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大炭素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临时 会议决议公告

方大炭素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临时 会议决议公告
2024年06月15日 00:00 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证券代码 :600516           证券简称:方大炭素          公告编号:2024一043

  方大炭素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临时

  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方大炭素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6月11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向各位董事发出了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临时会议的通知和材料。会议于2024年6月14日以现场和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11人,实际出席董事11人;会议由董事长主持,监事及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即将届满,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应进行换届。经提名委员会审核,拟提名马卓先生、吴锋先生、张天军先生、徐鹏先生、徐龙福先生、江国利先生、舒文波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刘志军女士、黄隽女士、彭淑媛女士、吴烨女士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三年,自公司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生效。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议通过,并同意将该项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6月15日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方大炭素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2024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津贴的议案》

  为充分发挥和调动公司独立董事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拟定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津贴为10万元/年(含税)。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就本议案提出建议,认为公司独立董事津贴标准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并同意将该项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2024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24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定于2024年7月3日召开公司2024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审议《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津贴的议案》和《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6月15日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方大炭素关于召开2024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特此公告。

  方大炭素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4年6月15日

  证券代码 :600516           证券简称:方大炭素          公告编号:2024一045

  方大炭素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方大炭素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监事会任期届满,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应按程序进行监事会换届选举工作。根据公司监事会运行情况并结合公司实际,公司第九届监事会将由5名监事组成,其中职工代表监事2名,非职工代表监事3名,任期自公司2024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

  一、非职工代表监事

  公司于2024年6月14日召开第八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第九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名单(简历附后),同意提名李新女士、石晋华先生、芦璐女士为公司非职工代表监事。

  上述非职工代表监事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以累积投票制选举产生。

  二、职工代表监事

  公司于2024年6月14日召开了四届三次职工代表大会主席团联席会议,经与会成员选举通过,同意选举侯旭珑先生、郭林生先生为公司第九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简历附后),任期自公司2024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

  侯旭珑先生、郭林生先生将与公司2024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出的3名非职工代表监事共同组成公司第九届监事会,任期三年,自公司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方大炭素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2024年6月15日

  附:候选人简历

  一、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

  李新女士简历

  李新,女,1980年7月出生,本科学历,会计师。曾任辽宁方大集团实业有限公司财务部会计、部长助理、副部长,九江萍钢钢铁有限公司财务部部长;现任辽宁方大集团实业有限公司财务部副部长、监事;方大炭素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主席。

  石晋华先生简历

  石晋华,男,1969年11月出生,中共党员,本科学历,初级会计师。曾任锦化化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财务部会计、副科长、科长,方大锦化化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财务部副部长;辽宁方大集团实业有限公司财务部部长助理;现任方大医疗(营口)有限公司财务总监;营口方大医院财务总监;方大医疗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财务总监;辽宁方大总医院有限公司财务总监;方大炭素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

  芦璐女士简历

  芦璐,女,1982年7月出生,中共党员。曾任方大炭素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办公室主任助理;现任方大炭素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进出口公司综合部副部长。

  二、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

  侯旭珑先生简历

  侯旭珑,男,1970年3月出生,中共党员,本科学历。曾任方大炭素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综合管理部部长、国贸公司综合部部长、炭素板块办公室副主任、人力资源部副部长、总经理助理;抚顺莱河矿业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兰州方大炭素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公司办公室主任;现任方大炭素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人力资源部部长。

  郭林生先生简历

  郭林生,男,1977年2月出生,中共党员,本科学历。曾任方大炭素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综合管理部企管员、计划员、部长助理、公司综合办公室副主任;辽宁方大集团实业有限公司办公室副主任;三亚太阳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总经办主任、副总经理;现任方大炭素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职工代表监事。

  证券代码 :600516           证券简称:方大炭素          公告编号:2024一044

  方大炭素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方大炭素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任期即将届满,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按程序进行董事会换届选举工作。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由11名董事组成,其中非独立董事7名,独立董事4名,任期自公司2024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对第九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进行审查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公司于2024年6月14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第九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名单(简历附后):提名马卓先生、吴锋先生、张天军先生、徐鹏先生、徐龙福先生、江国利先生、舒文波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刘志军女士、黄隽女士、彭淑媛女士、吴烨女士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上述议案候选人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以累积投票制选举产生。任期三年,自公司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生效。

  本次提名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已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及提名人声明详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发布的相关公告。

  特此公告。

  方大炭素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4年6月15日

  附:候选人简历

  一、非独立董事会候选人

  马卓先生简历

  马卓,男,1971年5月出生,中共党员,本科学历,会计师。历任方大炭素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财务部部长、资产部部长、总经理助理;辽宁方大集团实业有限公司审计部部长、财务部副部长、部长、财务副总监;东北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总监;现任辽宁方大集团实业有限公司副总裁;北京方大国际实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监事会主席;上海沪旭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董事;辽宁方大地产集团有限公司董事;北京方大炭素科技有限公司董事;方大特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方大炭素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

  吴锋先生简历

  吴锋,男,1983年10月出生,中共党员,硕士研究生学历。历任海航旅游集团有限公司办公室主任、董事会办公室主任;海航集团有限公司社会责任与品牌部副总经理;海航航空集团有限公司办公室主任、董事长助理、工会主席;易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现任海航航空集团有限公司副总裁、海南航空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副董事长;方大炭素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张天军先生简历

  张天军,男,1964年12月出生,中共党员,本科学历,工程师。历任方大炭素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党委书记、总经理;成都蓉光炭素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党委书记、纪委书记;成都方大炭炭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总经理、副总经理、纪委书记;宝方炭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副董事长;现任眉山方大蓉光炭素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方大炭素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

  徐鹏先生简历

  徐鹏,男,1979年12月出生,中共党员,国家注册安全工程师。历任方大炭素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机修厂副厂长、设备部副部长、安环部副部长、部长兼机关党总支书记、党群工作部部长、常务副总经理、党委书记;兰州方大炭素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总经理;现任宝方炭材料科技有限公司董事;方大炭素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党委副书记。

  江国利先生简历

  江国利,男,1968年10月出生,研究生学历,高级工程师。历任抚顺特殊钢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抚顺炭素有限责任公司常务副总经理、党委书记、总经理、董事长;海城东四型钢厂总经理;辽宁凯瑞特钢有限公司总经理;东北特钢集团大连特殊钢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现任抚顺莱河矿业有限公司董事长;方大炭素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舒文波先生简历

  舒文波,男,1968年9月出生,中共党员,本科学历,工程师。曾任成都蓉光炭素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总经理、董事长;方大炭素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成都炭素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董事长;辽宁方大集团实业有限公司副总裁;现任宝方炭材料科技有限公司董事兼总经理;方大炭素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徐龙福先生简历

  徐龙福,男,1974年4月出生,中共党员,本科学历。曾任重庆红岩方大汽车悬架有限公司财务总监;江西方大特钢汽车悬架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南昌方大特钢实业有限公司总经理;现任方大炭素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董事。

  二、独立董事候选人

  刘志军女士简历

  刘志军,女,1972年9月出生,博士研究生,中国注册会计师、中国注册税务师。现任兰州财经大学教授,金融学硕士研究生导师;兰州佛慈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兰州黄河企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黄隽女士简历

  黄隽,女,1963年12月出生,经济学博士。历任中国人民大学经济学院副教授、教授;现任中国人民大学应用经济学院教授;方大炭素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彭淑媛女士简历

  彭淑媛,女,1965年4月出生,本科学历,高级会计师。历任北京天惠参业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副总经理;北京中外名人文化产业集团外联部主任;现任方大炭素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吴烨女士简历

  吴烨,女,1986年2月出生,毕业于中国人民大学,研究生学历,博士学位。2017年7月至2020年12月任西北工业大学人文与经法学院助理教授;2021年1月至今在兰州大学工作,现任兰州大学法学院副教授;甘肃陇神戎发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方大炭素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证券代码:600516       证券简称:方大炭素         公告编号:2024-046

  方大炭素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4年第五次临时股东

  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4年7月3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4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4年7月3日  10点00分

  召开地点:甘肃省兰州市红古区海石湾镇方大炭素办公楼五楼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4年7月3日

  至2024年7月3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一)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分别已经公司2024年6月14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临时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公告内容于2024年6月15日披露于《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二)特别决议议案:无

  (三)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2、议案3、议案4。

  (四)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五)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议案所投的选举票视为无效投票。

  (四)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五)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六)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详见附件2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个人股东亲自出席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和股东帐户卡;委托他人出 席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和股东帐户卡。法人股东出席的,应由法 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 示本人身份证、加盖法人印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和股东帐户卡;委托代理人出席 的,代理人还应提供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

  (二)登记时间:2024年7月2日(星期二)上午 9:00一12:00、下午 14:00一17:00。

  (三)登记地点及联系方式

  登记和联系地点:甘肃省兰州市红古区海石湾镇公司办公楼董事会秘书处

  电话:0931-6239195

  传真:0931-6239221。

  六、其他事项

  出席现场会议股东的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特此公告。

  方大炭素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6月15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方大炭素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4年7月3日召开的贵公司2024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附件2: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一、股东大会董事候选人选举、独立董事候选人选举、监事会候选人选举作为议案组分别进行编号。投资者应当针对各议案组下每位候选人进行投票。

  二、申报股数代表选举票数。对于每个议案组,股东每持有一股即拥有与该议案组下应选董事或监事人数相等的投票总数。如某股东持有上市公司100股股票,该次股东大会应选董事10名,董事候选人有12名,则该股东对于董事会选举议案组,拥有1000股的选举票数。

  三、股东应当以每个议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根据自己的意愿进行投票,既可以把选举票数集中投给某一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投给不同的候选人。投票结束后,对每一项议案分别累积计算得票数。

  四、示例:

  某上市公司召开股东大会采用累积投票制对进行董事会、监事会改选,应选董事5名,董事候选人有6名;应选独立董事2名,独立董事候选人有3名;应选监事2名,监事候选人有3名。需投票表决的事项如下:

  ■

  某投资者在股权登记日收盘时持有该公司100股股票,采用累积投票制,他(她)在议案4.00“关于选举董事的议案”就有500票的表决权,在议案5.00“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有200票的表决权,在议案6.00“关于选举监事的议案”有200票的表决权。

  该投资者可以以500票为限,对议案4.00按自己的意愿表决。他(她)既可以把500票集中投给某一位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分散投给任意候选人。 

  如表所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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