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华锐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大连华锐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4年06月15日 00:00 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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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券代码:002204              证券简称:大连重工             公告编号:2024-054

  大连华锐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大连华锐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于2024年6月11日以书面送达和电子邮件的方式发出会议通知,于2024年6月14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应参与表决董事9人,发出会议表决票9份,实际收到董事表决回函9份,公司董事全部参加会议。会议的召开和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会议以记名投票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关于挂牌处置闲置、报废资产的议案》

  为持续推进“两资”“两非”清理,董事会同意公司以资产评估值509.39万元为底价,在大连产权交易所公开挂牌转让407台闲置、报废设备资产和3台车辆,最终交易价格根据竞价结果确定。对于首次挂牌未能成交的资产,公司将按首次挂牌底价10%的降价幅度进行二次挂牌转让。

  具体内容详见刊载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挂牌处置闲置、报废资产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56)。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2023年10月25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的通知》(财会[2023]21号),该解释对“关于流动负债与非流动负债的划分”“关于供应商融资安排的披露”“关于售后租回交易的会计处理”的内容进行了规范说明。由于上述会计准则解释的发布,公司对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并按文件规定的生效日期开始执行上述会计准则。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公司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调整,符合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及其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刊载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57)。

  特此公告

  大连华锐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4年6月15日

  证券代码:002204            证券简称:大连重工           公告编号:2024-055

  大连华锐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大连华锐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于2024年6月11日以书面送达和电子邮件的方式发出会议通知,会议于2024年6月14日在大连华锐大厦十三楼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出席监事5名,实际出席监事5名,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王琳女士主持。

  会议以举手表决的方式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规定对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能够为投资者提供更准确的会计信息,客观、公正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载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57)。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大连华锐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2024年6月15日

  证券代码:002204            证券简称:大连重工           公告编号:2024-056

  大连华锐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挂牌处置闲置、报废资产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大连华锐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以资产评估值509.39万元为底价,在大连产权交易所公开挂牌转让407台闲置、报废设备资产和3台车辆,最终交易价格根据竞价结果确定。对于首次挂牌未能成交的资产,公司将按首次挂牌底价10%的降价幅度进行二次挂牌转让。

  2.本次交易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无需提交股东大会批准。

  3.本次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由于本次交易将以公开挂牌转让的方式进行,目前无法判断是否构成关联交易。如果经公开挂牌程序确定的受让方为公司的关联方,公司将履行相应的审议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

  一、交易概述

  1.为持续推进“两资”“两非”清理,大连华锐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以资产评估值509.39万元为底价,在大连产权交易所公开挂牌转让407台闲置、报废设备资产和3台车辆,最终交易价格根据竞价结果确定。对于首次挂牌未能成交的资产,公司将按首次挂牌底价10%的降价幅度进行二次挂牌转让。

  2.2024年6月14日,公司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挂牌处置闲置、报废资产的议案》,同意公司本次挂牌转让资产事项。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按照目前的挂牌条件判断,本次交易无需提交股东大会批准。

  3.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由于本次交易将以公开挂牌转让的方式进行,目前无法判断是否构成关联交易。

  二、交易对方的基本情况

  公司本次挂牌转让资产事宜将通过在大连产权交易所公开挂牌方式进行,交易对手方不确定。公司将根据本次交易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三、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1.资产概况

  为充分发挥设备资源效能,结合当前经营情况,公司组织对配置过剩、功能缺失、老化设备及处于低利用率、闲置及报废状态的资产进行了系统梳理,确定了407台已无使用需求价值的闲置、报废设备资产和3台闲置车辆。截止评估基准日2024年2月29日,资产账面原值8,704.32万元,账面价值445.65万元,其中包括:

  (1)设备类资产

  407台闲置、报废设备资产账面原值合计8,605.89万元,账面价值435.68万元。其中:闲置设备118台账面原值1,075.97万元,账面价值141.53万元,报废设备289台账面原值7,529.92万元,账面价值294.15万元。

  闲置设备主要包括下属分公司减速机厂数控行星架专用立式镗床(账面原值482.69万元,账面价值109.83万元)等;报废设备主要包括下属全资子公司铸业公司台车式燃气热处理炉、钢包精炼炉、电弧炉,减速机厂3台数控成形磨齿机等。

  (2)车辆资产

  3台拟处置车辆包括2台别克商务车和1台金旅客车,账面原值98.43万元,账面价值9.97万元。

  上述标的资产均为公司下属子(分)公司所有,权属状况清晰,不存在抵押、质押及其他任何限制转让的情况,不涉及诉讼、仲裁事项或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也不存在妨碍权属转移的其他情况。

  2.资产评估情况

  公司聘请具有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北京国融兴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北京国融兴华”)对上述拟处置资产进行了评估。根据北京国融兴华出具的《大连华锐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拟处置报废、闲置资产所涉及的设备价值项目资产评估报告》(国融兴华评报字[2024]第690007号),拟处置资产在评估基准日2024年2月29日的账面价值为445.65万元,资产评估值为509.39万元,评估增值63.74万元,增值率14.30%。本次评估对于报废资产采用市场法、对于闲置资产采用重置成本法,评估增值主要原因如下:部分委估资产按报废处置,用报废材质重量评估的价值高于企业计提折旧及计提减值准备后的账面价值,因此评估增值。

  3.交易价格

  根据资产评估结果,公司拟以资产评估值509.39万元为底价,通过大连产权交易所公开挂牌转让上述闲置、报废资产,最终交易价格根据竞价结果确定。其中,设备类资产将采用分类打包的方式进行挂牌。对于首次挂牌未能成交的资产,公司将按首次挂牌底价10%的降价幅度进行二次挂牌转让。

  四、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将遵照国有资产处置相关规定,向有权国有资产管理机构或其授权机构申报后,采取在大连产权交易所公开挂牌方式进行资产处置。本次交易事项尚无明确受让方,故相关交易协议的出售价格、支付方式及交易时间等尚未确定,后期涉及本次交易相关协议签订及资产转让支付等事项,公司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涉及收购、出售资产的其他安排

  1.本次挂牌转让资产事项,不涉及人员安置、土地租赁等情况。

  2.由于本次交易将以公开挂牌转让的方式进行,无法明确受让方,若在交易推进过程中构成关联交易,公司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审批程序。

  六、收购、出售资产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挂牌转让资产的目的是盘活公司存量资产,提高资产运营效率,回笼资金支持公司主营业务发展。由于以公开挂牌方式转让,相关交易成交价格存在不确定性,交易结果产生的影响暂无法准确计算。经公司财务部门初步测算,若上述资产均以评估值转让成交,本次资产评估及交易预计增加公司净利润约92.66万元,最终须以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确认后的结果为准。由于交易对象尚不确定,标的资产可能存在无法售出的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七、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意见

  公司本次资产转让有利于盘活公司存量资产,及时回收资金用以支持公司主营业务发展,符合公司及股东利益。本次资产转让聘请了具备执行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北京国融兴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进行了资产评估,并以资产评估结果作为挂牌价格确定依据,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资产处置事项的审议、表决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八、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2.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4年第二次会议审核意见;

  3.国融兴华评报字[2024]第690007号资产评估报告。

  特此公告

  大连华锐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4年6月15日

  证券代码:002204            证券简称:大连重工           公告编号:2024-057

  大连华锐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大连华锐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的通知》(财会[2023]21号)(以下简称“准则解释第17号”)的要求变更会计政策,不会对本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

  公司于2024年6月14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1.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

  2023年10月25日,财政部发布了准则解释第17号,该解释对“关于流动负债与非流动负债的划分”“关于供应商融资安排的披露”“关于售后租回交易的会计处理”的内容进行了规范说明。由于上述会计准则解释的发布,公司需对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并按文件规定的生效日期开始执行上述会计准则。

  2.变更前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颁布的修订前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及其他相关规定。

  3.变更后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执行准则解释第17号的相关规定。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4.会计政策变更的日期

  《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中“关于流动负债与非流动负债的划分”“关于供应商融资安排的披露”“关于售后租回交易的会计处理”内容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颁布的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审计与合规管理委员会审核意见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国家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相关要求。新会计政策的执行可以更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公司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调整,符合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财政部相关规定,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规定对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能够为投资者提供更准确的会计信息,客观、公正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意见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颁布的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和调整,执行会计政策变更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3.公司审计与合规管理委员会审核意见;

  4.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4年第二次会议审核意见。

  特此公告

  大连华锐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4年6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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