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监会出手!同一原因,7家公司被立案调查!

证监会出手!同一原因,7家公司被立案调查!
2024年05月09日 08:46 证券时报e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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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自:证券时报·e公司

5月8日晚间,多家未及时披露2023年年报的公司被证监会立案调查。

普利制药威创股份ST华铁东旭光电东旭蓝天*ST越博*ST三盛7家上市公司相继发布公告称,公司于当日收到中国证监会下发的《立案告知书》,被立案原因均为未按时披露年度报告。仔细来看,上述公司无法按时“交作业”的理由亦是五花八门。

普利制药未按时完成自查整改

普利制药公告显示,公司于5月8日收到中国证监会《立案告知书》。因公司未在法定期限内披露2023年年度报告,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2024年5月8日,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立案。

普利制药曾于4月16日发布公告,海南证监局曾对公司采取责令改正的行政监管措施。该局在现场检查中发现,该企业2021年、2022年年度报告中的营业收入、利润等财务信息披露不准确,要求公司对相关年度营业收入、利润等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进行自查。

4月29日晚间,普利制药公告称,因自查整改工作仍需要时间,预计无法按时完成2023年年报编制工作。

普利制药成立于1992年,在销主导产品覆盖抗过敏类、消化类、心脑血管类、造影剂类、急救药类等领域,通过海口、杭州、安庆三处高端药物制剂及原料药制造基地的建设,制剂剂型覆盖针剂、片剂、胶囊、干混悬剂(颗粒剂)、滴眼剂和软膏等。

在普利制药5月6日晚对交易所关注函的回复公告中,年报审计机构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介绍称,其组成了超过10人的项目组,于2024年1月起持续开展外勤审计工作,但普利制药尚未向天健所完整、及时地提供审计所需重要文件资料,且该公司自查工作尚在进行中,因此审计工作尚未结束。

威创股份二次被立案调查

威创股份于5月8日收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立案告知书》,因该公司涉嫌未按时披露年度报告等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2024年5月8日,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立案。

威创股份在4月30日解释称,因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在审议公司2023年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报告中未能过半数通过,2023年年度报告无法提交董事会审议,因此公司无法在法定期限内披露年度报告,又受2023年度报告所述事项的影响,亦无法于原定时间披露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

此前在2023年12月23日,威创股份因超13亿元巨额资金被拟收购方划走未归还,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同时,威创股份拟收购方刘钧也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被证监会立案。

威创股份成立于2002年,是专注于控制室解决方案的国内第一家上市公司,主营各种拼接显示单元、超高分辨率信号处理器、控制软件及应用软件、可视化行业解决方案等产品。

根据威创股份发布的2023年度业绩预告,2023年该公司预计实现归母净亏损5000万元—7000万元,而上年为盈利4192.64万元,同比由盈转亏。威创股份彼时解释称,拼接屏幕部分产品单价大幅下降、部分项目推迟或预算取消等因素的影响,导致收入同比减少。

独董发力否决ST华铁财报

ST华铁也于5月8日收到中国证监会下发的立案告知书,因该公司涉嫌未按时披露年度报告等信息披露违法违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决定对公司立案。ST华铁表示将积极配合调查,并严格按照监管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ST华铁主营业务包括轨道交通车辆核心零部件制造与销售。其股票简称于5月5日由“华铁股份”变更为“ST华铁”,并自5月6日开市起停牌,停牌前每股报0.79元。

ST华铁未能按时披露2023年年报与2024年一季报,原因在于独董发力,独立董事占多数的ST华铁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发现了财务数据问题。

至2023年末,ST华铁实控人、董事长宣瑞国及其关联方占仍然非经营性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约13亿资金,导致公司被ST的原因未能消除;2023年,宣瑞国及其关联方仍存在非经营性资金占用。

截至4月29日,ST华铁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尚未归还的资金占用余额约为13亿元,资金占用问题整改未达预期,该公司仍存在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流出,同时,独董、审计委员会也无法获取充分资料和合理解释。

因此,审计委员会否决了ST华铁2023年年度报告及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

*ST越博被会计师事务所解约

拟退市公司*ST越博因未在规定期限内披露2023年年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2024年5月8日,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立案。

资料显示,*ST越博专业从事新能源汽车动力总成系统的研发、生产和销售,为新能源整车制造厂商提供整体动力系统解决方案。

*ST越博2023年年报及2024年一季报的预约披露日原本为4月30日,但该公司3月18日收到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简称“中审亚太”)发出的《合同终止通知书》。

该通知书显示,中审亚太于2023年1月8日与*ST越博签订中审亚太约(2023)3565号审计业务约定书。

按照约定,*ST越博应当于业务约定书签署之日起支付50%的审计费用,但该未按照合同约定进行付款。因此,在3月25日,中审亚太向*ST越博发出了《辞任通知书》。

不过往前追溯,*ST越博的2023年度业绩预告就未能如期公布。按照创业板相关规定,*ST越博应当在2024年1月31日前披露2023年度业绩预告,但该公司并未如期对外披露业绩预告。

2月1日凌晨,深交所向*ST越博下发关注函,敦促该公司认真和及时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称近期深交所创业板公司管理部曾多次约谈公司董事会成员及年审机构,反复督促公司董事会及时、合规地披露2023年度业绩预告。截至2024年1月31日,该公司董事会仍未按照相关规定披露业绩预告。

2月25日,深交所下发的关注函显示,经江苏证监局调查,2024年1月31日,*ST越博的董事会已审议通过2023年业绩预告。相关材料显示,预计公司2023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2.98亿元至-2.09亿元,预计2023年末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为-2.38亿元至0万元,可能触及终止上市。

“东旭系”财务信息未完成核实查证程序

因公司未在规定期限内披露2023年年报,东旭集团旗下两家上市公司东旭光电、东旭蓝天也在8日晚间遭到证监会立案。

东旭光电是一家以光电显示制造、新能源汽车制造为主营业务的智能制造高科技企业,辅以建筑安装工程业务作为主营业务的补充。东旭蓝天主营业务包括新能源和生态环保。

两家公司均在公告中表示,因涉及年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等相关重要事项未能完成核实查证程序,公司无法在法定期限内披露2023年年度报告,又因期初数无法确定,亦无法于原定时间披露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

因无法在法定期限内披露2023年年报,根据深交所相关规定,东旭蓝天和东旭光电的股票也将从5月6日开市起被实施停牌。

此前在4月26日晚间,东旭蓝天和东旭光电均公告称,因年报编制及复核工作进度晚于预期,相关工作尚需进一步完善,为保证公司信息披露的准确性和完整性,经向深交所申请,将2023年年报及2024年一季报披露时间变更至4月30日。

不过申请延期后,东旭蓝天和东旭光电仍未能如期完成定期报告披露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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