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江西九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6月5日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江西九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公司对2024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司监事会结合公示情况对拟激励对象进行了核查,相关公示情况及核查方式如下:
一、激励对象的公示情况
公司于2024年6月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2024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2024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及《2024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等公告,并在公司内部公示了本次拟激励对象的姓名及职务等信息,公示时间为2024年6月6日至2024年6月15日。
截至公示期满,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对本次拟激励对象名单提出的异议。
二、监事会对拟激励对象的核查方式
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拟激励对象的名单、身份证件、拟激励对象与公司(含控股子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拟激励对象在公司或控股子公司担任的职务等进行了核查。
三、监事会核查意见
根据《管理办法》《公司章程》《2024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结合公示情况与核查结果,监事会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1、列入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均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规定的相关任职资格。
2、激励对象符合《管理办法》及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条件,均为在公司(含控股子公司)任职的中层管理人员、核心业务骨干;不包括公司董事(含独立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3、激励对象不存在《管理办法》规定的下列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综上,公司监事会认为,列入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符合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其作为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江西九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年6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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