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科林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青岛海信网络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要约收购公司股份的第二次提示性公告

石家庄科林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青岛海信网络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要约收购公司股份的第二次提示性公告
2024年06月15日 00:00 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本次公告为青岛海信网络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信网能”)要约收购石家庄科林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公司”或“科林电气”)股份的第二次提示性公告。

  预受要约申报代码:706090

  申报简称:科林收购

  要约收购有效期:本次要约收购期限共计30个自然日,要约起始日期2024年5月28日,要约截止日期6月26日。本次要约期限内最后三个交易日,即2024年6月24日、2024年6月25日和2024年6月26日,预受的要约不可撤回。

  公司于2024年5月24日披露了《石家庄科林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要约收购报告书》(以下简称“《要约收购报告书》”),于2024年6月8日披露了《石家庄科林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要约收购报告书(修订稿)》(以下简称“《要约收购报告书(修订稿)》”),海信网能向除收购人以外科林电气全体股东的非限售流通股发出的部分要约,要约收购股份数量为54,502,594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20.00%,要约收购的价格为27.17元/股。本次要约收购的生效条件为:在要约期届满前最后一个交易日15:00时,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登公司上海分公司”)临时保管的预受要约的科林电气股票申报数量不低于41,149,458股(占科林电气股份总数的15.10%)。若要约期限届满时,预受要约的股份数量未达到本次要约收购生效条件要求的数量,则本次要约收购自始不生效,中登公司上海分公司自动解除对相应股份的临时保管,所有预受的股份将不被收购人接受。本次要约收购的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要约收购的基本情况

  1、被收购公司名称:石家庄科林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被收购公司股票简称:科林电气

  3、被收购公司股票代码:603050

  4、收购股份种类:人民币普通股(A股)

  5、预定收购的股份数量:54,502,594股

  6、预定收购股份占科林电气总股本比例:20%

  7、支付方式:现金

  8、要约收购价格:27.17元/股

  9、要约收购有效期:2024年5月28日至2024年6月26日

  二、本次要约收购目的

  基于海信集团发展战略以及对上市公司价值及其未来发展前景的认同,收购人拟通过本次要约收购进一步提升对上市公司的持股比例,增强上市公司股权结构稳定性,取得上市公司控制权。本次要约收购完成后,收购人将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内部制度的要求,履行作为股东的权利及义务,规范管理运作上市公司,同时利用其自身资源为上市公司引进更多的战略及业务资源,助力公司积极把握新能源市场快速发展的重要机遇,促进上市公司长期、健康发展,为全体股东带来良好回报。

  本次要约类型为主动要约,并非履行法定要约收购义务。本次要约收购不以终止上市公司的上市地位为目的。

  三、本次要约收购期限

  本次要约收购期限共计30个自然日,要约起始日期2024年5月28日,要约截止日期6月26日。本次要约期限内最后三个交易日,即2024年6月24日、2024年6月25日和2024年6月26日,预受的要约不可撤回。

  在要约收购期限内,投资者可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下同)查询截至前一交易日的预受要约股份的数量以及撤回预受要约的股份数量。

  四、受要约人预受要约的方式和程序

  1、申报代码:706090

  2、申报价格:27.17元/股(相当于权益分派前的本次要约收购价格)。

  对于2024年6月6日(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前以及6月6日当日申报预受要约的股东,仍按调整前的要约价格33元/股申报,预受要约股东将在要约有效期结束后、根据已预受要约且成功被收购人收购的股份数量按照调整的要约收购价格27.17元/股取得对应款项。对于2024年6月7日或之后的要约期内申报预受要约的股东,按调整后的要约价格27.17元/股申报,预受要约股东将在要约有效期结束后、根据已预受要约且成功被收购人收购的股份数量按照调整的要约收购价格27.17元/股取得对应款项。

  特别提示2024年6月6日前及6月6日当日已预受要约股东因权益分派而取得的新增股份并不自动参与预受要约并纳入临时保管,预受要约股东拟以该等新增股份预受要约,则需再次向开户券商确认并进行相应申报操作。

  3、申报数量限制

  股东申报预受要约股份数量的上限为其股东账户中持有的不存在质押、司法冻结或其他权利限制情形的股票数量,超过部分无效。被质押、司法冻结或存在其他权利限制情形的部分不得申报预受要约。

  4、申请预受要约

  科林电气股东申请预受要约的,应当在要约收购期限内的每个交易日的交易时间内,通过其股份托管的证券公司营业部办理要约收购中相关股份预受要约事宜,证券公司营业部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办理有关申报手续。申报指令的内容应当包括:证券代码、会员席位号、证券账户号码、合同序号、预受数量、收购编码。要约收购期内(包括股票停牌期间),股东可办理有关预受要约的申报手续。预受要约申报当日可以撤销。

  5、预受要约股票的卖出

  已申报预受要约的股票当日可以申报卖出,卖出申报未成交部分仍计入预受要约申报。已申报预受要约的股份应避免再申报卖出,已申报卖出的股份应避免再申报预受要约,否则会造成相关卖出股份在其交收日卖空。流通股股东在申报预受要约同一日对同一笔股份所进行的非交易委托申报,其处理的先后顺序为:质押、预受要约、转托管。

  6、预受要约的确认

  预受要约或撤回预受要约申报经中登公司上海分公司确认后次一交易日生效。中登公司上海分公司对确认的预受要约股份进行临时保管。经确认的预受要约股份不得进行转让、转托管或质押。

  7、收购要约变更

  要约收购有效期限内,收购人变更要约收购条件的,原预受要约将继续有效,适用变更后要约条件;股东拟不接受变更后的要约的,需要申报撤回预受要约。

  8、竞争要约

  出现竞争要约时,预受要约股东就初始要约预受的股份进行再次预受之前应当撤回原预受要约。

  9、司法冻结

  要约收购期限内,预受要约的股份被司法冻结的,证券公司应当在协助执行股份冻结前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撤回相应股份的预受要约申报。

  10、预受要约情况公告

  要约收购期限内的每个交易日开市前,收购人将在上交所网站上公告上一交易日的预受要约的有关情况。

  11、余股处理

  要约收购期届满后,若预受要约股份的数量不低于41,149,458股(占科林电气股份总数的15.10%)且不高于54,502,594股(占科林电气股份总数的20.00%),则收购人按照收购要约约定的条件购买被股东预受的股份;若预受要约股份的数量超过54,502,594股(占科林电气股份总数的20.00%),收购人按照同等比例收购预受要约的股份。计算公式如下:收购人从每个预受要约股东处购买的股份数量=该股东预受要约的股份数×(54,502,594股÷要约期间所有股东预受要约的股份总数)。

  收购人从每个预受要约的股东处购买的股份不足一股的余股的处理将按照中登公司上海分公司权益分派中零碎股的处理办法处理。

  12、要约收购资金划转

  要约收购期限届满后,收购人将含相关税费的收购资金扣除履约保证金后的金额足额存入其在中登公司上海分公司的结算备付金账户,然后向中登公司上海分公司结算业务部申请将该款项由其结算备付金账户划入收购证券资金结算账户。

  13、要约收购股份划转

  要约收购期限届满后,收购人将向上交所法律部申请办理股份转让确认手续,并提供相关材料。上交所法律部将完成对预受股份的转让确认手续,收购人将凭上交所出具股份转让确认书到中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预受要约股份的过户手续。

  14、收购结果公告

  收购人将在预受要约股份过户手续和资金结算手续办理完成后,按相关规定及时向上交所公司部提交上市公司收购情况的书面报告,并就收购情况作出公告。

  五、受要约人撤回预受要约的方式和程序

  1、撤回预受要约

  预受要约股份申请撤回预受要约的,应当在要约收购期限内的每个交易日的交易时间内,通过其股份托管的证券公司营业部办理要约收购中相关股份撤回预受要约事宜,证券公司营业部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办理有关申报手续。申报指令的内容应当包括:证券代码、会员席位号、证券账户号码、合同序号、撤回数量、收购编码。要约期内(包括股票停牌期间),股东可办理有关撤回预受要约的申报手续。撤回预受要约申报当日可以撤销。

  2、撤回预受要约情况公告

  在要约收购期限内的每个交易日开市前,收购人将在上交所网站上公告上一交易日的撤回预受要约的有关情况。

  3、撤回预受要约的确认

  撤回预受要约申报经中登公司上海分公司确认后次一交易日生效。中登公司上海分公司对撤回预受要约的股份解除临时保管。

  在要约收购期限届满三个交易日前,预受股东可以委托证券公司办理撤回预受要约的手续,中登公司上海分公司根据预受要约股东的撤回申请解除对预受要约股票的临时保管。在要约收购期限届满前三个交易日内,预受股东可撤回当日申报的预受要约,但不得撤回已被中登公司上海分公司临时保管的预受要约。

  4、出现竞争要约时,接受初始要约的预受股东,拟将全部或部分预受股份售予竞争要约人的,在预受竞争要约前应当撤回相应股份的预受初始要约。

  5、要约收购期限内预受要约的流通股被质押、司法冻结或设定其他权利限制情形的,证券公司在协助执行股份被设定其他权利前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撤回相应股份的预受要约申报。

  6、本次要约期限内最后三个交易日,即2024年6月24日、2024年6月25日和2024年6月26日,预受的要约不可撤回。

  六、预受要约的情况

  截至2024年6月13日,预受要约账户总数为345户,净预受要约的股份数量合计1,224,525股,约占科林电气总股本的比例为0.45%。

  七、本次要约收购的详细信息

  关于本次要约收购的详细信息,详见公司于2024年6月8日在上交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要约收购报告书(修订稿)》全文。

  特此公告。

  石家庄科林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6月1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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