盛屯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盛屯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2024年06月15日 00:00 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证券代码:600711               证券简称:盛屯矿业             公告编号:2024-053

  盛屯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每股分配比例

  A股每股现金红利0.0257元

  ●相关日期

  ■

  ●差异化分红送转: 是

  一、通过分配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日期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经公司2024年5月13日的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分配方案

  1.发放年度:2023年年度

  2.分派对象:

  截至股权登记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但股份回购专户中股份数量及拟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不参与本次利润分配。

  3.差异化分红送转方案:

  (1)本次差异化分红方案

  根据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司拟以2023年末总股本3,131,641,380股,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32,057,729股及拟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8,972,100股,即以3,090,611,551股为基数向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257元(含税),不送股以及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79,428,716.86元(含税),占公司2023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30.01%。

  (2)差异化分红除权除息的处理依据及计算公式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等相关规定,公司按照以下公式计算除权除息开盘参考价:

  除权(息)参考价格=(前收盘价格一现金红利)÷(1+流通股份变动比例)

  根据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通过的分配方案,公司按照扣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32,057,729股,扣除拟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8,972,100股,可分配股利的股份数为3,090,611,551股进行计算,以此为基数向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257元(含税),公司本次仅进行现金红利分配,不送股以及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因此,公司流通股不会发生变化,流通股份变动比例为0。

  现金红利=(参与分配的股本总数×实际分派的每股现金红利)÷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3,090,611,551×0.0257)÷3,131,641,380≈0.0254元/股。

  即公司除权(息)参考价格=(前收盘价格-0.0254)÷(1+0)=前收盘价格-0.0254 元/股。

  三、相关日期

  ■

  四、分配实施办法

  1.实施办法

  (1)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的股份及拟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不参与本次利润分配。

  (2)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红利委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2.自行发放对象

  公司控股股东深圳盛屯集团有限公司的现金红利由公司按照有关规定自行发放。

  3.扣税说明

  (1)持有非股改、非首发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东和证券投资基金,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计税。公司派发股息红利时,根据《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85号)和《关于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5]101号有关规定,个人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的公司股票,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税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0257元:对个人持股1年以内(含1年)的,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0257元,待个人转让股票时,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由证券公司等股份托管机构从个人资金账户中扣收并划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于次月5个工作日内划付公司,公司在收到税款当月的法定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具体实际税负为:股东的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内(含1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20%;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10%;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2)限售股份按规定计税。对于持有本公司股改限售股、首发限售股股份的个人股东和证券投资基金,根据《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85号)》的规定,解禁后取得的股息红利,按照该通知规定计算纳税,持股时间自解禁日起计算:解禁前取得的股息红利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10%的税率代扣代缴所得税。税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02313元。

  (3)对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由公司根据《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 QFII支付股息、红利、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47号)及相关规定,按照10%的税率统一代扣代缴所得税,税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02313元。如相关股东认为其取得的股息、红利收入需要享受税收协定(安排)待遇的,可按照规定在取得股息、红利后自行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

  (4)对于对香港联交所投资者(包括企业和个人)投资公司A股股票(“沪股通”),其现金红利将由公司通过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按股票名义持有人(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账户以人民币派发,扣税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证监会《关于沪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试点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81号)执行,按照10%的税率代扣所得税,税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02313元。对于香港投资者中属于其他国家税收居民且其所在国与中国签订的税收协定规定股息红利所得税率低于10%的,企业或个人可以自行或委托代扣代缴义务人,向本公司主管税务机关提出享受税收协定待遇的申请,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后,应按已征税款和根据税收协定税率计算的应纳税款的差额予以退税。

  (5)对于其他机构投资者和法人股东,公司将不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由纳税人按税法规定自行判断是否应在当地缴纳企业所得税,实际每股派发人民币0.0257元。

  五、有关咨询办法

  联系地址:福建省厦门市思明区展鸿路81号特房波特曼财富中心A座33层

  联系部门:董秘办

  联系电话:0592-5891697

  特此公告。

  盛屯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6月15日

  证券代码:600711          证券简称:盛屯矿业         公告编号:2024-054

  盛屯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担保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

  ●被担保人:盛屯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盛屯矿业”或“上市公司”)、盛屯金属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盛屯金属”)、厦门盛屯金属销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厦门盛屯金属销售”)、盛屯能源金属化学(贵州)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盛屯能源金属”)。

  ●公司控股子公司贵州华金矿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贵州华金”)为公司及公司下属公司盛屯金属、厦门盛屯金属销售在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分行(以下简称“兴业银行厦门分行”)申请的最高主债权额不超过100,000万元整的授信提供抵押担保。

  公司全资子公司盛屯金属为公司在兴业银行厦门分行申请的最高本金限额不超过80,000万元整的授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公司为下属公司盛屯金属在兴业银行厦门分行申请的最高本金限额5,000万元整的所有债权余额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公司为下属公司盛屯金属在泉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分行(以下简称“泉州银行厦门分行”)申请最高额不超过10,000万元整的授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公司为下属公司盛屯能源金属在贵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泉支行(以下简称“贵州银行福泉支行”)申请最高额不超过22,000万元整的债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本次是否有反担保:否

  ●公司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金额:无

  一、子公司为上市公司提供担保

  (一)担保情况概述

  贵州华金就册亨县丫他金矿采矿权、册亨县板其金矿采矿权和贵州省册亨县丫他金矿丁马沟矿段采矿权与兴业银行厦门分行签订《最高额抵押合同》,同意为公司及公司下属公司盛屯金属、厦门盛屯金属销售在兴业银行厦门分行申请的最高主债权额不超过人民币(大写)拾亿元整(敞口)授信提供抵押担保,担保期限自2024年5月31日起最长不超过2028年2月29日。

  盛屯金属与兴业银行厦门分行签订《最高额保证合同》,同意为公司在兴业银行厦门分行申请的最高本金限额人民币(大写)捌亿元整的所有债权余额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保证期间为合同项下每笔融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的规定,本次担保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贵州华金、盛屯金属、厦门盛屯金属销售已履行内部审议程序。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盛屯矿业

  (1)公司名称:盛屯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成立日期:1997年01月14日

  (3)注册地址:厦门市翔安区莲亭路836号3#楼101号A单元

  (4)法定代表人:张振鹏

  (5)注册资本:人民币3,131,641,380元

  (6)经营范围:对矿山、矿山工程建设业的投资与管理;批发零售矿产品、有色金属;黄金和白银现货销售;经营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不另附进出口商品目录),但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信息咨询;智能高新技术产品的销售、服务;接受委托经营管理资产和股权;投资管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除外)。

  (7)公司最近一年又一期的财务指标如下:

  ■

  2、盛屯金属

  (1)公司名称:盛屯金属有限公司

  (2)成立日期:2001年11月1日

  (3)注册地址:厦门市翔安区莲亭路840号102单元A01室

  (4)法定代表人:张振鹏

  (5)注册资本:人民币50,000万元

  (6)经营范围:金属及金属矿批发(不含危险化学品和监控化学品);非金属矿及制品批发(不含危险化学品和监控化学品);家用电器批发;纺织品、针织品及原料批发;建材批发;珠宝首饰批发;工艺品及收藏品批发(不含文物、象牙及其制品);其他电子产品零售;计算机、软件及辅助设备零售;日用家电设备零售;纺织品及针织品零售;其他日用品零售;黄金现货销售;经营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不另附进出口商品目录),但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商务信息咨询;投资咨询(法律、法规另有规定除外);其他未列明商务服务业(不含需经许可审批的项目);其他仓储业(不含需经许可审批的项目);供应链管理;五金产品批发;电气设备批发;其他机械设备及电子产品批发;煤炭及制品批发(不含危险化学品和监控化学品);其他未列明电力生产。

  (7)盛屯金属最近一年又一期的财务指标如下:

  ■

  3、厦门盛屯金属销售

  (1)公司名称:厦门盛屯金属销售有限公司

  (2)成立日期:2015年1月16日

  (3)注册地址:厦门市翔安区莲亭路836号3#楼101号C单元

  (4)法定代表人:张振鹏

  (5)注册资本:人民币10,000万元

  (6)经营范围:金属及金属矿批发(不含危险化学品和监控化学品);非金属矿及制品批发(不含危险化学品和监控化学品);其他电子产品零售;计算机、软件及辅助设备零售;家用电器批发;日用家电设备零售;纺织品及针织品零售;纺织品、针织品及原料批发;建材批发;其他日用品零售;首饰、工艺品及收藏品批发(不含文物);黄金现货销售;商务信息咨询;投资咨询(法律、法规另有规定除外);其他未列明商务服务业(不含需经许可审批的项目);经营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不另附进出口商品目录),但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其他仓储业(不含需经许可审批的项目);供应链管理。

  (7)厦门盛屯金属销售最近一年又一期的财务指标如下:

  ■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

  (四)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上述担保事项履行了相应的内部审议程序,公司下属公司为上市公司及公司下属公司提供担保风险可控,满足公司经营发展需要,符合公司整体利益,不会对公司资产和正常生产经营活动造成不利的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为子公司提供担保

  (一)担保情况概述

  公司与兴业银行厦门分行签订《最高额保证合同》,为盛屯金属在兴业银行厦门分行的最高本金限额人民币(大写)伍仟万元整的所有债权余额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保证期间为合同项下每笔融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公司与泉州银行厦门分行签订《最高额保证合同》,为盛屯金属在泉州银行厦门分行最高额不超过人民币(大写)壹亿元整的授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保证期间为自主合同项下的借款期限届满之次日起三年。

  公司与贵州银行福泉支行签订《保证合同》,为盛屯能源金属在贵州银行福泉支行借款人民币(大写)贰亿贰仟万元整债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保证期间为自主合同约定的债务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公司分别于2024年4月21日召开的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2024年5月13日召开的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4年4月23日和2024年5月14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本次担保额度在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批的额度范围之内,本次担保无需另行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为盛屯金属提供担保的余额为25,252万元,为盛屯能源金属提供担保的余额为227,052.57万元。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盛屯金属

  (1)公司名称:盛屯金属有限公司

  (2)成立日期:2001年11月1日

  (3)注册地址:厦门市翔安区莲亭路840号102单元A01室

  (4)法定代表人:张振鹏

  (5)注册资本:50,000万人民币

  (6)经营范围:金属及金属矿批发(不含危险化学品和监控化学品);非金属矿及制品批发(不含危险化学品和监控化学品);家用电器批发;纺织品、针织品及原料批发;建材批发;珠宝首饰批发;工艺品及收藏品批发(不含文物、象牙及其制品);其他电子产品零售;计算机、软件及辅助设备零售;日用家电设备零售;纺织品及针织品零售;其他日用品零售;黄金现货销售;经营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不另附进出口商品目录),但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商务信息咨询;投资咨询(法律、法规另有规定除外);其他未列明商务服务业(不含需经许可审批的项目);其他仓储业(不含需经许可审批的项目);供应链管理;五金产品批发;电气设备批发;其他机械设备及电子产品批发;煤炭及制品批发(不含危险化学品和监控化学品);其他未列明电力生产。

  (7)盛屯金属最近一年又一期的财务指标如下:

  ■

  (8)被担保方与公司的关系:被担保方盛屯金属为盛屯矿业的全资子公司。

  2、盛屯能源金属

  (1)公司名称:盛屯能源金属化学(贵州)有限公司

  (2)成立日期:2021年04月20日

  (3)注册地址:贵州省黔南州福泉市牛场镇双龙工业园区

  (4)法定代表人:金鑫

  (5)注册资本:人民币90,000万元

  (6)经营范围: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禁止的不得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应当许可(审批)的,经审批机关批准后凭许可(审批)文件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无需许可(审批)的,市场主体自主选择经营。(工业产品生产制造;常用有色金属冶炼;稀有稀土金属冶炼;贵金属冶炼;有色金属合金制造;专用化学产品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新能源汽车废旧动力蓄电池回收及梯次利用(不含危险废物经营);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

  (7)盛屯能源金属最近一年又一期的财务指标如下:

  ■

  (8)被担保方与公司的关系:被担保方盛屯能源金属为盛屯矿业的控股子公司。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

  (四)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盛屯金属、盛屯能源金属是公司的下属公司,上述担保是根据公司下属公司业务发展及资金需求情况,并依照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决议授权开展的合理经营行为。盛屯金属、盛屯能源金属经营情况稳定、担保风险可控。盛屯能源金属是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控股子公司,公司对其经营管理、财务等方面具有控制权,可有效防控担保风险,因此其他股东未提供等比例担保。上述担保不会对公司资产和正常生产经营活动造成不利的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公告披露日,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累计总余额为754,633.29万元,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4.40%,其中对参股公司提供的担保累计总余额为9,090万元;对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累计总余额为714,312.49万元,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1.49%,公司对外担保均无逾期。

  特此公告。

  盛屯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6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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