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八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行权相关事项的公告

美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八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行权相关事项的公告
2024年06月15日 00:00 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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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年5月6日止)可行权共7,325,333份股票期权。

  同时审议通过《关于调整第五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期权数量的议案》,同意因激励对象离职及个人业绩考核不达标等原因对第五期预留授予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及期权数量进行相应调整。经调整后,第五期股票期权的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已授予未解锁的股票期权数量由原1,890,000份调整为1,740,000份。

  同时审议通过《关于第五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第三个行权期行权相关事项的议案》鉴于公司第五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三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经成就,确定通过考核的第五期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共61人,其在第三个行权期(有效期截至2024年3月8日止)可行权共860,000份股票期权。

  17、公司已实施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以公司现有总股本6,975,318,129股剔除已回购股份48,558,888股后可参与分配的总股数6,926,759,241股为基数,按照每股分配金额不变的原则,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30元,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4年5月14日,除权除息日为2024年5月15日。

  公司于2024年5月15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根据2023年度利润分配的实施安排,第五期股票期权预留授予的行权价格由38.54元/股调整为35.56元/股。

  二、本次调整情况

  激励对象名单和期权数量的调整

  第五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在预留授予第四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之前,激励对象发生如下调整事项:

  对11名因离职原因被公司董事会认定为不再适合成为激励对象的人员,所有未达到行权条件的共145,000份股票期权予以注销;对16名所在单位2022年和2023度经营责任制考核为“一般”或“较差”的激励对象,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锁行权的180,000份股票期权不得行权,予以注销。

  经调整后,第五期股票期权的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已授予未解锁的股票期权数量由原880,000份调整为555,000份。

  经上述调整之后,现有激励对象被授予的股票期权的具体分配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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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激励计划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和《第五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且本次股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激励对象及期权数量的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四、监事会对股权激励计划调整事项的核实情况

  1、根据《第五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及《第五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规定,对11名因离职原因被公司董事会认定为不再适合成为激励对象的人员,所有未达到行权条件的共145,000份股票期权予以注销;对16名所在单位2022年和2023度经营责任制考核为“一般”或“较差”的激励对象,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锁行权的180,000份股票期权不得行权,予以注销。

  经调整后,第五期股票期权的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已授予未解锁的股票期权数量由原880,000份调整为555,000份。

  2、公司本次对第五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及期权数量的调整,符合《管理办法》和《第五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3、本次调整后公司所确定的第五期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均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第五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第五期股票期权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4、除前述激励对象人员和期权数量调整外,其余股票期权激励对象的名单与公司所公告的完成授予登记的第五期股票期权激励对象相符。

  五、律师法律意见的结论性意见

  1、美的集团本次调整已经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授权和批准。

  2、本次调整的相关事宜符合《管理办法》、《公司章程》及《第五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3、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美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6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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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美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五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四个行权期行权

  相关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第四个行权期:有效期至2025年3月10日

  2、行权价格:人民币35.56元/股

  3、可行权份数:555,000份

  4、行权方式:自主行权模式

  美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美的集团”)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美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五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预留授予第四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经成就,公司于2024年6月14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第五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四个行权期行权相关事项的议案》,现将相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第五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批准情况

  1、2018年3月29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第五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对公司《第五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

  2、2018年4月23日,公司召开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第五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制定〈第五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第五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第五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议案。

  公司第五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向激励对象授予6,208万份股票期权,其中首次向1,341名激励对象授予5,508万份股票期权,占本次授予股票期权总量的88.72%;预留700万份股票期权,占本次授予股票期权总量的11.28%。首次授予的行权价格为57.54元/股。

  3、公司于2018年4月26日披露了《2017年度利润分配实施公告》,以总股本6,584,022,574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12.00元。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18年5月3日,除权除息日为2018年5月4日。

  4、根据美的集团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授权,2018年5月7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第五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行权价格、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确定公司第五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日的议案》和《关于公司第五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相关事项的议案》,确定本次股票期权的首次授予日为2018年5月7日,同意公司首次向1,330名激励对象授予5,452万份股票期权,首次授予的行权价格由57.54元/股调整为56.34元/股。

  公司原拟首次向1,330名激励对象授予5,452万份股票期权,由于在授予登记完成前发生相关调整事项,2名激励对象因离职原因,已不再满足成为公司第五期股票期权激励对象的条件。因此,实际完成第五期股票期权首次授予登记的激励对象由1,330名变更为1,328名,股票期权总量由5,452万份调整为5,442万份。

  5、根据美的集团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授权,2019年3月11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第五期预留股票期权的议案》,确定本次股票期权的预留授予日为2019年3月11日,同意公司向100名激励对象预留授予554万份股票期权,预留授予的行权价格为47.17元/股。

  公司原拟向100名激励对象预留授予554万份股票期权,由于在授予登记完成前2名激励对象未按时完成证券账户开立和1名激励对象离职等原因。因此,实际完成第五期股票期权预留授予登记的激励对象由100名变更为97名,股票期权总量由554万份调整为534万份。

  6、公司已经于2019年5月23日披露了《2018年度利润分配实施公告》,以公司现有可参与分配的总股数6,565,827,689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13.039620元人民币现金。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19年5月29日,除权除息日为2019年5月30日。

  7、公司于2019年5月30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第五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根据2018年度利润分配的实施安排,首次授予的行权价格将由56.34元/股调整为55.04元/股,预留授予的行权价格将由47.17元/股调整为45.87元/股。

  8、公司已经于2020年5月27日披露了《2019年度利润分配实施公告》,以公司现有总股本6,999,467,315股扣除回购专户上已回购股份42,286,257股后可参与分配的总股数6,957,181,058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16元人民币现金,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0年6月1日,除权除息日为2020年6月2日。

  9、公司于2020年6月5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第五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根据2019年度利润分配的实施安排,第五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行权价格将由55.04元/股调整为53.45元/股,预留授予的行权价格将由45.87元/股调整为44.28元/股。

  同时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第五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期权数量的议案》,同意因激励对象离职、职务调整及个人或所在经营单位业绩考核不达标等原因对第五期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及期权数量进行相应调整。经调整,第五期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已授予未解锁的股票期权数量由原5,442万份调整为4,210.175万份。

  同时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第五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行权期行权相关事项的议案》,鉴于公司第五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经成就,确定通过考核的第五期激励对象共1,044人,其在第一个行权期(有效期截至2021年5月6日止)可行权共1,024.175万份股票期权。

  10、公司已经于2021年5月27日披露了《2020年度利润分配实施公告》,以公司现有总股本7,045,159,320股扣除回购专户上已回购股份131,190,961股后可参与分配的总股数6,913,968,359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16.005847元人民币现金,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1年6月1日,除权除息日为2021年6月2日。

  11、公司于2021年6月4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第五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根据2020年度利润分配的实施安排,第五期股权激励计划的行权价格也将做相应调整,首次授予的行权价格将由53.45元/股调整为51.88元/股,预留授予的行权价格将由44.28元/股调整为42.71元/股。

  同时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第五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期权数量的议案》,同意因激励对象离职、职务调整及个人或所在经营单位业绩考核不达标等原因对第五期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及期权数量进行相应调整。经调整,第五期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已授予未解锁的股票期权数量由原3,186万份调整为2926.7万份。

  12、公司于2021年6月4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第五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根据2020年度利润分配的实施安排,第五期股权激励计划的行权价格也将做相应调整,首次授予的行权价格将由53.45元/股调整为51.88元/股,预留授予的行权价格将由44.28元/股调整为42.71元/股。

  同时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第五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期权数量的议案》,同意因激励对象离职、职务调整及个人或所在经营单位业绩考核不达标等原因对第五期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及期权数量进行相应调整。经调整,第五期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已授予未解锁的股票期权数量由原3,186万份调整为2926.7万份。

  同时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第五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个行权期行权相关事项的议案》,鉴于公司第五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经成就,确定通过考核的第五期激励对象共1,015人,其在第一个行权期(有效期截至2022年5月6日止)可行权共893.10万份股票期权。

  13、公司于2022年4月28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注销第五期预留授予已到期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的议案》,注销5名激励对象已到期未行权的58,000份股票期权。

  14、公司于2022年6月8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注销第五期首次授予已到期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的议案》,注销5名激励对象已到期未行权的30,270份股票期权。

  同时审议通过《关于注销第五期预留授予已到期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的议案》,注销18名激励对象已授予但到期未行权的260,000份股票期权。

  15、同时审议通过《关于调整第五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期权数量的议案》,同意因激励对象离职、职务调整、个人或所在经营单位业绩考核不达标及违反“公司红线”等原因对第五期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及期权数量进行相应调整。经调整,第五期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已授予未解锁的股票期权数量由20,380,000份调整为17,447,750份。

  同时审议通过《关于第五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第三个行权期行权相关事项的议案》鉴于公司第五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三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经成就,确定通过考核的第五期激励对象共926人,其在第一个行权期(有效期截至2023年5月6日止)可行权共8,237,750份股票期权。

  16、公司于2023年6月20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注销第五期首次授予已到期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的议案》,注销21名激励对象已到期未行权的79,180份股票期权。

  同时审议通过《关于注销第五期预留授予已到期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的议案》,注销4名激励对象已授予但到期未行权的38,500份股票期权。

  同时审议通过《关于调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根据2022年度利润分配的实施安排,第五期首次授予股权激励计划的行权价格将由50.21元/股调整为47.71元/股,预留授予股权激励计划的行权价格将由41.04元/股调整为38.54元/股。

  同时审议通过《关于调整第五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期权数量的议案》,同意因激励对象离职、职务调整、个人或所在经营单位业绩考核不达标及违反“公司红线”等原因对第五期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及期权数量进行相应调整。经调整,第五期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已授予未解锁的股票期权数量由原9,195,000份调整为7,325,333份。

  同时审议通过《关于第五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第四个行权期行权相关事项的议案》鉴于公司第五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四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经成就,确定通过考核的第五期激励对象共801人,其在第一个行权期(有效期截至2024年5月6日止)可行权共7,325,333份股票期权。

  同时审议通过《关于调整第五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期权数量的议案》,同意因激励对象离职及个人业绩考核不达标等原因对第五期预留授予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及期权数量进行相应调整。经调整后,第五期股票期权的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已授予未解锁的股票期权数量由原1,890,000份调整为1,740,000份。

  同时审议通过《关于第五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第三个行权期行权相关事项的议案》鉴于公司第五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三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经成就,确定通过考核的第五期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共61人,其在第三个行权期(有效期截至2024年3月8日止)可行权共860,000份股票期权。

  17、公司已实施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以公司现有总股本6,975,318,129股剔除已回购股份48,558,888股后可参与分配的总股数6,926,759,241股为基数,按照每股分配金额不变的原则,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30元,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4年5月14日,除权除息日为2024年5月15日。

  公司于2024年5月15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根据2023年度利润分配的实施安排,第五期股票期权预留授予的行权价格由38.54元/股调整为35.56元/股。

  二、激励对象符合行权条件的情况说明

  激励对象行使已获授的股票期权,必须同时满足如下全部条件:

  ■

  附表一:

  ■

  三、《第五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四个行权期的行权安排

  1、股票期权行权股票来源:向激励对象定向增发。

  2、预留授予第四个行权期可行权激励对象及可行权股票期权数量(详细名单请见公司于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美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五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四个行权期符合行权条件的激励对象名单》):

  ■

  3、本次可行权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35.56元/股。若在股票期权有效期内公司发生派息、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股份拆细或缩股、增发股票等事宜,行权价格将进行相应的调整。

  4、行权方式:公司第五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四个行权期行权方式为自主行权。行权期内,公司激励对象在符合规定的有效期内可通过选定承办券商(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系统自主进行申报行权。承办券商已采取有效措施确保相关业务系统功能符合上市公司有关业务操作及合规性需求。

  5、预留授予第四个行权期的可行权日

  自预留部分授予日起60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预留部分授予日起72个月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可行权日必须为交易日,且在行权有效期内,但不得在下列期间内行权:

  (一)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三十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三十日起算;

  (二)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十日内;

  (三)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之日;

  (四)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上述“重大交易”、“重大事项”以及“可能影响股价的重大事件”,为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应当披露的交易或其他重大事项。

  董事会将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出行权申请,经深圳证券交易所确认后,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提交材料,统一办理第五期股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四个行权期可行权激励对象的股票期权自主行权业务,届时会另行公告进展情况。

  激励对象必须在有效期内行权完毕,有效期结束后,已解锁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不得行权,由公司注销。

  四、《第五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四个行权期的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4年6月14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第五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第四个行权期行权相关事项的议案》,9名参会的非关联董事参与表决并一致同意该议案。

  五、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激励对象名单的核实意见

  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公司第五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考核期间行权条件满足情况以及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认为:本次可行权的36名激励对象作为《第五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四个行权期行权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36名激励对象在考核年度内均考核合格,且符合其他行权条件,可以按照《第五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四个行权期的有关安排进行行权。

  六、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及预留授予第四个行权期安排核实的情况

  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查后认为:公司可行权的36名激励对象作为《第五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四个行权期行权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满足公司第五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四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同意激励对象按照《第五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四个行权期的有关安排行权。

  七、律师对第五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四个行权期可行权的结论意见

  1、本次行权已经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授权和批准;

  2、本次行权的相关事宜符合《管理办法》、《公司章程》及《第五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合法、有效。

  八、预留授予第四个行权期行权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

  公司第五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四个行权期可行权股票如果全部行权,对本公司当期及未来各期损益没有影响,公司股本将增加555,000股,股东权益将增加19,735,800元。

  九、行权专户资金的管理和使用计划

  行权专户资金将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未使用的资金存储于行权专户。

  十、不符合条件的股票期权的处理方式

  对于不符合条件的股票期权,公司将予以注销。

  十一、其他事项说明

  本次激励对象行权资金及缴纳个人所得税的资金全部以自筹方式解决,公司承诺不为激励对象依据本激励计划获得有关权益提供贷款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财务资助,包括为其贷款提供担保。

  十二、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3、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美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6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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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美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公司第六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

  及期权数量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美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美的集团”)于2024年6月14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第六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期权数量的议案》,现将相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第六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批准情况

  1、2019年4月18日,美的集团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第六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对公司《第六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

  2、2019年5月13日,公司召开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第六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制定〈第六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第六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第六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议案。

  公司第六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拟向1,150名激励对象授予4,724万份股票期权,本次授予的行权价格为54.17元/股。

  3、根据美的集团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授权,2019年5月30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第六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行权价格、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确定公司第六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日的议案》和《关于公司第六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相关事项的议案》,确定本次股票期权的授予日为2019年5月30日,同意公司向1,146名激励对象授予4,714万份股票期权,本次授予的行权价格由54.17元/股调整为52.87元/股。

  公司原拟向1,146名激励对象授予4,714万份股票期权,由于15名激励对象因离职和职务变动等原因,已不再满足成为公司第六期股票期权激励对象的条件,董事会调整了公司第六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和期权数量,将第六期股票期权激励对象由1,146名变更为1,131名,股票期权总量由4,714万份调整为4,654万份。2019年7月5日,公司完成了第六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期权授予登记工作。

  4、公司于2020年6月5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第六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行权价格的议案》,根据2019年度利润分配的实施安排,第六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行权价格将由52.87元/股调整为51.28元/股。

  5、公司已经于2021年5月27日披露了《2020年度利润分配实施公告》,以公司现有总股本7,045,159,320股扣除回购专户上已回购股份131,190,961股后可参与分配的总股数6,913,968,359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16.005847元人民币现金,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1年6月1日,除权除息日为2021年6月2日。

  6、公司于2021年6月4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第六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根据2020年度利润分配的实施安排,第六期股权激励计划的行权价格由51.28元/股调整为49.71元/股

  同时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第六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期权数量的议案》,同意因激励对象离职、所在经营单位业绩考核不达标、个人业绩不达标及职务调整等原因对第六期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及期权数量进行相应调整。调整后,第六期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已授予未解锁的股票期权数量由原4654万份调整为3896.325万份。

  同时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第六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相关事项的议案》,鉴于公司第六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经成就,确定通过考核的第六期激励对象共965人,其在第一个行权期(有效期截至2022年5月27日止)可行权共870.825万份股票期权。

  7、公司于2022年6月8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注销第六期已到期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调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和《关于调整第六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期权数量的议案》,同意注销4名激励对象已到期未行权的25,100份股票期权,并根据2021年度利润分配的实施安排,第六期股权激励计划的行权价格由49.71元/股调整为48.04元/股,同意因激励对象离职、所在经营单位业绩考核不达标、个人业绩不达标及职务调整等原因对第六期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及期权数量进行相应调整。经调整后,第六期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已授予未解锁的股票期权数量由原30,255,000份调整为26,982,250份。

  同时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第六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行权相关事项的议案》,鉴于公司第六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经成就,确定通过考核的第六期激励对象共905人,其在第二个行权期(有效期截至2023年5月29日止)可行权共8,412,250份股票期权。

  8、公司于2023年6月20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注销第六期已到期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的议案》,注销7名激励对象已到期未行权的40,591份股票期权。

  同时审议通过《关于调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根据2022年度利润分配的实施安排,第六期股权激励计划的行权价格将由48.04元/股调整为45.54元/股。

  同时审议通过《关于调整第六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期权数量的议案》,同意因激励对象离职、职务调整、个人或所在经营单位业绩考核不达标等原因对第六期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及期权数量进行相应调整。经调整后,第六期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已授予未解锁的股票期权数量由原18,570,000份调整为15,830,667份。

  同时审议通过《关于第六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第三个行权期行权相关事项的议案》鉴于公司第六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三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经成就,确定通过考核的第六期激励对象共762人,其在第三个行权期(有效期截至2024年5月29日止)可行权共7,339,417份股票期权。

  9、公司于2023年5月15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根据2023年度利润分配的实施安排,第六期股权激励计划的行权价格将由45.54元/股调整为42.56元/股。

  10、公司于2024年6月15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注销第六期已到期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的议案》,注销3名激励对象已到期未行权的15,100份股票期权。

  11、公司已实施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以公司现有总股本6,975,318,129股剔除已回购股份48,558,888股后可参与分配的总股数6,926,759,241股为基数,按照每股分配金额不变的原则,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30元,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4年5月14日,除权除息日为2024年5月15日。

  公司于2024年5月15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根据2023年度利润分配的实施安排,第六期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由45.54元/股调整为42.56元/股。

  二、本次激励对象名单和期权数量的调整

  第六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在第四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之前,激励对象发生如下调整事项:

  对41名因离职原因被公司董事会认定为不再适合成为激励对象的人员,所有未达到行权条件的共400,000份股票期权予以注销;对78名所在单位2022年和2023年度经营责任制考核为“一般”或“较差”的激励对象,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锁行权的318,000份股票期权不得行权,予以注销;对23名2023年度个人业绩考核不达标的激励对象,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锁行权的255,000份股票期权不得行权,予以注销。

  经调整后,第六期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已授予未解锁的股票期权数量由原8,491,250份调整为7,518,250份。

  经上述调整之后,现有激励对象被授予的股票期权的具体分配情况如下:

  ■

  三、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激励计划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和《第六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且本次股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激励对象及期权数量的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四、监事会对股权激励计划调整事项的核实情况

  1、根据《第六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及《第六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规定,对41名因离职原因被公司董事会认定为不再适合成为激励对象的人员,所有未达到行权条件的共400,000份股票期权予以注销;对78名所在单位2022年和2023年度经营责任制考核为“一般”或“较差”的激励对象,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锁行权的318,000份股票期权不得行权,予以注销;对23名2023年度个人业绩考核不达标的激励对象,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锁行权的255,000份股票期权不得行权,予以注销。

  经调整后,第六期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已授予未解锁的股票期权数量由原8,491,250份调整为7,518,250份。

  2、公司本次对第六期股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激励对象及期权数量的调整,符合《管理办法》和《第六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3、本次调整后公司所确定的第六期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均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第六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第六期股票期权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4、除前述激励对象人员和期权数量调整外,其余股票期权激励对象的名单与公司所公告的完成授予登记的第六期股票期权激励对象相符。

  五、律师法律意见的结论性意见

  1、美的集团本次调整已经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授权和批准。

  2、本次调整的相关事宜符合《管理办法》、《公司章程》及《第六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3、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美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6月15日

  ■

  美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六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四个行权期行权相关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第四个行权期:有效期至2025年5月29日

  2、行权价格:人民币42.56元/股

  3、可行权份数:7,518,250份

  4、行权方式:自主行权模式

  美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美的集团”)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美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六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第四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经成就,公司于2024年6月14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第六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四个行权期行权相关事项的议案》,现将相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第六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批准情况

  1、2019年4月18日,美的集团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第六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对公司《第六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

  2、2019年5月13日,公司召开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第六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制定〈第六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第六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第六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议案。

  公司第六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拟向1,150名激励对象授予4,724万份股票期权,本次授予的行权价格为54.17元/股。

  3、根据美的集团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授权,2019年5月30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第六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行权价格、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确定公司第六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日的议案》和《关于公司第六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相关事项的议案》,确定本次股票期权的授予日为2019年5月30日,同意公司向1,146名激励对象授予4,714万份股票期权,本次授予的行权价格由54.17元/股调整为52.87元/股。

  公司原拟向1,146名激励对象授予4,714万份股票期权,由于15名激励对象因离职和职务变动等原因,已不再满足成为公司第六期股票期权激励对象的条件,董事会调整了公司第六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和期权数量,将第六期股票期权激励对象由1,146名变更为1,131名,股票期权总量由4,714万份调整为4,654万份。2019年7月5日,公司完成了第六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期权授予登记工作。

  4、公司于2020年6月5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第六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行权价格的议案》,根据2019年度利润分配的实施安排,第六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行权价格将由52.87元/股调整为51.28元/股。

  5、公司已经于2021年5月27日披露了《2020年度利润分配实施公告》,以公司现有总股本7,045,159,320股扣除回购专户上已回购股份131,190,961股后可参与分配的总股数6,913,968,359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16.005847元人民币现金,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1年6月1日,除权除息日为2021年6月2日。

  6、公司于2021年6月4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第六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根据2020年度利润分配的实施安排,第六期股权激励计划的行权价格由51.28元/股调整为49.71元/股

  同时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第六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期权数量的议案》,同意因激励对象离职、所在经营单位业绩考核不达标、个人业绩不达标及职务调整等原因对第六期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及期权数量进行相应调整。调整后,第六期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已授予未解锁的股票期权数量由原4654万份调整为3896.325万份。

  同时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第六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相关事项的议案》,鉴于公司第六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经成就,确定通过考核的第六期激励对象共965人,其在第一个行权期(有效期截至2022年5月27日止)可行权共870.825万份股票期权。

  7、公司于2022年6月8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注销第六期已到期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调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和《关于调整第六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期权数量的议案》,同意注销4名激励对象已到期未行权的25,100份股票期权,并根据2021年度利润分配的实施安排,第六期股权激励计划的行权价格由49.71元/股调整为48.04元/股,同意因激励对象离职、所在经营单位业绩考核不达标、个人业绩不达标及职务调整等原因对第六期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及期权数量进行相应调整。经调整后,第六期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已授予未解锁的股票期权数量由原30,255,000份调整为26,982,250份。

  公司于2023年6月20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注销第六期已到期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的议案》,注销7名激励对象已到期未行权的40,591份股票期权。

  同时审议通过《关于调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根据2022年度利润分配的实施安排,第六期股权激励计划的行权价格将由48.04元/股调整为45.54元/股。

  同时审议通过《关于调整第六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期权数量的议案》,同意因激励对象离职、职务调整、个人或所在经营单位业绩考核不达标等原因对第六期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及期权数量进行相应调整。经调整后,第六期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已授予未解锁的股票期权数量由原18,570,000份调整为15,830,667份。

  同时审议通过《关于第六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第三个行权期行权相关事项的议案》鉴于公司第六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三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经成就,确定通过考核的第六期激励对象共762人,其在第三个行权期(有效期截至2024年5月29日止)可行权共7,339,417份股票期权。

  9、公司于2023年5月15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根据2023年度利润分配的实施安排,第六期股权激励计划的行权价格将由45.54元/股调整为42.56元/股。

  10、公司于2024年6月15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注销第六期已到期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的议案》,注销3名激励对象已到期未行权的15,100份股票期权。

  11、公司已实施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以公司现有总股本6,975,318,129股剔除已回购股份48,558,888股后可参与分配的总股数6,926,759,241股为基数,按照每股分配金额不变的原则,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30元,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4年5月14日,除权除息日为2024年5月15日。

  公司于2024年5月15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根据2023年度利润分配的实施安排,第六期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由45.54元/股调整为42.56元/股。

  二、激励对象符合行权条件的情况说明

  激励对象行使已获授的股票期权,必须同时满足如下全部条件:

  ■

  附表一:

  ■

  三、《第六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四个行权期的行权安排

  1、股票期权行权股票来源:向激励对象定向增发。

  2、第四个行权期可行权激励对象及可行权股票期权数量(详细名单请见公司于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美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六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四个行权期符合行权条件的激励对象名单》):

  ■

  3、本次可行权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42.56元/股。若在股票期权有效期内公司发生派息、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股份拆细或缩股、增发股票等事宜,行权价格将进行相应的调整。

  4、行权方式:公司第六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四个行权期行权方式为自主行权。行权期内,公司激励对象在符合规定的有效期内可通过选定承办券商(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系统自主进行申报行权。承办券商已采取有效措施确保相关业务系统功能符合上市公司有关业务操作及合规性需求。

  5、第四个行权期的可行权日

  自授予日起60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日起72个月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可行权日必须为交易日,且在行权有效期内,但不得在下列期间内行权:

  (1)公司定期报告公告前三十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定期报告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三十日起算,至公告前一日;

  (2)公司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十日内;

  (3)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后二个交易日内;

  (4)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它期间。

  上述“重大交易”、“重大事项”以及“可能影响股价的重大事件”,为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应当披露的交易或其他重大事项。

  董事会将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出行权申请,经深圳证券交易所确认后,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提交材料,统一办理第六期股权激励计划第四个行权期可行权激励对象的股票期权自主行权业务,届时会另行公告进展情况。

  激励对象必须在有效期内行权完毕,有效期结束后,已解锁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不得行权,由公司注销。

  四、《第六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四个行权期的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4年6月14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第六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四个行权期行权相关事项的议案》,9名参会的非关联董事参与表决并一致同意该议案。

  五、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激励对象名单的核实意见

  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公司第六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考核期间行权条件满足情况以及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认为:本次可行权的777名激励对象作为《第六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四个行权期行权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777名激励对象在考核年度内均考核合格,且符合其他行权条件,可以按照《第六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四个行权期的有关安排进行行权。

  六、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及第四个行权期安排核实的情况

  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查后认为:公司可行权的777名激励对象作为《第六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四个行权期行权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满足公司第六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四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同意激励对象按照《第六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四个行权期的有关安排行权。

  七、律师对第六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四个行权期可行权的结论意见

  1、本次行权已经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授权和批准;

  2、本次行权的相关事宜符合《管理办法》、《公司章程》及《第六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合法、有效。

  八、第四个行权期行权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

  公司第六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四个行权期可行权股票如果全部行权,对本公司当期及未来各期损益没有影响,公司股本将增加7,518,250股,股东权益将增加319,976,720元。

  九、行权专户资金的管理和使用计划

  行权专户资金将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未使用的资金存储于行权专户。

  十、不符合条件的股票期权的处理方式

  对于不符合条件的股票期权,公司将予以注销。

  十一、他事项说明

  本次激励对象行权资金及缴纳个人所得税的资金全部以自筹方式解决,公司承诺不为激励对象依据本激励计划获得有关权益提供贷款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财务资助,包括为其贷款提供担保。

  十二、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3、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美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6月15日

  证券代码:000333          证券简称:美的集团        公告编号:2024-044

  美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公司第八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

  及期权数量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美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美的集团”)于2024年6月14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第八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期权数量的议案》,现将相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第八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批准情况

  1、2021年4月28日,美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美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八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第八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对公司《第八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

  2、2021年5月21日,公司召开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第八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制定〈第八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第八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第八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议案。

  公司第八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拟向1,901名激励对象授予8,248万份股票期权,本激励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为82.98元/股。

  3、公司已经于2021年5月27日披露了《2020年度利润分配实施公告》,以公司现有可参与分配的总股数6,913,968,359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16.005847元人民币现金。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1年6月1日,除权除息日为2021年6月2日。

  4、根据美的集团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授权,公司于2021年6月4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第八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根据2020年度利润分配的实施安排,第八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行权价格由82.98元/股调整为81.41元/股。

  同时因激励对象离职原因对第八期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及授予数量进行相应调整。经调整,第八期股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由1,901名变更为1,897名,股票期权总量由8,248万份调整为8,226万份。

  并且确定本次股票期权的授予日为2021年6月4日,同意公司向1,897名激励对象授予8,226万份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为81.41元/股。

  5、公司原拟向1,897名激励对象授予8226万份股票期权,由于12名激励对象因离职或未开立证券账户等原因,已不再满足成为公司第八期股票期权激励对象的条件,董事会调整了公司第八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和期权数量,将第八期股票期权激励对象由1897名变更为1885名,股票期权总量由8226万份调整为8174万份。

  根据《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经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公司于2021年7月14日完成第八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登记工作。

  6、公司于2023年6月20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根据2022年度利润分配的实施安排,第八期股权激励计划的行权价格将由79.74元/股调整为77.24元/股。

  同时审议通过《关于调整第八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期权数量的议案》,同意因激励对象离职、公司业绩不达标违反“公司红线”等原因对第八期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及期权数量进行相应调整。经调整,第八期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已授予未解锁的股票期权数量由原81,740,000份调整为45,785,250份。

  7、公司已实施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以公司现有总股本6,975,318,129股剔除已回购股份48,558,888股后可参与分配的总股数6,926,759,241股为基数,按照每股分配金额不变的原则,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30元,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4年5月14日,除权除息日为2024年5月15日。

  公司于2024年5月15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根据2023年度利润分配的实施安排,第八期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由77.24元/股调整为74.26元/股。

  二、本次调整情况

  激励对象名单和期权数量的调整

  第八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在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前发生如下调整事项:

  对97名因离职原因被公司董事会认定为不再适合成为激励对象的人员,所有未达到行权条件的共3,004,500份股票期权予以注销;对493所在单位2023年度经营责任制考核为“一般”或“较差”的激励对象,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锁行权的2,185,650份股票期权不得行权,予以注销;对31名2023年度个人业绩考核不达标的激励对象,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锁行权的436,000份股票期权不得行权,予以注销;对28名因职务调整原因被公司董事会重新核定其被授予的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其所调减的共219,416份股票期权予以注销。

  经调整后,第八期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已授予未解锁的股票期权数量由原45,785,250份调整为39,939,684份。

  经上述调整之后,现有激励对象被授予的股票期权的具体分配情况如下:

  ■

  三、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激励计划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和《第八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且本次股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激励对象及期权数量的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四、监事会对股权激励计划调整事项的核实情况

  1、根据《第八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及《第八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规定,对97名因离职原因被公司董事会认定为不再适合成为激励对象的人员,所有未达到行权条件的共3,004,500份股票期权予以注销;对493所在单位2023年度经营责任制考核为“一般”或“较差”的激励对象,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锁行权的2,185,650份股票期权不得行权,予以注销;对31名2023年度个人业绩考核不达标的激励对象,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锁行权的436,000份股票期权不得行权,予以注销;对28名因职务调整原因被公司董事会重新核定其被授予的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其所调减的共219,416份股票期权予以注销。

  经调整后,第八期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已授予未解锁的股票期权数量由原45,785,250份调整为39,939,684份。

  2、公司本次对第八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及期权数量的调整,符合《管理办法》和《第八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3、本次调整后公司所确定的第八期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均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第八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第八期股票期权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4、除前述激励对象人员和期权数量调整外,其余股票期权激励对象的名单与公司所公告的完成授予登记的第八期股票期权激励对象相符。

  六、律师法律意见的结论性意见

  1、美的集团本次调整已经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授权和批准。

  2、本次调整的相关事宜符合《管理办法》、《公司章程》及《第八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合法、有效。

  七、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4、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美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6月15日

  ■

  美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八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行权相关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第二个行权期:有效期至2025年6月3日

  2、行权价格:人民币74.26元/股

  3、可行权份数:15,861,350份

  4、行权方式:自主行权模式

  美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美的集团”)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美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八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经成就,公司于2024年6月14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第八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行权相关事项的议案》,现将相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第八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批准情况

  1、2021年4月28日,美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美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八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第八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对公司《第八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

  2、2021年5月21日,公司召开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第八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制定〈第八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第八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第八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议案。

  公司第八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拟向1,901名激励对象授予8,248万份股票期权,本激励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为82.98元/股。

  3、公司已经于2021年5月27日披露了《2020年度利润分配实施公告》,以公司现有可参与分配的总股数6,913,968,359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16.005847元人民币现金。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1年6月1日,除权除息日为2021年6月2日。

  4、根据美的集团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授权,公司于2021年6月4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第八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根据2020年度利润分配的实施安排,第八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行权价格由82.98元/股调整为81.41元/股。

  同时因激励对象离职原因对第八期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及授予数量进行相应调整。经调整,第八期股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由1,901名变更为1,897名,股票期权总量由8,248万份调整为8,226万份。

  并且确定本次股票期权的授予日为2021年6月4日,同意公司向1,897名激励对象授予8,226万份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为81.41元/股。

  5、公司原拟向1,897名激励对象授予8226万份股票期权,由于12名激励对象因离职或未开立证券账户等原因,已不再满足成为公司第八期股票期权激励对象的条件,董事会调整了公司第八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和期权数量,将第八期股票期权激励对象由1897名变更为1885名,股票期权总量由8226万份调整为8174万份。

  根据《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经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公司于2021年7月14日完成第八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登记工作。

  6、公司于2023年6月20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根据2022年度利润分配的实施安排,第八期股权激励计划的行权价格将由79.74元/股调整为77.24元/股。

  同时审议通过《关于调整第八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期权数量的议案》,同意因激励对象离职、公司业绩不达标违反“公司红线”等原因对第八期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及期权数量进行相应调整。经调整,第八期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已授予未解锁的股票期权数量由原81,740,000份调整为45,785,250份。

  7、公司已实施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以公司现有总股本6,975,318,129股剔除已回购股份48,558,888股后可参与分配的总股数6,926,759,241股为基数,按照每股分配金额不变的原则,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30元,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4年5月14日,除权除息日为2024年5月15日。

  公司于2024年5月15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根据2023年度利润分配的实施安排,第八期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由77.24元/股调整为74.26元/股。

  二、激励对象符合行权条件的情况说明

  激励对象行使已获授的股票期权,必须同时满足如下全部条件:

  ■

  附表一:

  ■

  三、《第八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的行权安排

  1、股票期权行权股票来源:向激励对象定向增发。

  2、第二个行权期可行权激励对象及可行权股票期权数量(详细名单请见公司于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美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八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符合行权条件的激励对象名单》):

  ■

  3、本次可行权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74.26元/股。若在股票期权有效期内公司发生派息、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股份拆细或缩股、增发股票等事宜,行权价格将进行相应的调整。

  4、行权方式:公司第八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方式为自主行权。行权期内,公司激励对象在符合规定的有效期内可通过选定承办券商(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系统自主进行申报行权。承办券商已采取有效措施确保相关业务系统功能符合上市公司有关业务操作及合规性需求。

  5、第二个行权期的可行权日

  自授予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日起48个月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可行权日必须为交易日,且在行权有效期内,但不得在下列期间内行权:

  (1)公司定期报告公告前三十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定期报告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三十日起算,至公告前一日;

  (2)公司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十日内;

  (3)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后二个交易日内;

  (4)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它期间。

  上述“重大交易”、“重大事项”以及“可能影响股价的重大事件”,为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应当披露的交易或其他重大事项。

  董事会将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出行权申请,经深圳证券交易所确认后,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提交材料,统一办理第八期股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可行权激励对象的股票期权自主行权业务,届时会另行公告进展情况。

  激励对象必须在有效期内行权完毕,有效期结束后,已解锁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不得行权,由公司注销。

  四、《第八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的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4年6月14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第八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第二个行权期行权相关事项的议案》,9名参会的非关联董事参与表决并一致同意该议案。

  五、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激励对象名单的核实意见

  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公司第八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考核期间行权条件满足情况以及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认为:本次可行权的1,278名激励对象作为《第八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行权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1,278名激励对象在考核年度内均考核合格,且符合其他行权条件,可以按照《第八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的有关安排进行行权。

  六、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及第二个行权期安排核实的情况

  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查后认为:公司可行权的1,278名激励对象作为《第八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行权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满足公司第八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同意激励对象按照《第八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的有关安排行权。

  七、律师对第八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可行权的结论意见

  1、本次行权已经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授权和批准;

  2、本次行权的相关事宜符合《管理办法》、《公司章程》及《第八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合法、有效。

  八、第二个行权期行权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

  公司第八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可行权股票如果全部行权,对本公司当期及未来各期损益没有影响,公司股本将增加15,861,350股,股东权益将增加1,177,863,851元。

  九、行权专户资金的管理和使用计划

  行权专户资金将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未使用的资金存储于行权专户。

  十、不符合条件的股票期权的处理方式

  对于不符合条件的股票期权,公司将予以注销。

  十一、其他事项说明

  本次激励对象行权资金及缴纳个人所得税的资金全部以自筹方式解决,公司承诺不为激励对象依据本激励计划获得有关权益提供贷款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财务资助,包括为其贷款提供担保。

  十二、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3、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美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6月15日

  证券代码:000333          证券简称:美的集团        公告编号:2024-046

  美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公司第九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

  及期权数量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美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美的集团”)于2024年6月14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第九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期权数量的议案》,现将相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第九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批准情况

  1、2022年4月28日,美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美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九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第九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对公司《第九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

  2、2022年5月20日,公司召开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第九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制定〈第九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第九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第九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议案。

  公司第九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拟向2,849名激励对象授予109,074,000份股票期权,本激励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为56.28元/股。

  3、公司已经于2022年5月27日披露了《2021年度利润分配实施公告》,以公司现享有利润分配权的股本6,865,511,138股为基数(已扣减公司已回购股份131,542,303股),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17.008943元,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2年6月1日,除权除息日为2022年6月2日。

  4、根据美的集团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授权,公司于2022年6月8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第九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根据2021年度利润分配的实施安排,第九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行权价格由56.28元/股调整为54.61元/股。

  同时因34名激励对象离职原因对第九期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及授予数量进行相应调整。经调整,第九期股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由2,849名变更为2,815名,股票期权总量由109,074,000份调整为107,791,000份。

  5、公司原拟向2,849名激励对象授予109,074,000份股票期权,由于34名激励对象因离职或未开立证券账户等原因,已不再满足成为公司第九期股票期权激励对象的条件,董事会调整了公司第九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和期权数量,将第九期股票期权激励对象由2,849名变更为2,815名,股票期权总量由109,074,000份调整为107,791,000份。因2名激励对未完成证券账户开立,第九期股票期权激励对象由2,815名变更为2,813名,股票期权总量由107,791,000调整为107,693,000份。

  根据《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经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公司于2022年7月4日完成第九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登记工作。

  6、公司已实施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以公司现有总股本6,975,318,129股剔除已回购股份48,558,888股后可参与分配的总股数6,926,759,241股为基数,按照每股分配金额不变的原则,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30元,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4年5月14日,除权除息日为2024年5月15日。

  公司于2024年5月15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根据2023年度利润分配的实施安排,第九期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由52.11元/股调整为49.13元/股。

  二、本次调整情况

  激励对象名单和期权数量的调整

  第九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在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前发生如下调整事项:

  对370名因离职原因被公司董事会认定为不再适合成为激励对象的人员,所有未达到行权条件的共14,548,000份股票期权予以注销;对163所在单位2022年和2023年度经营责任制考核为“一般”或“较差”的激励对象,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锁行权的854,985份股票期权不得行权,予以注销;对41名2023年度个人业绩考核不达标的激励对象,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锁行权的585,163份股票期权不得行权,予以注销;对70名因职务调整原因被公司董事会重新核定其被授予的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其所调减的共969,230份股票期权予以注销。

  经调整后,第九期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已授予未解锁的股票期权数量由原107,673,000份调整为90,715,622份。

  经上述调整之后,现有激励对象被授予的股票期权的具体分配情况如下:

  ■

  三、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激励计划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和《第九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且本次股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激励对象及期权数量的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四、监事会对股权激励计划调整事项的核实情况

  1、根据《第九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及《第九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规定,对370名因离职原因被公司董事会认定为不再适合成为激励对象的人员,所有未达到行权条件的共14,548,000份股票期权予以注销;对163所在单位2022年和2023年度经营责任制考核为“一般”或“较差”的激励对象,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锁行权的854,985份股票期权不得行权,予以注销;对41名2023年度个人业绩考核不达标的激励对象,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锁行权的585,163份股票期权不得行权,予以注销;对70名因职务调整原因被公司董事会重新核定其被授予的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其所调减的共969,230份股票期权予以注销。

  经调整后,第九期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已授予未解锁的股票期权数量由原107,673,000份调整为90,715,622份。

  2、公司本次对第九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及期权数量的调整,符合《管理办法》和《第九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3、本次调整后公司所确定的第九期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均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第九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第九期股票期权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4、除前述激励对象人员和期权数量调整外,其余股票期权激励对象的名单与公司所公告的完成授予登记的第九期股票期权激励对象相符。

  六、律师法律意见的结论性意见

  1、美的集团本次调整已经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授权和批准。

  2、本次调整的相关事宜符合《管理办法》、《公司章程》及《第九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合法、有效。

  七、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4、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美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6月15日

  ■

  美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九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相关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第一个行权期:有效期至2025年6月7日

  2、行权价格:人民币49.13元/股

  3、可行权份数:26,610,964份

  4、行权方式:自主行权模式

  美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美的集团”)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美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九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经成就,公司于2024年6月14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第九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相关事项的议案》,现将相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第九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批准情况

  1、2022年4月28日,美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美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九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第九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对公司《第九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

  2、2022年5月20日,公司召开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第九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制定〈第九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第九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第九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议案。

  公司第九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拟向2,849名激励对象授予109,074,000份股票期权,本激励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为56.28元/股。

  3、公司已经于2022年5月27日披露了《2021年度利润分配实施公告》,以公司现享有利润分配权的股本6,865,511,138股为基数(已扣减公司已回购股份131,542,303股),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17.008943元,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2年6月1日,除权除息日为2022年6月2日。

  4、根据美的集团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授权,公司于2022年6月8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第九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根据2021年度利润分配的实施安排,第九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行权价格由56.28元/股调整为54.61元/股。

  同时因34名激励对象离职原因对第九期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及授予数量进行相应调整。经调整,第九期股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由2,849名变更为2,815名,股票期权总量由109,074,000份调整为107,791,000份。

  5、公司原拟向2,849名激励对象授予109,074,000份股票期权,由于34名激励对象因离职或未开立证券账户等原因,已不再满足成为公司第九期股票期权激励对象的条件,董事会调整了公司第九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和期权数量,将第九期股票期权激励对象由2,849名变更为2,815名,股票期权总量由109,074,000份调整为107,791,000份。因2名激励对未完成证券账户开立,第九期股票期权激励对象由2,815名变更为2,813名,股票期权总量由107,791,000调整为107,693,000份。

  根据《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经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公司于2022年7月4日完成第九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登记工作。

  6、公司已实施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以公司现有总股本6,975,318,129股剔除已回购股份48,558,888股后可参与分配的总股数6,926,759,241股为基数,按照每股分配金额不变的原则,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30元,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4年5月14日,除权除息日为2024年5月15日。

  公司于2024年5月15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根据2023年度利润分配的实施安排,第九期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由52.11元/股调整为49.13元/股。

  二、激励对象符合行权条件的情况说明

  激励对象行使已获授的股票期权,必须同时满足如下全部条件:

  ■

  附表一:

  ■

  三、《第九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的行权安排

  1、股票期权行权股票来源:向激励对象定向增发。

  2、第一个行权期可行权激励对象及可行权股票期权数量(详细名单请见公司于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美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九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符合行权条件的激励对象名单》):

  ■

  3、本次可行权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49.13元/股。若在股票期权有效期内公司发生派息、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股份拆细或缩股、增发股票等事宜,行权价格将进行相应的调整。

  4、行权方式:公司第九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方式为自主行权。行权期内,公司激励对象在符合规定的有效期内可通过选定承办券商(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系统自主进行申报行权。承办券商已采取有效措施确保相关业务系统功能符合上市公司有关业务操作及合规性需求。

  5、第一个行权期的可行权日

  自授予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日起36个月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可行权日必须为交易日,且在行权有效期内,但不得在下列期间内行权:

  (1)公司定期报告公告前三十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定期报告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三十日起算,至公告前一日;

  (2)公司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十日内;

  (3)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后二个交易日内;

  (4)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它期间。

  上述“重大交易”、“重大事项”以及“可能影响股价的重大事件”,为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应当披露的交易或其他重大事项。

  董事会将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出行权申请,经深圳证券交易所确认后,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提交材料,统一办理第九期股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可行权激励对象的股票期权自主行权业务,届时会另行公告进展情况。

  激励对象必须在有效期内行权完毕,有效期结束后,已解锁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不得行权,由公司注销。

  四、《第九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的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4年6月14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第九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第一个行权期行权相关事项的议案》,9名参会的非关联董事参与表决并一致同意该议案。

  五、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激励对象名单的核实意见

  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公司第九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考核期间行权条件满足情况以及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认为:本次可行权的2,399名激励对象作为《第九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2,399名激励对象在考核年度内均考核合格,且符合其他行权条件,可以按照《第九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的有关安排进行行权。

  六、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及第一个行权期安排核实的情况

  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查后认为:公司可行权的2,399名激励对象作为《第九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满足公司第九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同意激励对象按照《第九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的有关安排行权。

  七、律师对第九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可行权的结论意见

  1、本次行权已经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授权和批准;

  2、本次行权的相关事宜符合《管理办法》、《公司章程》及《第九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合法、有效。

  八、第一个行权期行权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

  公司第九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可行权股票如果全部行权,对本公司当期及未来各期损益没有影响,公司股本将增加26,610,964股,股东权益将增加1,307,396,661元。

  九、行权专户资金的管理和使用计划

  行权专户资金将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未使用的资金存储于行权专户。

  十、不符合条件的股票期权的处理方式

  对于不符合条件的股票期权,公司将予以注销。

  十一、其他事项说明

  本次激励对象行权资金及缴纳个人所得税的资金全部以自筹方式解决,公司承诺不为激励对象依据本激励计划获得有关权益提供贷款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财务资助,包括为其贷款提供担保。

  十二、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3、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美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6月15日

  ■

  美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2018年、2019年、2021年、2022年和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激励股份回购注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美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美的集团”)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于2024年6月14日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激励股份回购注销的议案》《关于对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激励股份回购注销的议案》《关于对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激励股份回购注销的议案》《关于对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激励股份回购注销的议案》和《关于对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激励股份回购注销的议案》,现将相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批准情况

  1、2018年3月29日,美的集团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美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对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

  2、2018年4月23日,公司召开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制定〈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议案。

  本次计划拟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2,501万股,其中首次向344人授予2,221万股,占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总量的88.80%;预留280万股,占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总量的11.20%。首次授予价格为28.77元/股。

  3、公司于2018年4月26日披露了《2017年度利润分配实施公告》,以总股本6,584,022,574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12.00元。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18年5月3日,除权除息日为2018年5月4日。

  4、根据美的集团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授权,2018年5月7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价格、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确定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日的议案》和《关于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相关事项的议案》,确定本次限制性股票的首次授予日为2018年5月7日,同意公司首次向343名激励对象授予2,215万股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价格由28.77元/股调整为27.57元/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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