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中国中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下属全资子公司中国中车(香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港公司”)向其参股的墨西哥哈利斯科州瓜达拉哈拉4号线DLS项目公司CONSORCIO TREN LIGERO LINEA 4 GUADALAJARA, S.A.P.I. de C.V.(以下简称“瓜四项目公司”)按持股比例提供股东贷款806,154,264.99墨西哥比索(折合人民币约3.25亿元),期限不超过20年,利息年化13%。
● 本次财务资助事项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本次财务资助属于董事会权限,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 瓜四项目公司的其他股东按所持股比例以同等条件为瓜四项目公司提供借款,本次财务资助事项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及资金使用,有利于参股公司业务稳定与发展,风险可控,符合公司和股东整体利益。
一、财务资助事项概述
2023年9月15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香港公司向墨西哥瓜达拉哈拉4号线项目公司提供母公司担保及股东借款的议案》,同意香港公司按持股比例向瓜四项目公司提供9.94亿墨西哥比索(折合人民币约4.25亿元)的股东借款,瓜四项目公司的其他股东亦按所持股比例以同等条件为瓜四项目公司提供借款。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9月16日披露的《中国中车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全资子公司向其参股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公告》(编号:临2023-032)。
二、财务资助进展情况
香港公司于近日与瓜四项目公司在墨西哥城分别签署《贷款协议》和《第二贷款协议》。
三、财务资助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贷款协议》的主要条款
(1)借款人:瓜四项目公司;贷款人:香港公司。
(2)贷款金额:普通次级股东贷款493,409,593.73墨西哥比索(折合人民币约1.99亿元),增值税专项循环股东贷款245,000,000.00墨西哥比索(折合人民币约0.99亿元)。
(3)贷款期限:240个月,普通次级贷款自首次提款起,提款期最长12个月,增值税股东贷款自首次提款起,提款期最长24个月。
(4)贷款利息:年化13%,每年付息一次。
(5)资金用途:普通股东贷款用于项目成本和费用支出;增值税股东贷款用于建设期增值税支付。
(6)违约责任:若未按期支付利息时,逾期利息将纳入未偿付本金余额,并按照年化13%计收罚息。借款人需要按照合同要求履行义务,否则贷款人有权终止合同。
(二)《第二贷款协议》的主要条款
(1)借款人:瓜四项目公司;贷款人:香港公司。
(2)贷款金额:普通次级股东贷款67,744,671.26墨西哥比索(折合人民币约0.27亿元)。
(3)贷款期限:240个月,普通次级贷款自首次提款起,提款期最长12个月。
(4)贷款利息:年化13%,每年付息一次。
(5)资金用途:普通股东贷款用于项目成本和费用支出。
(6)违约责任:若未按期支付利息时,逾期利息将纳入未偿付本金余额,并按照年化13%计收罚息。借款人需要按照合同要求履行义务,否则贷款人有权终止合同。
四、累计提供财务资助金额及逾期金额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提供财务资助后,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财务资助总余额人民币3.25亿元,占公司截至2023年12月31日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0.20%。无逾期未收回情况。
特此公告。
中国中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6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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