浪潮电子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浪潮电子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2024年06月15日 00:00 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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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券代码:000977      证券简称:浪潮信息       公告编号:2024-018

  浪潮电子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浪潮电子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浪潮信息、公司或本公司)2023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2024年5月10日召开的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利润分配方案情况

  1.公司2023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1,472,135,122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1.30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股利191,377,565.86元,剩余可供分配利润5,587,512,325.43元结转至下一年度。2023年度公司不送红股也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如在分配预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总股本由于可转债转股、股份回购、股权激励行权、再融资新增股份上市等原因而发生变化的,公司将按照分配总额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比例进行调整。

  2.自上述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3.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一致。

  4.本次实施分配方案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2023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1,472,135,122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1.3000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1.170000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260000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130000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4年6月20日,除权除息日为:2024年6月21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至2024年6月20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2024年6月21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4年6月12日至登记日:2024年6月20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有关咨询方法

  咨询机构:浪潮信息证券部

  咨询地址:山东省济南市高新区草山岭南路801号

  咨询联系人:郑雅慧

  咨询电话:0531-85106229

  传真电话:0531-87176000-6222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2.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3.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特此公告。

  浪潮电子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四年六月十四日

  证券代码:000977      证券简称:浪潮信息       公告编号:2024-019

  浪潮电子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与专业机构共同投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对外投资概述

  近日,浪潮电子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浪潮信息”或“公司”)全资子公司北京安达元脑科技有限公司(简称:安达元脑)作为有限合伙人与安信乾宏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信乾宏)签署《国证潮新(厦门)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伙协议》(暂定名,最终以有关部门的批复文件以及市场监管部门登记核准名称为准),拟共同投资设立国证潮新(厦门)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国证潮新基金”、“本基金”或“合伙企业”)。国证潮新基金认缴出资总额为人民币14,990万元,其中,安达元脑拟以有限合伙人身份以自有资金认缴出资10,000万元,占比66.71%;安信乾宏以普通合伙人身份认缴出资4,990万元,占比33.29%。国证潮新基金主要以股权投资方式以及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对服务器产业链上优质公司及新型业务进行投资布局。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次投资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不构成同业竞争和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情形。

  二、合作方基本情况

  (一)普通合伙人(GP)/执行事务合伙人/基金管理人

  机构名称:安信乾宏投资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5586945745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周立峰

  注册资本:80,000万元人民币

  成立时间:2010年06月25日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福安社区福华一路119号安信金融大厦23楼北区

  经营范围:一般经营项目是:受托资产管理、投资管理(不得从事信托、金融资产管理、证券资产管理及其他限制项目);受托管理股权投资基金(不得以公开方式募集资金开展投资活动;不得从事公开募集基金管理业务)。

  私募基金管理人资质:安信乾宏已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登记为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编号:GC1900031559

  信用情况:经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上查询,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安信乾宏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安信乾宏重点关注先进制造、新能源新材料等领域,投资覆盖初创期、成长期、成熟期等各个阶段,凭借自身专业投资能力和资源整合能力,在资本市场积累了丰富的投资经验。

  (二)关联关系或其他利益关系说明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安信乾宏与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或利益安排;安信乾宏未以直接或间接形式持有公司股份。

  三、拟设立的基金基本情况

  基金名称:国证潮新(厦门)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暂定名,最终以有关部门的批复文件以及市场监管部门登记核准名称为准)

  基金规模:14,990万元人民币;双方首期实缴30%,后续按照投资项目决策情况实缴

  基金存续期:存续期限7年,其中投资期3年,退出期4年,视项目退出情况可延长2年

  组织形式及类型:有限合伙制私募股权投资基金

  认缴出资额及出资方式:

  ■

  基金管理人、执行事务合伙人:安信乾宏投资有限公司

  管理费用率:投资期按照实缴出资金额的2%/年;退出期按照未退出的投资项目的投资本金的1%/年;延长期不收取管理费

  投资退出方式:标的公司IPO;按照投资项目交易文件的约定,由回购义务方回购股权、行使共售权等退出方式;本基金通过向第三方转让部分或全部投资项目股权或财产份额实现退出;投资标的解散或清算退出;其他市场化退出方式

  投资领域:将围绕新一代信息技术、云计算、大数据等领域,对服务器产业链上优质公司及新型业务进行投资布局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未参与上述基金份额的认购,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亦未在上述投资基金中任职。本次合作投资事项不会导致同业竞争或关联交易。

  公司本次与专业投资机构共同投资前十二个月内不存在将超募资金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形。

  四、合伙协议的主要内容

  1.合伙企业基本情况:详见本公告“三、拟设立的基金基本情况”

  2.出资进度:本基金的出资由全体合伙人一次性认缴,首期实缴出资为总募集规模的30%,全体合伙人应同步缴付出资。后续实缴出资结合投资项目决策进度和资金需求按照基金管理人发出的缴款通知实缴,全部认缴出资金额的缴付期限自成立之日起不超过3年。

  3.存续期限:合伙企业的投资期为基金成立日起三年(“投资期”)。投资期届满后,基金管理人不应再向任何合伙人发出新一期的缴款通知。合伙企业的退出期为投资期届满之日起四年(“退出期”)。为实现合伙企业投资项目的有序退出,经执行事务合伙人提出并经合伙人会议审议,可延长合伙企业的退出期(“延长期”)。退出期至多可延长两年。

  4.管理费:投资期内,管理费的收取标准为实缴出资金额的2%*管理天数/365;退出期内,管理费的收取标准为未退出的投资项目的投资本金(扣除已作全部或部分永久减记的部分)*1%*管理天数/365。

  尽管有上述约定,合伙企业投资期中止期间、退出期延长期及清算期不收取管理费。如果在任何一个管理年度管理费的计费标准发生调整,则在该管理年度内应承担的管理费自发生调整之日起分段计算。

  5.收入分配:合伙企业取得非来源于投资项目的可分配收入时,基金管理人应在合伙企业取得可分配收入后,在随后最近一次对来源于投资项目的可分配收入进行分配时,向全体合伙人按照其实缴出资比例分配。合伙企业取得来源于投资项目的可分配收入时,基金管理人应在合伙企业取得可分配收入后的二十个工作日内按下述顺序进行分配。上述所有可分配收入不足以满足前一顺序的分配,则不进行其后顺序的分配:

  (1)以可分配收入为限向合伙人按照其实缴出资比例进行分配,直至合伙人根据本协议累积获得的分配总额等于其实缴出资额。

  (2)以可分配收入为限向合伙人按照其实缴出资比例分配业绩报酬计提基准,直至合伙人获得的实缴出资实现每年8%(单利)的业绩报酬计提基准,计算期间自合伙人相应出资缴付实际到账之日起至其收回之日止。

  (3)可分配收入已向合伙人足额返还全部实缴出资及对应业绩报酬计提基准后,剩余款项的14%作为业绩报酬分配给执行事务合伙人,剩余款项的86%在全体合伙人间按照实缴出资比例分配。

  (4)为免疑义,合伙人收回实缴出资后,该部分实缴出资即停止计算回报。

  五、本次对外投资的目的、对上市公司的影响及存在的风险

  1.投资目的

  公司本次参与共同投资设立基金,旨在充分发挥和利用各方的优势和资源,投资于能够与公司现有业务形成有效资源协同的服务器产业链上优质公司及新型业务领域,巩固公司在服务器产业链的影响力及行业地位,同时提高公司外延式投资灵活性和投资效率,控制整体投资风险。

  2.存在的风险

  本次投资可能存在国证潮新基金不能成功设立、基金合伙人未能按约定出资到位、国证潮新基金未能寻找到合适标的项目以及受宏观经济、产业政策、市场环境等多种外部因素的影响,进而投资收益不达预期等相关风险。

  公司将密切关注基金的设立、管理、投资决策及投后管理等进展情况,积极采取有效措施防范、降低和规避投资风险。

  3.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对外投资的资金来源为子公司自有资金,不会对公司财务及经营状况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对外投资有利于加快公司产业整合步伐,进一步实现公司持续、健康、稳定发展,预计会对公司未来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业务布局产生积极影响。

  公司将积极跟进投资事项进展情况,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六、备查文件

  1.《国证潮新(厦门)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伙协议》。

  特此公告。

  浪潮电子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六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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