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衢州监管分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衢金罚决字〔2024〕5号)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衢州监管分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衢金罚决字〔2024〕5号)
2024年07月08日 15:18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

转自: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衢金罚决字〔2024〕5号

被处罚当事人

一、浙江龙游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二、陈文兴(时任浙江龙游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营业部客户经理)

三、姜红伟(时任浙江龙游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詹家支行行长)

四、叶啸(时任浙江龙游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塔石支行行长)

五、宋利剑(时任浙江龙游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

六、黄国航(时任浙江龙游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行长)

七、刘国祥(时任浙江龙游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龙洲支行城中分理处客户经理)

八、项立洲(时任浙江龙游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业务管理部副总经理)

主要违法违规事实

公司治理不规范;贷款五级分类不准确;贷款管理严重不审慎,信贷资金实际由他人使用,且部分贷款已形成不良;贷款“三查”不到位,实际用途与合同约定不符,部分信贷资金违规流入限制性领域;员工行为管理不到位;贷款管理不审慎,流动资金贷款被挪用于固定资产投资;采用不正当手段吸收存款;错误使用贷款科目;重大关联交易未经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审查、董事会审批;设立时点性存款考核指标,把存款考核指标分解下达给个人

行政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第四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第七十四条、第八十九条,《商业银行与内部人和股东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第四十二条,《银行保险机构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第六十一条及相关审慎经营规则

行政处罚决定

一、对浙江龙游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罚款395万元

二、对陈文兴警告

三、对姜红伟警告并处罚款5万元

四、对叶啸警告并处罚款5万元

五、对宋利剑警告

六、对黄国航警告

七、对刘国祥警告

八、对项立洲警告

作出处罚决定的

机关名称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衢州监管分局

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

2024年6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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