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自:视点
又一起家暴案被曝光。据报道,上市公司拓维信息联合创始人、第二大股东宋某被妻子指控家暴一案,长沙市雨花区检察院已向长沙市雨花区法院提起公诉,检方称应以故意伤害罪追究宋某刑责。
检方认为,被告人宋某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一人轻伤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故意伤害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因宋某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犯罪事实认罪认罚,可以从宽处理。
这起案件的曝光,令人大跌眼镜。堂堂一家知名上市公司的创始人、大股东,竟然也是可恶可耻的家暴者。且家暴行为据称并非偶一为之,而是从30年前就已开始。据报道,刘女士称,1990年的时候她认识的宋某,认识谈恋爱一年多就开始被他打,“回到家一不高兴就暴力相向”,“连咬带打”,“怀了孩子7个月的时候,他就打得我满头包”。
这次也是如此。据报道,2022年12月11日,因为女儿向刘女士讨教生活细节问题引起宋某不满,刘女士被殴打近半个小时,断了多根肋骨,经鉴定属于轻伤一级。2023年3月1日,雨花区公安分局决定对宋某涉嫌故意伤害案立案侦查。
值得提及的是,应当以什么罪名来追究刑责很重要。一般来说,家庭暴力犯罪活动,所涉及的罪名,主要是虐待罪和故意伤害罪。根据刑法规定,这两个罪名量刑差别不小。在追诉定罪时,还须摆脱“家庭成员间的暴力行为就是虐待”的思维误区。
就本案而言,考虑到有关家暴行为可能持续多年,相关证据链条缺失,或者证明效力削弱,难以达到追诉的标准,而刘女士伤情被鉴定为轻伤一级,已达到故意伤害罪的入罪门槛,且此罪名量刑幅度更高,故而以涉嫌故意伤害罪来追究刑责,要更为精准合理。
在网上,同情伤者、谴责施暴者的不少,令人欣慰。但也有一些声音认为,谈恋爱期间被打,刘女士还结婚,享受了优越的生活,却被持续的家暴,这是忍的代价。更有甚者,还有人为家暴者“求情”。从报道可知,犯罪嫌疑人宋某之所以被取保候审,暂时免于人身羁押之苦,一个重要的理由就是宋某系上市公司创始人之一,“拓维信息公司曾向市局去函,称宋某系公司高管,目前负责公司几个重大项目,希望为其办理取保候审,函件加盖了公章还有法定代表人签字”。
翻看《刑事诉讼法》,明确规定取保候审的条件,包括“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等。由此可见,犯罪嫌疑人的身份、地位、职权等,从来就不是法定的理由。
一个残忍殴打自己妻子的暴力丈夫,一个长期殴打家庭成员的家暴者,如果仅是因为身披上市公司创始人的荣耀光环,就可以“网开一面”,给予特殊优待,那么“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又何从谈起?
反家暴,不能遗忘那些“隐秘的角落”。倘若不是当事人忍无可忍报案,恐怕宋某还要继续扮演着人前“上市公司创始人”,人后“家暴男”的双重角色。很多时候,“恶人自有法律磨”未必能自动实现,反家暴还有赖于社会合力。
对于家暴的受害者,也应引以为戒,勇于站出来维权,避免“一次忍受换来一辈子煎熬”。而有关部门毅然出手,依法追究刑责,给当事人撑腰,也是对家暴行为的强力震慑。
(作者:柳宇霆,来源:红星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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