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自:京报网_北京日报官方网站
【关注!#父亲将判给女儿的房产私下卖出#】1999年,江苏市民文某花了7.5万元购买了一套商品房,2000年,文某与妻子李某协议离婚,离婚协议约定双方共同所有的房屋归女儿所有,任何情况下不得卖出。然而,2002年时文某却以8.26万元的价格将该房屋出售给了万某,并在合同中约定,文某如因家庭情况致房屋发生纠纷,万某概不负责。之后,万某及妻女一直居住在该房屋内,但因为各种原因房屋始终没过户。2019年,万某去世,万某的继承人多次要求文某配合过户,均遭拒绝,无奈之下只好诉至法院。法院审理后判定,文某及李某需协助万某继承人办理案涉房屋的过户手续,李某或其他权利人因文某擅自处分房屋产生的损失也应当由文某赔偿。@荔枝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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