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博敏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10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并于2024年3月22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23年4月12日、2024年3月2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3-017)、《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4-026)。
公司分别于2024年1月17日通过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梅州城区支行(以下简称“农业银行”)购买大额存单22,000万元,于2024年4月17日通过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梅州扶贵支行(以下简称“建设银行”)购买单位定期存款5,000万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24年1月19日、2024年4月1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临2024-004、临2024-033)。公司于2024年7月17日赎回本金27,000万元,获得收益合计204.50万元。前述本金及收益已到账并划至募集资金专户,本次到期赎回的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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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此公告。
博敏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7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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