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川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的公告

四川川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的公告
2024年06月15日 00:00 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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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四川川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次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涉及83名激励对象,回购注销的股票数量3,253,000股,占回购注销前公司股份总数488,130,300股的0.6664%。

  2、本次回购完成的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为2.275元/股,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为3.280元/股,回购资金总额为8,157,340.00元。

  3、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由488,130,300股减至484,877,300股。具体内容见巨潮资讯网2024年4月30日披露的《关于回购注销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3)。

  4、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完成上述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手续。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审批程序

  1.2021年2月26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四川川润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四川川润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2.2021年2月26日,公司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四川川润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四川川润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四川川润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

  3.2021年2月27日至2021年3月8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进行了内部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员工对本次拟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2021年3月12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了《四川川润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4.2021年3月18日,公司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四川川润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四川川润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同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了《川润股份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1-017)。

  5.2021年4月20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首次授予股票数量的议案》和《关于向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对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和首次授予股票数量进行了调整,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总人数由78人调整至72人,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由800万股调整为762万股,预留授予的股票数量不做调整。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监事会对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同意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在确定首次授予日后的资金缴纳、股份登记过程中,激励中4人因资金筹集不足等个人原因放弃认购全部股份79万股,2人因资金筹集不足等个人原因放弃认购部分股份合计18万股。因此,公司实际向68名激励对象授予665万股限制性股票。除上述因激励对象及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变动引致的调整外,本次激励计划其他内容与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四川川润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一致。

  6.2021 年11月17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出具了同意的核实意见。

  7.2021 年11月17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决定对离职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江绍果先生因个人原因离职,失去作为激励对象参与激励计划的资格,不再满足成为激励对象的条件。因此,公司将回购注销其已获授的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2万股,回购款2.325元/股。公司已于2022年6月13日完成上述股票的回购注销手续。

  8.2022年5月31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及《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在2021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完毕后对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进行调整。董事会认为关于《四川川润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满足,董事会将根据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相关授权,办理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事宜。

  9.2022年8月28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决定对离职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4 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失去作为激励对象参与激励计划的资格,不再满足成为激励对象的条件。因此,公司将回购注销其已获授的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23.3万股,回购款合计 56.0225万元。公司已于2023年7月5日完成上述股票的回购注销手续。

  10.2022年12月14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董事会认为本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董事会将根据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相关授权,办理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事宜。1名激励对象因非工身故不再满足成为激励对象的条件,公司决定对上述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因此,公司将回购注销其已获授的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3.5万股,回购款为7.9625万元,其回购款项由其指定的财产继承人或法定继承人代为接收。公司已于2023年7月5日完成上述股票的回购注销手续。

  11.2023年4月27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决定对离职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1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失去作为激励对象参与激励计划的资格,不再满足成为激励对象的条件。因此,公司将回购注销其已获授的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2.8万股,回购款为6.37万元。公司已于2023年7月5日完成上述股票的回购注销手续。

  12.2023年6月2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董事会认为本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董事会将根据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相关授权,办理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事宜。1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失去作为激励对象参与激励计划的资格,不再满足成为激励对象的条件。因此,公司将回购注销其已获授的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3.5万股,回购款为11.48万元。

  13.2023年12月14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董事会认为本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董事会将根据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相关授权,办理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事宜。

  14.2024年4月29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7名激励对象因离职不再满足成为激励对象的条件,同意公司对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首次授予和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锁条件未成就,公司按授予价格回购注销75名激励对象已获授的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本次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共计321.8万股,回购款为804.254万元。

  二、本次回购注销的情况说明

  1.本次回购注销的原因、数量

  根据《四川川润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第十四章公司/激励对象发生异动时本激励计划的处理”之“第二条激励对象个人情况发生变化的处理”规定:“激励对象主动辞职的,自情况发生之日,对激励对象已解除限售股票不作处理,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以授予价格进行回购注销”。

  根据《四川川润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第九章/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与解除限售条件”之“第三条 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要求”规定:若各解除限售期内,公司当期业绩水平未达到业绩考核目标条件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均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回购注销。

  鉴于公司共计8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失去作为激励对象参与激励计划的资格,不再满足成为激励对象的条件;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首次授予和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锁条件未成就,公司按授予价格回购注销75名激励对象已获授的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因此,公司将回购注销其已获授的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325.3万股。

  2.本次回购的价格及定价依据

  根据《四川川润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第十五章 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的规定,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完成股份登记后,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投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或缩股、派息等事项,应对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

  鉴于公司于 2022 年5月 19 日实施了 2021 年度权益分派方案,董事会根据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相关授权,于2022年5月31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按照《四川川润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关于派息后对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调整的规定,公司对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由2.325元调整为2.275元/股,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由3.330元/股调整为3.280元/股。

  83名激励对象已获授的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325.3万股,实际回购价款合计为人民币8,157,340.00元。

  三、验资情况

  四川中衡安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4年5月30日出具了中衡安信[2024]会验0551001号《四川川润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对公司截至2024年5月29日止减少注册资本及实收股本的情况进行了审验,认为:“截至到2024年5月29日止,公司变更后的注册资本为484,877,300.00元,累计股本为484,877,300.00元”。

  四、本次回购注销后限制性股票调整情况和股本结构变动表

  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由488,130,300股调整为484,877,300股。公司股本结构变动如下:

  ■

  注: 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股本数据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数据为准。

  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会发生变化,公司股权分布仍具备上市条件。

  五、本次回购注销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回购注销相关限制性股票,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后续公司将持续优化薪酬体系、完善绩效考核制度,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公司管理团队与核心骨干人员的积极性,促进公司持续健康发展。

  六、备查文件

  1、《验资报告》;

  2、《注销股份明细表》。

  特此公告。

  四川川润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6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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