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自:中国经济时报
加征关税伤了谁? 本报记者 郭锦辉
6月12日,欧盟委员会对中国电动汽车反补贴调查发布初裁披露,对三家抽样中国电动汽车企业征收临时反补贴税税率分别为17.4%、20.0%、38.1%,合作企业平均税率为21.0%,不合作企业税率为38.1%。按照调查程序,欧盟委员会将于7月4日前发布初裁,决定是否对从中国进口的电动汽车征收临时反补贴税。
欧盟的做法引起中国商务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等政府部门以及中国机电产品进出口商会、中国汽车工业协会、中国相关车企等产业界的强烈反对,同时也引起宝马集团、大众汽车集团等外资车企的反对。接受中国经济时报记者采访的专家认为,欧盟希望通过加征关税,达到保护本地汽车产业发展的目的,这是典型的贸易保护主义行为,不利于经济全球化,阻碍全球绿色低碳转型进程。欧盟应该立即纠正错误做法。
欧盟的做法是损人不利己的贸易保护主义行为
到2022年底,中国新能源汽车购置补贴政策已到期退出,但欧、美仍在实施大额购置补贴,补贴力度明显高于中国。中国国家发展改革委的数据显示,在2023年中国新能源汽车市场出口数量排名中,特斯拉稳居第一名,占中国新能源汽车出口总量的四分之一以上,特斯拉出口量较第二名的比亚迪高41.7%。德国总理朔尔茨曾经表示,欧洲从中国进口的电动汽车至少50%来自西方品牌。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国家对外开放研究院教授蓝庆新在接受中国经济时报记者采访时认为,从全球电动汽车的发展来看,各国对电动汽车都有补贴。中国自主品牌的电动汽车在欧盟市场并不占有最大的地位。欧盟对华电动汽车反补贴调查,实际上是贸易歧视和贸易保护。随着全球价值链加快形成,一国产品的生产往往涉及许多国家的企业。欧盟的做法将增加消费者的负担,也给全球供应商、各家生产企业带来不利影响。
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对外经济研究部综合研究室主任、研究员赵福军在接受中国经济时报记者采访时认为,欧盟对我国电动汽车加征关税,会增加其消费者购买进口我国电动汽车的成本,如果消费者不购买电动汽车,将不利于全球绿色发展。目前,我国新能源汽车企业已在全球投资布局。为应对欧盟加征关税,我国新能源汽车企业会增加在欧洲销售的当地生产份额,也会加快在全球布局,加速全球汽车产业链供应链调整。
“欧盟的做法是企图用单边贸易措施‘筑墙’以保护本土品牌,但此举南辕北辙,损人不利己。”中国宏观经济研究院对外经济研究所副研究员李馥伊在接受中国经济时报记者采访时认为,对欧洲而言,欧企失去了充分市场竞争的锤炼,将很难加速自身的技术迭代、产品升级。欧盟的单边措施将大幅增加政策的不透明、不确定性,严重破坏其营商环境,动摇海外企业投资信心,侵蚀其经济增长内生动能。欧盟此举将破坏中欧经贸合作关系,对于欧资企业继续深耕中国市场、扩大对华出口、加强中欧民间交往等都将产生不利影响。对中国而言,个别出口企业短期内也许会面临一定的困难,但欧盟的做法对于中国车企的全球出口表现以及中长期发展的影响是可控的。光伏就是一个很好的例子。单边措施的限制仅仅是一时的。
中国电动汽车为全球绿色转型作出巨大贡献
德国相关研究显示,电动汽车行驶在全生命周期内累计碳排放较同级别柴油车低36%。中国国家发展改革委的数据显示,2023年,在欧盟销售的电动汽车中,约30万辆产自中国,占19.5%;按照每辆电动汽车每年可减碳约1.66吨估算,相当于中国电动汽车每年帮助欧盟减碳49.8万吨。
近年来,宝马、大众、佛吉亚等欧盟企业持续扩大在华新能源汽车业务,在电池、智能化等方面加大与中国企业的合作力度。宁德时代、蔚来、比亚迪等中国企业也在德国、匈牙利建厂,助力欧盟电动汽车产业竞争力提升。
李馥伊认为,中国用高品质、多样化、价格优的新能源产品满足着全球快速增长的需求,大幅提升了产品的可及性、可负担性,弥合了各国应对气候变化的鸿沟,也有助于各国降低物价水平、提升社会整体福利。中资企业通过在海外与当地品牌合资建厂、为海外企业提供技术服务等方式,对后发国家提供很多技术共享和干中学的机遇,为当地培养了大量工程师和熟练技工。中国供应的完备性、链条的贯通性、集群的规模性叠加中国市场的高度开放,为中、外资企业提升新能源产品的生产效率、降低综合成本创造了有利条件。
在赵福军看来,中国电动汽车经过近二十年的积累和发展,形成较强的产业竞争力,为全球消费者、全球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作出了巨大的贡献--不仅生产相对较高性价比的产品,满足全球消费者需求,还促进全球汽车产业发展,引发汽车产业变革。“正因为我国电动汽车产业具有较强的国际竞争力,全球很多消费者愿意购买我国生产的电动汽车,由此引发包括欧盟在内的一些国家对进口我国电动汽车加征关税。”
蓝庆新认为,中国电动汽车近年来在全球销量的增长,靠的是物美价廉以及质量、技术的优势。中国电动汽车的发展,代表着全球新能源发展的趋势,对全球应对气候变化、实现低碳减排将发挥重要作用。
多措并举捍卫中国电动汽车企业的合法权益
商务部新闻发言人6月12日就欧盟发布关于对华电动汽车反补贴调查初裁披露答记者问时表示,中方将密切关注欧方后续进展,并将坚决采取一切必要措施,坚定捍卫中国企业的合法权益。
蓝庆新认为,中方可以采取一定的反制措施,包括对欧盟的某些产品征收关税等。同时,中国汽车工业协会可以在WTO框架下采取诉讼手段来保障中国汽车企业的合法权益。
李馥伊建议,从短期来看,要加强与欧盟的沟通磋商,争取通过对话协商妥善处理分歧。相关中资企业和商协会等要在前期工作的基础上进一步通过法律手段、沟通对话捍卫自身的合法权益。同时,做好采取对等反制措施的准备,以及必要时在WTO发起针对欧盟这一罔顾客观事实、滥用自由裁量权行为的诉讼。从中长期来看,政府要进一步引导新能源企业优化全球化发展战略,加大国际市场的开拓力度,加强产业链供应链的国际共赢合作。企业应继续苦练内功,保持自身的绝对优势和长期竞争力。
赵福军认为,面对欧盟加征关税,我国不仅要反对这种贸易保护主义做法,并采取相关应对措施,还要加快技术进步和创新,形成具有竞争力的产品,部分对冲加征关税的影响。与此同时,要充分发挥我国已有在欧洲投资布局的新能源汽车企业的作用,在欧洲当地生产电动汽车,抵消加征关税的影响。在欧洲当地生产电动汽车整车,通过电动汽车产业链进口我国相关中间品和零部件,带动我国电动汽车产业链出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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