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法院用心用情护好“一湖水”

江西法院用心用情护好“一湖水”
2024年06月15日 02:00 媒体滚动

转自:法治日报

□ 本报记者   黄辉 周孝清 □ 本报通讯员 邓芃   “伤好了,回家咯,不要忘记我们哦,常回家看看呀!”近日,稚嫩悠长的童音回荡在江西省永修县吴城候鸟小镇。候鸟小镇处于鄱阳湖生态湿地腹地,一场候鸟放飞活动正在这里进行。   《法治日报》记者在现场看到,村民和候鸟救护中心工作人员站在湖边,在他们身边跃跃欲试振翅高飞的有19种共60只被救护的候鸟。随着放飞结束,一望无际的鄱阳湖湖面上,成群的候鸟时而捕食,时而嬉戏,时而展翅飞翔,与波光粼粼的湖水交相辉映。   作为中国第一大淡水湖,鄱阳湖承纳赣江、抚河、信江、饶河、修河五大江河,在调节长江水位、涵养水源、改善当地气候和维护周围地区生态平衡等方面发挥着巨大作用。   为保护鄱阳湖“一湖清水”,江西省首个跨行政区域集中管辖环境资源案件的法庭——鄱阳湖环境资源法庭于2019年3月成立。该法庭设在江西省九江市永修县,管辖九江市永修县、都昌县、湖口县、德安县、庐山市、共青城市、柴桑区、濂溪区8个辖区涉鄱阳湖环境资源刑事、民事、行政以及环境公益诉讼一审案件。   5年来,鄱阳湖环资法庭共审理涉鄱阳湖刑事、民事、行政环资案件109件。一次次庭审、一份份判决,记录了鄱阳湖环资法庭为碧水蓝天而战、为秀美赣鄱而战的决心和魄力。

以案释法移风易俗

共同守护野生动物

  乘车一路向南,途经“最美水上公路”,记者来到永修县吴城镇丁山村。正值初夏清晨,赤橙橘粉映天畔,层林尽染色斑斓。   站在宛如绿龙的田埂上,村民金燕兴奋地指着正在空中翱翔的一只候鸟,对记者说:“这只‘大鸟’跟几个月前我在自家菜地捡到的一模一样!当时那只鸟的翅膀受伤了,飞不动,我就把它交给了候鸟救护中心的工作人员。”   记者采访时注意到,鄱阳湖自然保护区的村民自觉救护受伤候鸟已成常态。在这里,爱护野生动物的观念深入人心。   作为世界上最大的鸟类保护区,鄱阳湖自然保护区有300多种珍贵鸟类,每年冬季成千上万只候鸟从西伯利亚、蒙古等地飞往鄱阳湖过冬,包括大量国家一级、二级保护动物,如白鹤、天鹅、白琵鹭等。   鄱阳湖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工作人员王小龙介绍,以前,非法捕鸟的情况时有发生,包括猎杀候鸟。近年来,鄱阳湖环资法庭用最严格制度、最严密法治保护鄱阳湖湿地生态环境,维系生物多样性,取得丰硕成果。   4年前,不少村民迷信“食补”,嗜食野味。村民赵某生、叶某玲、蔡某平在鄱阳湖自然保护区某山垅旁的稻田边,私自架设电网,猎捕到一只野生动物。3人将该野生动物带至叶某玲家中剥皮分配。民警在3人家中的冰箱内搜查出冷冻的野生动物尸体。经国家林业局森林公安司法鉴定中心鉴定,该野生动物为河麂,系国家二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   赵某生、叶某玲、蔡某平以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被公诉至法院,同时被提起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要求承担生态损害费用1.5万元,并在省级以上媒体公开道歉。   面对公诉人的举证、法官的释法说理,3名被告人羞愧地低下了头:“我们认识到了错误,自愿在省级以上新闻媒体刊登道歉声明,并保证今后自觉保护野生动物,不贪食、不猎杀野生动物。”   缴纳生态损害赔偿费用,并在媒体公开道歉后,鄱阳湖环资法庭分别判处3名被告人有期徒刑6个月,缓刑1年,并处罚金5000元。   2019年,被告人浦某山、闻某保、刘某、左某毛为毒杀野生鸟类,多次制作有毒鱼饵及拌有呋喃丹的河沙,在鄱阳湖姑塘湿地保护区范围内投放,造成大量野生鸟类死亡,包括1只国家二级重点保护动物白琵鹭、20多只其它野生鸟。   4名被告人以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至5年不等,并缴纳35万余元生态修复费用。法庭宣判后,4名被告人表示今后将好好保护野生动物。   “审理环资案件,我们既要严厉打击犯罪,又要通过案件教育引导当事人和群众充分意识到保护生态环境的重要性,转变群众靠山吃山、靠水吃水的意识,主动做鄱阳湖生态环境的守卫者,这才是环资审判的出发点和落脚点。”鄱阳湖环资法庭法官蔡梦旖如是说。

巡回审判就地普法

增强生态保护意识

  “砰!现在开庭!”世界环境日当天,鄱阳湖环资法庭走入鄱阳湖区,对一起发生在都昌县鄱阳湖水域的非法捕捞水产品案进行巡回开庭审理。司法局、农业农村局、鄱阳湖保护区管理局吴城站、吴城镇政府等相关部门工作人员及当地湖区群众100多人到场旁听。   “我对自己非法捕捞破坏鄱阳湖生态环境的行为深感后悔,我们已购买了9万尾鱼苗投放到了鄱阳湖,希望能弥补一点自己的过错。”被告人江某权在庭审最后陈述阶段表达了自己的悔意。   被告人江某权、洪某松、周某秋在鄱阳湖水域使用三重刺网非法捕捞作业6次,共捕得渔获物1400多斤,并销售获利2580余元。法庭以非法捕捞水产品罪当庭判处3人有期徒刑1年,缓刑1年4个月。   “保护生态环境是每一个公民义不容辞的责任,我们要严格遵守长江‘十年禁渔’规定,主动保护渔业资源,切不可因小失大,触犯法律,撒下‘渔’网,将自己‘捕’入法网。”庭审结束后,承办法官以案释法,向旁听群众宣讲非法捕捞的危害和相关法律规定等。   另一起案件也采取巡回审判形式,鄱阳湖区60多名村民参加旁听。被告人冯某、曹某某承包了地处鄱阳湖中部孤岛的矽砂矿开采、运输业务,两人在未采取任何防止越层越界开采措施的情况下,组织人员开采石英砂,导致超越许可证规定越层开采天然石英砂2.292万吨,共计价值121.2万余元。两被告人均以非法采矿罪被当庭判处有期徒刑2年,缓刑3年,并处罚金3万元。   “在鄱阳湖非法无序采集砂石,会导致湖床遭到破坏,易引发坍塌事故和洪涝灾害,给航运安全带来威胁,更会破坏鄱阳湖的生态环境。”永修县森林公安局民警方锋说。   在永修县吴城镇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大队长叶德昭看来,现场旁听,可以让大家“零距离”感受庭审,对于在湖区盗采河砂的人来说可形成威慑。   “这种普法形式很好,法官普法也很接地气,一听就懂。”旁听庭审的群众纷纷表示,法院这种巡回审判、“零距离”普法的举措很有教育意义。   “巡回审判能够很好地实现‘审理一案、教育一片’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从而增强群众的环保意识。”江西张杜律师事务所主任吴良卿说。

探索替代修复方式

狩猎者变“宣传员”

  迎着朝阳,抡起锄头,赵某虎正细细整理宣传牌周围的杂草。   “这里是村民进行农耕的必经之路,在这里设立宣传牌,效果一定好。”在鄱阳湖环资法庭与当地村委会的共同监督下,赵某虎在鄱阳湖保护区立起保护野生动物的宣传牌,这是他近日走遍全村,与办案法官多次商量后敲定的立牌位置。   此前,赵某虎为牟利在保护区内非法狩猎并伺机出售,被判处管制3个月。鄱阳湖环资法庭当庭发出江西省首份《野生动物保护令》,根据保护令内容,赵某虎需在案发地附近设立保护野生动物宣传牌,并在管制期内每月到案发地巡逻至少3次,每次巡逻时间不少于1小时。   发出《野生动物保护令》,是鄱阳湖环资法庭审理环资案件的一次新探索,既让被告人用实际行动履行公益义务,又以宣传牌后的故事警示过往群众。立牌当天,赵某虎邀请法官等人共同见证。   江西财经大学副教授陈宾认为,通过《野生动物保护令》勒令被告人按要求完成保护野生动物任务,并设置生态修复责任,使被告人认识到自己行为给生态环境造成的损害,同时增进对法律法规的认识,从而起到特殊预防的作用。   让当事人自行选择缴纳生态修复金或者购买鱼苗进行增殖放流,是鄱阳湖环资法庭践行恢复性司法理念的另一项重要举措。记者了解到,鄱阳湖环资法庭秉持恢复性生态司法理念,立足鄱阳湖生态环境地域特点,探索替代性修复方式,努力打通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最后一公里”。截至目前,共增殖放流各类鱼苗、青尾虾仔3000多万尾。   被告人张某玉、张某亮购买铁皮船、丝网,数次到鄱阳湖水域非法捕捞,并将捕获的渔获物进行售卖,获利5640元。案发后,两被告人选择购买鱼苗,向鄱阳湖水域进行投放。   一辆辆卡车装载着鱼苗相继运抵庐山市鄱阳湖联合执法码头,案件承办法官、承办检察官、渔政大队工作人员及非法捕捞案的被告人张某玉、张某亮,在公证人员的见证下共同将鱼苗缓缓倒入鄱阳湖……40多万尾鱼苗入湖,如一个个墨点,随着湖水的波澜渐渐散开。   放流的鱼苗既是“希望鱼”,又是“悔过鱼”。“我真不该为了贪小便宜去捞鱼,今天亲手放流一批鱼苗,自己一定记住这次教训。”增殖放流现场,被告人张某亮语气沉重地说。

畅通联络交流渠道

共建审判合作机制

  “该案要认证以下几个问题:犯罪行为造成的损害范围有多大?有无造成次生损害?是眼前的实际损害,还是预期可得利益的损失?最关键的是损害数额是多少,渔政部门能不能出具结论,如果不行,那是不是要请专业机构进行评估鉴定?”案件承办法官叶方恺说。   坐在案件承办法官旁边的,是渔政部门工作人员、公诉人、森林公安办案民警等一群人,他们正在对一起案件的焦点问题进行激烈讨论。   原来,被告人胡某初等19人多次驾驶渔船在鄱阳湖三山水域、松门山水域非法使用机动底拖网捕捞螺蛳,共计1893袋,重约8.5万余公斤。检察机关对该案提起公诉及附带民事公益诉讼。   非法使用机动底拖网捕捞螺蛳,损害的不仅仅是鄱阳湖贝类资源的多样性,还涉及扰动湖底泥沙,机动底油污大面积污染水质等,直接关系到损害赔偿金额的认定。考虑到该案案情的特殊性,与会人员一致决定委托专业鉴定机构对全部损害进行鉴定。   九江学院化学与环境工程学院承接了本案鉴定工作。经过专家科学建模、实验证明,确定该违法行为造成水生态环境损害费用为6.9万余元,生态补偿增殖放流费用为15.4万余元。鄱阳湖环资法庭依据鉴定,判决19名被告人共同承担上述损害赔偿费用及生态修复费用。   通过一起案件,鄱阳湖环资法庭与各职能部门建立协同机制,畅通沟通联络渠道,为推进环资审判注入新动力。   为推进跨区域司法协作,共建区域审判合作机制,永修县人民法院院长罗玮曾带领鄱阳湖环资法庭审判团队赴湖南省岳阳市君山区人民法院调研交流,两院签订《友好合作机制》。   “鄱阳湖、洞庭湖是长江的两个肺,两家法院以签署协作协议为契机,扛起‘两湖’环境资源保护的司法担当,携手洞庭湖环境资源法庭全面推进跨区域司法协作,加快构建环境资源审判工作新格局,为守护‘一江碧水、两岸青山’贡献司法力量。”罗玮说。   鄱阳湖畔,法徽闪耀。为了让鄱阳湖成为越来越多人心中的“诗和远方”,鄱阳湖环资法庭落笔挥毫,奋力书写守护赣鄱大地青山绿水的司法新篇章。 漫画/高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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