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众交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投资私募基金的进展公告

大众交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投资私募基金的进展公告
2024年06月15日 00:00 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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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事项概述

  2023年1月,大众交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公司”)、大众聚鼎(上海)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众聚鼎”)、上海市水利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水利科技”)、上海越东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越东国际”)在上海共同签署《共青城众松聚力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伙协议》,共同出资运营共青城众松聚力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众松聚力”)。众松聚力认缴出资总额为人民币26,000万元,本公司认缴出资人民币20,000万元,认缴比例76.9231%;大众聚鼎认缴出资人民币400万元,认缴比例1.5385%;水利科技认缴出资人民币3,000万元,认缴比例11.5385%;越东国际认缴出资人民币2,600万元,认缴比例10%。具体请详见公司于2023年1月13日披露的《大众交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投资私募基金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3-002)。

  本基金已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备案手续,并取得《私募投资基金备案证明》。具体请详见公司于2023年2月8日披露的《大众交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投资私募基金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临2023-004)。

  2023年3月,经全体合伙人协商一致,拟新增有限合伙人杰华特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杰华特”)。杰华特拟认缴出资人民币5,000万元,新增有限合伙人后众松聚力认缴出资总额由人民币26,000万元增加至人民币31,000 万元。具体请详见公司于2023年3月11日披露的《大众交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投资私募基金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临2023-008)。

  2023年5月,经全体合伙人协商一致,越东国际认缴出资额拟从人民币2,600万元变更为人民币6,000万元,变更后众松聚力认缴出资总额由人民币31,000万元增加至34,400万元。具体请详见公司于2023年5月13日披露的《大众交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投资私募基金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临2023-028)。

  2024年4月,经全体合伙人协商一致,大众聚鼎认缴出资额拟从人民币400万元变更为500万元;本公司认缴出资额拟从人民币20,000万元变更为25,000万元;水利科技认缴出资额拟从人民币3,000万元变更为5,000万元, 变更后众松聚力认缴出资总额由人民币34,400万元增加至41,500万元。具体请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16日披露的《大众交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投资私募基金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临2024-031)。

  二、进展情况

  近日,公司收到基金管理人大众聚鼎的通知,经全体合伙人协商一致:

  1、大众聚鼎认缴出资额拟从人民币500万元变更为600万元;越东国际认缴出资额拟从人民币6,000万元变更为6,500万元;拟新增有限合伙人上海吉六零擎松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上海吉六零擎松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拟认缴出资人民币1,900万元,变更后众松聚力认缴出资总额由人民币41,500万元增加至44,000万元。

  本次变更后各合伙人出资方式、数额及认缴比例:

  ■

  2、对合伙协议中“收益分配原则”进行了修订:

  原“收益分配原则”为:

  全体合伙人同意,合伙企业在存续期间,每一个投资标的退出取得处置收入或取得投资运营收入后,扣除合伙协议第八章所约定的相关费用开支后,按如下顺序向各合伙人进行分配:

  首先,实缴出资额返还。应向各合伙人分配,直至其实缴出资已获全部返还,即直至全体合伙人根据本条累计获得的收益分配总额等于其届时累计缴付至本合伙企业的实缴出资总额;

  其次,全体合伙人优先回报。百分之百(100%)向全体合伙人进行分配,直至根据本条向全体合伙人累计分配的金额等于其就上述第1条项下累计获得的分配额获得按照单利百分之八(8%)/年的回报率计算所得的回报(“优先回报”)。优先回报的计算期间为该合伙人缴付的每一期的实缴出资的相关付款日(或普通合伙人确定的更早日期)起至该合伙人收回该部分的实缴出资额之日止,按该等期间天数(算头不算尾)/365计算;

  最后,如依据上述第1点、第2点进行分配后有剩余的,则将其中80%按照各合伙人的实缴出资比例分配给各合伙人,剩余20%分配给普通合伙人。

  注:优先回报并不是管理人向各合伙人保证其资产本金不受损失或者保证其取得最低收益的承诺,在极端情况下,合伙人仍可能会面临无法取得优先回报甚至损失投资本金的风险。

  修订后的“收益分配原则”为:

  全体合伙人同意,合伙企业在存续期间,每一个投资标的退出取得处置收入或取得投资运营收入后,扣除本协议第八章所约定的相关费用开支后,按如下顺序向各合伙人进行分配:

  首先,实缴出资额返还。应向各合伙人分配,直至其实缴出资已获全部返还,即直至全体合伙人根据本条累计获得的收益分配总额等于其届时累计缴付至本合伙企业的实缴出资总额;

  其次,全体合伙人优先回报。百分之百(100%)向全体合伙人进行分配,直至根据本条向全体合伙人累计分配的金额等于其就上述第1条项下累计获得的分配额获得按照单利百分之八(8%)/年的回报率计算所得的回报(“优先回报”)。优先回报的计算期间为该合伙人缴付的每一期的实缴出资的相关付款日(或普通合伙人确定的更早日期)起至该合伙人收回该部分的实缴出资额之日止,按该等期间天数(算头不算尾)/365计算;

  再次,普通合伙人追赶收益。如依据上述第1项、第2项进行分配后有剩余的,则向普通合伙人进行分配,直至普通合伙人获得的追赶收益等于(全体合伙人优先回报金额/80%)×20%;

  最后,如依据上述三项进行分配后有剩余的,则将其中80%按照各合伙人的实缴出资比例分配给各合伙人,剩余20%分配给普通合伙人。

  上述第4项向普通合伙人分配的金额称为“收益分成”。

  注:优先回报并不是管理人向各合伙人保证其资产本金不受损失或者保证其取得最低收益的承诺,在极端情况下,合伙人仍可能会面临无法取得优先回报甚至损失投资本金的风险。

  3、对合伙协议中“投资限制”进行了修订:

  原“投资限制”为:

  本合伙企业对投资单一投资标的之单次投资金额不应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或者本合伙企业认缴出资总额的30%(以两者孰低者为准)。

  修订后的“投资限制”为:

  本合伙企业对投资单一投资标的之单次投资金额不应超过本合伙企业认缴出资总额的30%。

  三、其他事项

  公司将根据产业基金的后续进展情况,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及 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大众交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6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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