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被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4年6月14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江苏省无锡市新吴区长江南路27号公司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特别表决权股东、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表决权数量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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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截至本次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457,678,129股,其中,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股份数为803,658股,不享有股东大会表决权,故公司本次股东大会表决权股份总数为 456,874,471股。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LI XIANG先生主持本次股东大会。会议采取现场及网络相结合的投票方式,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表决方式和表决程序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江苏微导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江苏微导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6人,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出席6人;
2、公司在任监事3人,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出席3人;
3、公司董事会秘书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均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聘请的法律顾问出席并见证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公司符合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条件的议案》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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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议案名称:《关于江苏微导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
2.01议案名称:发行证券的种类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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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议案名称:发行规模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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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3议案名称:票面金额和发行价格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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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4议案名称:债券期限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05议案名称:票面利率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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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6议案名称:还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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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7议案名称:转股期限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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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8议案名称:转股价格的确定及调整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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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9议案名称: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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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0议案名称:转股股数的确定方式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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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1议案名称:赎回条款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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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2议案名称:回售条款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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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3议案名称:转股后的股利分配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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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4议案名称:发行方式及发行对象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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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5议案名称:向原股东配售的安排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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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6议案名称:债券持有人会议相关事项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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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7议案名称:本次募集资金用途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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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8议案名称:担保事项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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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9议案名称:评级事项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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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0议案名称:募集资金存管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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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1议案名称:本次发行方案的有效期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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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议案名称:《关于〈江苏微导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预案〉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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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议案名称:《关于〈江苏微导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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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议案名称:《关于〈江苏微导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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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议案名称:《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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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议案名称:《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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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议案名称:《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4-2026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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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议案名称:《关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向属于科技创新领域的说明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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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议案名称:《关于制定〈江苏微导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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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议案名称:《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具体事宜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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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议案名称:《关于投保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等人员责任保险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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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涉及重大事项,应说明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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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议案1至议案11属于特别决议议案,已经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的2/3以上审议通过;
2、议案12属于涉及关联股东的普通决议议案,已经获出席本次会议的非关联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的1/2以上审议通过;
3、议案1至议案12均为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详见上表“二、议案审议情况之(二)涉及重大事项,应说明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德恒上海律师事务所
律师:刘璐、王金波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召集人及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会议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上网公告附件
(一)、《德恒上海律师事务所关于江苏微导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之见证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江苏微导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6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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