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7月5日,东旭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代码:000413,简称“东旭光电”)公告,收到中国证监会河北监管局的责令改正措施决定。根据2024年7月5日披露的公告,截至2023年12月31日,东旭光电的控股股东东旭集团有限公司(简称“东旭集团”)及其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余额高达95.95亿元,占公司当期经审计净资产的45.64%。河北证监局已决定对东旭光电及东旭集团采取行政监管措施,要求所有占用资金在六个月内归还。
深圳证券交易所(深交所)对此情况表示关注,并于2024年7月5日向东旭光电发出关注函。深交所要求东旭光电严格按照责令改正要求,在规定期限内清收被占用的资金,并切实整改到位,以维护上市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同时,东旭集团作为控股股东,应积极履行主体责任,筹措资金偿还占用东旭光电的资金。
深交所提醒,根据《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修订)》,若上市公司被控股股东或其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资金余额达到2亿元以上或占公司净资产30%以上,且在证监会责令改正后六个月内未完成整改,深交所有权对公司股票实施停牌。若停牌后两个月内仍未完成整改,深交所将实施退市风险警示;若此后两个月内仍未完成整改,深交所将决定终止公司股票上市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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