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守护“鱼丰景美海常蓝”?检察官“并”出一片海蓝蓝

如何守护“鱼丰景美海常蓝”?检察官“并”出一片海蓝蓝
2024年06月14日 09:56 媒体滚动

转自:中国长安网

“曾经风光旖旎、船行如歌的‘海上天湖’,一度明珠蒙尘,黯然失色。而今,养殖规范、海岛清洁、航道畅通了,三都澳重现往日的碧海清波。”6月2日,在福建省宁德市蕉城区5G海上检察服务中心,播放的视频宣传片讲述着检察官《守护那片海》的故事。室外,海水湛蓝,渔排有序,一把鱼料撒进网箱,大黄鱼欢腾雀跃。

据宁德市检察院检察长陈良华介绍,5月28日,该院办案团队前往三都澳海域,就海漂垃圾、海岛垃圾焚烧、海上养殖、船舶油污污染等问题走访调查,现场取证,摸排线索,对海漂垃圾治理“回头看”,巩固海洋生态环境保护“鱼丰景美海常蓝”成果。

宁德市检察院办案团队前往三都澳海域,对海漂垃圾治理“回头看”宁德市检察院办案团队前往三都澳海域,对海漂垃圾治理“回头看”

福建拥有长达3752公里的陆地海岸线、13.6万平方公里的海域面积,海岛2214个。涉海案件普遍跨辖区、跨海域,涉海部门“多头治理”,行政执法与司法办案缺乏有效衔接机制,不同程度影响高质效办案和海洋生态环境治理效果。

直面问题,迎难而上。近年来,福建省检察院创新打造海洋检察“生态公益并举、打击监督并重、检察行政并联、海湾陆岸并治、法治综治并施”的“五并”立体治理模式,为建设“海上福建”和海洋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守正创新,生态修复多措并举

6月4日上午,以“‘增殖’美丽.万物共生”为主题的增殖放流活动,在厦门市同安区金都海域进行,市、区两级检察院协同该区农业农村和水利局等部门,将23万尾黄鳍鲷苗放入大海。一条条黄鳍鲷幼苗摇头摆尾,顺着滑道游入大海,激起朵朵小水花,犹如奏响了一曲海洋生态文明协奏曲。

此次增殖放流的鱼苗,正是11起非法捕捞水产品案件的被告人自愿认罪认罚购买,以此方式修复海洋生态环境,让海洋生态修复“看得见”“摸得着”。放流前,同安区检察院邀水产专家先对鱼苗进行抽样“体检”,出具了验收合格报告。

厦门市检察机关联合多部门开展“‘增殖’美丽·万物共生”增殖放流活动,放流23万尾黄鳍鲷苗厦门市检察机关联合多部门开展“‘增殖’美丽·万物共生”增殖放流活动,放流23万尾黄鳍鲷苗

推进司法办案与海洋生态修复一体化,福建检察机关因地制宜多措并举,携手职能部门践行国家碳达峰、碳中和战略。省检察院指导福州、漳州等地检察机关借鉴林业碳汇做法,联合有关部门探索建立“蓝碳”修复机制,引导案件当事人认购海洋碳汇。

东山县是福建第二大海岛县,辽阔的海洋,是一座巨大的蓝色碳库。东山县检察院对盗采海砂、非法捕捞、违法占海等违法犯罪,采取督促补植复绿、增殖放流、海砂回填方式修复海洋生态环境外,同时,依托专业鉴定机构计算案件涉及的碳汇数据,引导涉案当事人以认购碳汇的方式,替代性修复海洋受损生态环境,助推碳达峰、碳中和。

东山县检察院引导涉案当事人以认购碳汇东山县检察院引导涉案当事人以认购碳汇

截至目前,东山县检察院办理的15名涉案当事人已自愿认购碳汇1.7万余吨,总计80余万元。“认购碳汇的资金,用于海洋生态保护和民生工程,实现‘蓝碳司法’与‘蓝碳经济’的双向奔赴。”全国人大代表、东山县陈城镇澳角村党委书记林华忠认为,以蓝碳司法助力生态保护,协同职能部门构建“蔚蓝海”立体保护网,扩大了涉海环境联防联控联治“朋友圈”,打造出的生态治理与海洋环境多元保护的“东山样本”可借鉴推广。

溯源治理,一江清流奔大海

百川汇聚,终入大海。数据显示,海洋污染物80%以上来自陆源。“守护海洋”,福建检察机关创新陆海统筹、河海共治方式,推动建立闽江、九龙江流域相关地市检察机关携起手来,以履职办案,督促协同职能部门推进陆源污染和排污口治理,共护一江碧水入大海。

仲夏时节的漳江入海口,数百公顷的红树林沿着海岸线绵延开去,为碧波万顷的海洋嵌上一抹绿意。红树林具有净化海水、哺育生物、防风固堤等生态功能。这片“海上森林”的背后,有着检察守护的身影。

云霄人袁某雇佣晋某,未经许可在某海域向非法采砂船接驳运输海砂6790.50立方米,价值39多万元,经评估认定,非法采矿造成海洋生态环境资源损害整体影响价值47余万元,构成非法采矿罪。2023年7月,云霄县检察院对袁某、晋某非法采矿提起的非法采矿罪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开庭审理。

检察官介绍,因该案无法对海域生态进行原地修复,检察院聘请相关领域专家担任案件公益诉讼技术官,对修复方式和费用进行论证,并出具采用补植红树林替代修复的意见。据此,袁某、晋某受到刑罚外,还缴纳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费用13.5万元,用于委托第三方机构补植红树林。目前,在漳江入海口已补植红树林30余亩。

长乐区检察院检察官深入村居走访,推动湿地生态保护工作长乐区检察院检察官深入村居走访,推动湿地生态保护工作

在福州市长乐区漳港海岸线一带,曾有13家酒楼长期以来将餐饮污水通过窨井、管道等排放入海,污染海域水质。该区检察院发出行政公益诉讼诉前检察建议,督促推动相关主管单位开展为期半年的集中整治活动,将涉案海域餐饮污水全面对接污水管网,实现入海污染零排放,破解遗留已久的沿海餐馆排污难题。该案办结后入选最高检“守护海洋”典型案例。

2024年5月30日,福建省生态环境状况公报发布:福建地表水环境质量保持优良,海水质量总体良好,主要流域优良水质(Ⅰ~Ⅲ类)比例99%、同比上升0.9个百分点,优良、优质水比例均为实施国家监测以来历史上最好年份。

并肩协作,共护蓝色疆土

每到四月中旬,福建第一大岛平潭“蓝眼泪”迎来爆发期,行走在海边,仿佛置身蓝色星河,如梦似幻的蓝色荧光海水,吸引全国各地旅客前来观赏。

优良的生态环境是平潭的“真宝贝”。守好“真宝贝”,检察护海责无旁贷。

2023年4月,平潭综合实验区检察院从全省海洋公益诉讼大数据应用平台发现,君山镇大结屿岛疑似存在围填海非法占用海岸线,致使岛屿基本被围填海项目合围,岛体形态发生根本性改变。经立案调查核实,该院发出公益诉讼诉前检察建议,督促相关行政机关履行海域使用监管职责,依法查处非法占用海岸线违法行为,保护海洋生态环境。

检察建议发出后,职能部门迅速组织开展违法用海现场勘验,责令违法行为人限期退还非法占用海域,恢复海域原状,并处罚款264余万元。

海洋是一个整体,保护海洋生态环境需要大家一起发力、一同努力。认识海洋,才能更好地经络海洋、保护海洋。福建省检察机关积极探索实践,构建一体保护海洋生态环境大格局的体制机制。

福州市检察机关开展打击海上犯罪专项治理行动福州市检察机关开展打击海上犯罪专项治理行动

——沿海七地检察院建立完善守护全省海岸线生态检察协作机制,落实跨区域管辖移送、案件查办、沟通联络、普法宣传等协作工作举措,推进跨区域海洋生态环境司法保护。与广东、江西省检察院建立《粤闽赣三省检察机关生态环境公益诉讼省际协作机制》,加强省际协同保护治理。

——建成全省海洋公益诉讼大数据应用平台,建立非法占用海岸线类案大数据法律监督模型,通过对接自然资源部海岛研究中心等单位数据,自动识别、碰撞、筛选线索,强化海洋办案数字赋能。该模型,获评第二届全国检察机关大数据监督模型竞赛一等奖。

罗源、蕉城两地检察机关签订跨区域海洋生态检察及公益诉讼协作机制罗源、蕉城两地检察机关签订跨区域海洋生态检察及公益诉讼协作机制

——坚持一体化保护和系统治理,发挥检察一体化优势,深化落实《守护福建海岸线生态检察协作机制》《关于建立闽江流域公益诉讼和生态检察跨区域协作机制的意见》《九龙江流域公益诉讼和生态检察跨区域协作机制》。

海洋检察“五并”立体治理模式,以“双赢多赢共赢”理念凝聚各方共识,汇聚各方力量,以最小执法司法成本,推动海洋治理能力提升,解决了“九龙治水”海洋监管不到位等难题,“并”出最佳保护效果。

海水无风时,波涛安悠悠。要像对待生命一样关爱海洋。福建“检察蓝”守护“海洋蓝”的故事仍在继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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