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泰福泵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浙江泰福泵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2024年06月17日 00:58 证券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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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券代码:300992         证券简称:泰福泵业        公告编号:2024-055

  债券代码:123160         债券简称:泰福转债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浙江泰福泵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总股本为90,800,169股,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数量为2,073,900股,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不享有利润分配等权利。本次实际参与权益分派的股本为公司现有总股本90,800,169股扣减公司回购专户持有的股份2,073,900股后的股本88,726,269 股。

  2、 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计算除权除息价格时,按公司总股本(含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数量)折算的每10股现金分红金额=现金分红总额÷公司总股本×10股=6,654,470.17元÷90,800,169股×10股=0.732869元,即每股现金分红金额为0.0732869元。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除权除息参考价=除权除息日前一收盘价一每股现金分红金额=除权除息日前一收盘价-0.0732869元/股。

  公司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2024年5月23日召开的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利润分配方案情况

  1、公司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同意以2023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确定的股权登记日当日股份数量扣减公司回购专户持有的股份数量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0.75元(含税),不送红股,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若在利润分配方案实施前,公司总股本由于可转债转股、股份回购、股权激励行权等原因而发生变化的,公司将按照“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对分红总额进行调整,即保持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0.75元(含税),相应变动现金分配总额。

  2、因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债券简称:泰福转债,债券代码:123160)自2023年4月11日至2028年9月27日处于转股期,因实施本次权益分派,泰福转债已于2024年6月12起暂停转股。同时,公司实施了股份回购计划和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公司股份2,073,900股。

  3、本次实施的权益分配方案与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及其调整原则一致。

  4、本次实施分配方案距离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减公司回购专用账户的股数为基数(现有总股本90,800,169股,剔除已回购股份2,073,900股后为88,726,269股),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0.75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0.675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15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075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4年6月21日,除权除息日为:2024年6月24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24年6月21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2024年6月24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4年6月13日至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2024年6月21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调整相关参数

  1、公司相关股东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中承诺:“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股票在限售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如公司在此期间有派息、送股、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情况的,则发行价将进行相应调整。”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上述承诺的最低减持价格作出相应调整。

  2、根据《浙江泰福泵业股份有限公司回购报告书》,若公司在回购期内发生派发红利、送红股、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拟回购价格上限进行除权除息调整,公司对回购价格上限进行相应调整并及时披露,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对回购价格上限进行相应调整,自本次权益分派除权除息之日(即2024年6月24日)起,公司回购价格上限由20元/股调整为19.93元/股。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调整回购价格上限的公告》。

  3、根据《浙江泰福泵业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若在本激励计划公告当日至激励对象完成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登记期间、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归属前,公司有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缩股或派息等事项,应对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

  激励对象获授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完成股份登记后,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或缩股、派息等影响公司股本总额或公司股票价格事项的,公司应对尚未解除限售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做相应的调整。

  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完毕后,公司将对上述事项进行调整,公司后续将根据相关规定履行程序并披露。

  4、根据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价格调整的相关条款,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公司可转债转股价格将由19.82元/股调整为19.75元/股,调整后的转股价格自2024年6月24日生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泰福转债转股价格调整的公告》。

  七、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浙江省台州市温岭市东部新区龙门大道5号浙江泰福泵业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咨询联系人:薛康

  咨询电话:0576-86312868

  传真电话:0576-86312863

  八、备查文件

  1、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3、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权益分派实施公告文件;

  4、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浙江泰福泵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6月17日

  证券代码:300992         证券简称:泰福泵业        公告编号:2024-056

  债券代码:123160         债券简称:泰福转债

  浙江泰福泵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泰福转债转股价格调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债券代码:123160   债券简称:泰福转债

  2、调整前转股价格:19.82元/股

  3、调整后转股价格:19.75元/股

  4、调整后转股价格生效日期:2024年6月24日

  一、 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价格调整的相关规定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浙江泰福泵业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827号)同意注册,浙江泰福泵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9月28日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可转债”)334.89万张,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元,发行总额为人民币33,489.00万元。

  经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同意,公司可转债于2022年10月25日起在深交所挂牌交易,债券简称为“泰福转债”,债券代码为“123160”。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规定及《浙江泰福泵业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的相关条款,在本次发行之后,当公司发生派送股票股利、转增股本、增发新股(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而增加的股本)、配股以及派发现金股利等情况时,将按下述公式对转股价格进行调整(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最后一位四舍五入):

  派送股票股利或转增股本:P1=P0/(1+n);

  增发新股或配股:P1=(P0+A×k)/(1+k);

  上述两项同时进行:P1=(P0+A×k)/(1+n+k);

  派发现金股利:P1=P0-D;

  上述三项同时进行:P1=(P0-D+A×k)/(1+n+k)。

  其中:P0为调整前转股价,n为该次送股率或转增股本率,k为该次增发新股率或配股率,A为该次增发新股价或配股价,D为该次每股派送现金股利,P1为调整后转股价。

  当公司出现上述股份和/或股东权益变化时,将依次进行转股价格调整,并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和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转股价格调整的公告,并于公告中载明转股价格调整日、调整办法及暂停转股期间(如需)。当转股价格调整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则该持有人的转股申请按公司调整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当公司可能发生股份回购、合并、分立或任何其他情形使公司股份类别、数量和/或股东权益发生变化从而可能影响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的债权利益或转股衍生权益时,公司将视具体情况按照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以及充分保护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权益的原则调整转股价格。有关转股价格调整内容及操作办法将依据届时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证券监管部门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来制订。

  二、 “泰福转债”转股价格历次调整情况

  根据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向下修正泰福转债转股价格的议案》以及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确定向下修正泰福转债转股价格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决定将“泰福转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为19.89元/股。修正后的转股价格自2023年5月16日起生效。

  根据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司已实施完成2022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泰福转债”转股价格由19.89元/股调整为19.82元/股,调整后的转股价格自2023年6月9日生效。

  三、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价格调整情况

  1、转股价格调整依据

  根据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如下:

  以2023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确定的股权登记日当日股份数量扣减公司回购专户持有的股份数量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0.75元(含税),不送红股,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若在利润分配方案实施前,公司总股本由于可转债转股、股份回购、股权激励行权等原因而发生变化的,公司将按照“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对分红总额进行调整,即保持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0.75元(含税),相应变动现金分配总额。

  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计算除权除息价格时,按公司总股本(含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数量)折算的每10股现金分红金额=现金分红总额÷公司总股本×10股=6,654,470.17元÷90,800,169股×10股=0.732869元,即每股现金分红金额为0.0732869元。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除权除息参考价=除权除息日前一收盘价一每股现金分红金额=除权除息日前一收盘价-0.0732869元/股。

  公司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股权登记日为2024年6月21日,除权除息日为2024年6月24日,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2、转股价格调整结果

  根据《募集说明书》以及中国证监会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的有关规定,“泰福转债”的转股价格将作相应调整,调整如下:

  P1=P0-D=19.82-0.0732869=19.75元/股(按四舍五入原则保留小数点后两位)调整后的“泰福转债”转股价格为19.75元/股,调整后的转股价格自2024年6月24日(除权除息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浙江泰福泵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6月17日

  证券代码:300992         证券简称:泰福泵业        公告编号:2024-057

  债券代码:123160         债券简称:泰福转债

  浙江泰福泵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

  调整回购价格上限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 调整前回购股份价格上限:20元/股

  2、 调整后回购股份价格上限:19.93元/股

  3、 回购股份价格上限调整生效日期:2024年6月24日

  一、 回购股份基本情况

  浙江泰福泵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24年2月7日召开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于2024年2月23日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A股股份(以下简称“本次回购”),用于实施股权激励或者员工持股计划。本次回购金额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且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含),本次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20元/股(含),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结束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2月8日、2024年2月27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回购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4)、《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4-009)。

  二、 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原因

  根据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以公司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减公司回购专用账户的股数为基数(现有总股本90,800,169股,剔除已回购股份2,073,900股后为88,726,269股),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0.75元人民币(含税),实际派发现金分红总额6,654,470.17元(含税),不送红股,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除权除息参考价=除权除息日前一收盘价一每股现金分红金额=除权除息日前一收盘价-0.0732869元/股。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4年6月21日,除权除息日为2024年6月 24日。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根据公司《关于回购股份方案的公告》、《回购报告书》的相关规定,若公司在回购期内发生派发红利、送红股、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拟回购价格上限进行除权除息调整。

  公司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由不超过人民币20元/股(含)调整为不超过人民币19.93元/股(含)。具体的价格调整公式如下:

  调整后的回购股份价格上限=调整前的每股回购价格上限-按公司总股本折算的每股分红金额=20元/股-0.0732869元/股=19.93元/股。

  调整后的回购股份价格上限自2024年6月24日(除权除息日)起生效。

  三、 其他事项说明

  除以上调整外,公司回购股份的其他事项均无变化,公司在回购期间将根据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浙江泰福泵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6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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