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异地缴存职工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转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的通知

关于开展异地缴存职工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转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的通知
2024年08月28日 16:21 江苏省政府网站

转自:信阳发布

中心各管理部、机关各科室:

为让更多缴存职工享受住房公积金优惠政策,减轻还贷压力,根据我市住房公积金资金管理运行现状,经研究决定,在全市开展异地缴存职工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转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凡在信阳以外的城市连续按月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及以上,且公积金账户处于正常缴存状态,在我市购买住房的,可办理商转公贷款业务,享受我市缴存职工商转公贷款同等政策。在办理贷款时需提供异地缴存证明、缴存明细,并在我市确定一名还款联系人。

本通知自发文之日起执行。

信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4年8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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