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落实《食盐专营办法》(国务院令第696号)及《盐业体制改革方案》(国发〔2016〕25号)关于改革食盐储备制度有关要求,我部对原轻工业部等部门1991年印发的《国家储备食盐管理办法》(轻盐〔1991〕9号)进行了修订,在充分征求有关部门、地方盐业主管部门、骨干企业意见基础上,形成了《国家食盐储备管理办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现征求社会各界意见和建议。
公示时间:2024年9月24日-10月25日
联系电话:010-68205639
邮 箱:spc@miit.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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