要不断完善规章管理,严格执法监管。但越是需要严格执法的领域,有关部门越要把执法工作本身做严做实。只有确保执法队伍能够公正严明地执法,相关从业者才能对其执法的公正性心服口服,行业秩序也才能得到更好的维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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