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自:北京时间
【延安中学生被批评后坠亡情况公布律师:学校和老师应担责】#律师称延安中学生坠亡学校和老师应担责#7月8日,陕西延安市教育局通报称,延安中学一学生坠亡。经查,该生在事发当天上午不愿参加活动,两教师批评教育时方法欠妥、言语不当,已被撤职调查。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律师韩骁表示,校方和涉事两名教师在学生坠亡事故中难辞其咎。根据《民法典》,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学校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同时,《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规定,学校教师或者其他工作人员体罚或者变相体罚学生,或者在履行职责过程中违反工作要求、操作规程、职业道德或者其他有关规定,造成学生伤害事故,学校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学校予以赔偿后可向两名教师进行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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