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场检查暴露三大问题 罗欣药业收到《责令改正决定书》

现场检查暴露三大问题 罗欣药业收到《责令改正决定书》
2024年06月14日 21:44 新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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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京报贝壳财经讯(记者丁爽)6月14日,罗欣药业发布公告称,公司及相关责任人于近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山东监管局(简称“山东证监局”)出具的《关于对罗欣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关于对刘振腾、刘保起、陈娴、韩风生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责令改正决定书》显示,山东证监局在对罗欣药业的现场检查中发现公司存在营业收入金额披露不准确、部分重要合同条款披露不完整和部分关联交易未审议未披露的问题。

山东证监局指出,公司对收入确认政策执行不一致,未对可能发生的退货或调价情况进行合理估计,导致2021年年报,2022年一季报、半年报和三季报营业收入金额披露不准确;2022年9月,罗欣药业与相关主体签署了《关于山东罗欣医药现代物流有限公司之重组协议》,该协议约定了山东罗欣医药现代物流有限公司销售给公司相关产品的销售额及毛利率水平,对公司生产经营具有重大影响,但公司未披露相关条款。

根据《责令改正决定书》,2022年度罗欣药业向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山东罗欣实业有限公司支付款项6491.74万元,占公司2021年年末净资产的1.37%,公司未对该关联交易履行决策程序也未予以披露。

上述行为违反相关规定,山东证监局决定对罗欣药业采取责令改正的行政监管措施,并将有关情况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数据库。

此外,山东证监局指出,上述违规行为发生时,刘振腾、刘保起、陈娴和韩风生作为公司董事长、总经理、财务总监和董事会秘书,未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四条的规定忠实勤勉履行职责,对罗欣药业相关违规行为负有主要责任。

因此,山东证监局决定对四人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将有关情况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数据库。

编辑 岳彩周

校对 吴兴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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