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自: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
塔金监复〔2024〕10号
中国银行新疆区分行:
你分行《中国银行新疆区分行关于孟伟江金融机构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审查的请示》(新中银报〔2024〕28号)已收悉。根据《中国银保监会中资商业银行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等规定,经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核准孟伟江中行塔城地区分行副行长任职资格。
二、你分行应要求上述核准任职资格人员遵守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有关监管规定,并按要求及时报告履职情况。
三、你分行应督促上述核准任职资格人员持续学习和掌握经济金融相关法律法规,熟悉任职岗位职责,忠实勤勉履职。
四、你分行应在3个月内作出任命决定,并向我分局报告。若拟任人未在规定时间内到任,本行政许可决定文件失效。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塔城监管分局
2024年4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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