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提升北京市居家社区养老服务质量和水平,市民政局近日印发了《北京市街道(乡镇)区域养老服务中心建设管理指引(试行)》(以下简称《指引》)。《指引》提出,每个街道(乡镇)原则上至少建设一个区域养老服务中心,其基本功能分区包括托养服务区、社区餐厅、老年学堂、医养服务区、综合服务区等。
街道(乡镇)区域养老服务中心(以下简称“养老服务中心”)是街道(乡镇)级的枢纽型养老服务综合体,需具备养老服务供需对接、调度监管、社区餐厅、老年学堂、康养娱乐、集中养老等功能,原则上应由属地政府无偿提供设施,采取以空间换服务的方式招募服务运营商。在属地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领导下,养老服务中心负责区域养老服务统筹,为辖区老年人提供综合性、普惠性、专业化养老服务。
《指引》要求各区推进街道(乡镇)区域养老服务中心规范化、标准化建设,遵循“就近就便、普惠服务、功能集成、安全运营”的原则。养老服务中心应优先选择在老年人口密集、高龄和失能失智老年人占比较高区域布点,鼓励与医疗机构毗邻设置,实现老年人养老不离家、不离街、不离亲。坚持普惠服务原则,合理确定服务价格,为辖区及周边老年人提供综合性、普惠性的养老服务,优先保障辖区兜底保障对象基本养老服务需求。同时,坚持功能集成原则,功能集中设置、场所复合利用,通过市场化机制整合社区驿站,以集成建设和集约化、规模化、连锁化运营保障可持续发展。坚持安全运营原则,严格按照工程质量、消防安全、食品安全等领域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进行规划建设,开展助餐、医疗等服务应取得相应资质手续。
在功能布局和规模要求方面,《指引》提出,每个街道(乡镇)原则上至少建设1个养老服务中心,建筑面积原则上不少于2000平方米。基本功能分区包括托养服务区、社区餐厅、老年学堂、医养服务区、综合服务区等。其中,托养服务区原则上建筑面积不超过总面积的50%,应符合养老机构建设管理及服务等相关标准。社区餐厅原则上设置在一楼,堂食大厅原则上不低于100平方米,应提供早、中、晚餐。老年学堂可由社区餐厅在非用餐时间转换设置或单独设置,由运营商提供文教娱乐服务,也可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志愿服务等方式开展相关服务。医养服务区原则上不少于100平方米,内部可设置或引入医疗护理机构,提供医疗护理、中医保健等服务,鼓励组织医生、专家学者等开展义诊、健康养生讲座等志愿活动。综合服务区设置接待咨询办事区或服务台,并统筹作为调度监管平台;此外,可根据需求设置养老助浴、康复辅助器具租售、适老化改造展示等功能区和老年用品体验售卖等便民服务区。
《指引》还明确,各区是街道(乡镇)区域养老服务中心的建设责任主体,应提供适当规模的空间设施。其中,新建小区配建养老服务设施应优先用于养老服务中心建设,符合条件的养老照料中心和社区驿站应升级为养老服务中心,政府可购置和租赁社会闲置设施用于建设养老服务中心。此外,养老服务中心的建筑应合法合规,建筑相对独立,设施设备等应符合国家现行相关标准,满足无障碍化和适老化等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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