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自:扬子晚报网
扬子晚报网4月19日讯(记者 范晓林)内外压力之下,18日晚间,吉林高速披露了2023年度权益分派预案,拟每10股派0.9元,合计派发现金红利1.7亿元。据悉,吉林高速2023年净利润5.46亿元,但公司原先通过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拟不进行现金分红等。4月15日,上交所向吉林高速下发了监管问询函。
公告显示,公司控股股东吉高集团致函公司,为推动上市公司高质量发展,结合吉林高速长远发展的实际情况,按照《国务院关于加强监管防范风险推动资本市场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文件精神和相关要求,建议公司用实际行动维护投资者收益权,树立良好的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形象。
控股股东提议公司调整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以吉林高速截至2023年12月31日总股本18.9亿股为基数,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0.90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股利1.7亿元(现金分红比例31.14%),所需现金分红资金由吉林高速流动资金解决。
扬子晚报/紫牛新闻记者梳理公司公告发现,吉林高速2023年净利润5.46亿元,但是公司此前曾审议通过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拟不进行利润分配,不进行现金分红、不实施送股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对此,公司给出的理由是,公司预计返还各项履约保证金、质保金、偿还超短期融资券、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等资金支出较大,公司需做好相应资金储备。
吉林高速称,公司所处行业为高速公路行业,是一个以投资大、周期长、低而稳定的回报率为特征的行业,近年我国公路建设投资规模持续增加,高速公路网络初步形成;目前高速公路每年新增里程处于高位但增速下降。公司预计未来12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的累计支出金额较大。
值得注意的是,此项议案刘先福董事投弃权票,理由是建议公司在满足长远发展资金需求的同时,也应考虑股东的即期现金回报要求,制定现金分红方案;林建忠独立董事投弃权票,理由是,公司在保持稳健发展的情况下,取得了较好的经营业绩。建议2023年按照监管要求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适当的现金分红方案。
4月15日,上交所向吉林高速下发了关于该公司利润分配方案的监管问询函。要求说明公司货币资金余额较高且多年盈利的背景下,连续多年不或少现金分红的原因及合理性,是否存在大额资金闲置的情况?
问询函显示,2019年至2023年,公司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分别为1.89亿元、0.99亿元、3.18亿元、3.94亿元、5.46亿元,连续五年盈利、连续三年实现盈利增长,但公司仅2021年度低比例分红3240.95万元。公司连续多年盈利,但多年未实施现金分红。公司称留存未分配利润将用于公司日常运营发展、投资、偿还债务等。截至报告期末,公司资产负债率17.96%,连续多年下降;母公司期末未分配利润为26.35亿元,连续多年增长;期末货币资金余额达15.13亿元。
校对 盛媛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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