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4年6月14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张家港经济技术开发区长兴路30号,公司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现场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刘栩先生主持。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和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所做决议合法有效。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7人,出席7人;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董事会秘书及公司其他高管列席本次股东大会。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苏州金鸿顺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议案名称:苏州金鸿顺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3、议案名称:苏州金鸿顺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4、议案名称:苏州金鸿顺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非独立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5、议案名称:苏州金鸿顺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监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无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
律师:李昱程、卓海萍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出席会议人员资格、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资格均合法有效, 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苏州金鸿顺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6月15日
● 上网公告文件
《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关于苏州金鸿顺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 报备文件
《金鸿顺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VIP课程推荐
APP专享直播
热门推荐
收起24小时滚动播报最新的财经资讯和视频,更多粉丝福利扫描二维码关注(sinafinanc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