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自: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
阿金监复〔2024〕28号
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阿勒泰地区中心支公司:
你公司《关于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阿勒泰市支公司变更营业场所的请示》(国寿财险泰发〔2024〕49号)及相关材料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阿勒泰市支公司营业场所变更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阿勒泰地区阿勒泰市解放路7区60栋三层(3-2号、3-3号、3-4号、3-5号、3-6号、3-7号)商铺。
二、你公司收到本批复后,须于10个工作日内到我分局办理《保险许可证》换发事宜,并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办理相关变更手续。
三、你公司须自收到或领取新《保险许可证》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按照《银行保险机构许可证管理办法》的要求发布公告,并将公告材料及时报送我分局。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
阿勒泰监管分局
2024年7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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