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安10亿元天使基金招GP

淮安10亿元天使基金招GP
2024年04月18日 17:48 投资界

淮安市天使投资基金2024年度子基金征集公告

为吸引更多社会资本聚焦淮安市产业发展,充分发挥政府引导基金对全市战略性新兴产业的支持作用,推动有较强成长性、竞争力的企业在我市落户,现面向社会公开征集淮安市天使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母基金)子基金管理机构和组建方案,并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淮安市天使投资基金概况

母基金总规模10亿元,遵循市场化规律,按照“政府引导、市场运作、科学决策、防范风险”的原则运作,实行母子基金两层架构,通过参股或合伙等方式与社会资本合作设立子基金。

二、申报子基金条件

(一)注册地要求

子基金须在淮安市内注册并按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要求备案。

(二)存续期限

子基金存续期原则上不超过10年,分为投资期和退出期,其中投资期不超过5年。

(三)管理费

根据市场情况及行业惯例,由母基金管理机构与子基金管理机构协商确定管理费计提标准,原则上子基金投资期管理费计提基数不超过该基金实缴金额,退出期管理费计提基数不超过该基金已投未退出金额。投资期管理费按照不超过基金实缴规模的1.5%/年收取,退出期管理费按照已投未退出投资金额的1.5%/年收取,延长期不收取管理费。

对引导作用和社会效益好、社会资本参与意愿不强、投资阶段较早、投资风险较大的创投类政府投资基金,应当充分论证、合理测算、从严审核管理费计提标准,经本级政府批准后可适当提高管理费计提比例,最高不超过政府出资部分实缴出资金额的3%/年。

(四)投资方向

子基金重点投向淮安市新能源装备、新能源汽车及零部件、绿色食品、化工新材料、纤维新材料、PCB电子元器件、生物技术及新医药等优势产业集群,集成电路、人工智能、新兴数字产业等先导产业集群等领域具有高成长性的种子期、初创期企业。

(五)出资比例

母基金对单支子基金的出资金额一般不超过1亿元,且对下设子基金出资比例不超过30%,原则上淮安市各级国有资本对子基金合计出资比例不超过40%,超出部分必须引入市场化基金(社会资本)。

(六)投资比例

单支子基金认缴规模不少于1亿元,子基金对单个企业的投资原则上不超过被投企业投后总股权的30%,且不为第一大股东,对单个企业的投资额不得超过子基金认缴总规模的20%。

(七)投资项目要求

1.子基金投资为其首两轮外部机构投资,或者接受投资时企业设立时间不超过5年。 

2.企业从业人数不超过200人,子基金投资决策时资产总额或年销售收入不超过人民币3000万元。

3.企业接受投资当年,研发费用总额占成本费用支出的比例不低于20%。

(八)返投要求

子基金返投金额不得低于淮安市国有资本实缴出资额。

(九)投资限制

子基金在运作过程中不得从事以下业务:

1.从事担保、抵押、委托贷款等业务;

2.投资二级市场股票(参与上市公司定向增发除外)、期货、房地产、证券投资基金、企业债、信托产品、理财产品、保险计划及其他金融衍生品;

3.向任何第三方提供赞助、捐赠;

4.吸收或变相吸收存款,或向第三方提供贷款和资金拆借;

5.进行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的对外投资;

6.发行信托或集合理财产品等方式违规募集资金;

7.名股实债、名基实储;

8.投向国家禁止、限制投资或者不符合国家相关产业政策的项目;

9.将基金投资作为招商引资优惠条件;

10.其他法律法规禁止从事的业务。

(十)委派人员

母基金管理机构可采取委派董事、监事、投决会成员、观察员等形式对子基金进行管理,依法行使出资人权利,开展投后管理等事务,但不参与基金日常经营管理。

(十一)管理与考核

1.母基金管理机构有权对子基金拟投资决策事项是否违反相关法律法规、淮安市产业基金相关文件及子基金协议进行合规审查,并就上述事项具有一票否决权。

2.母基金管理机构后续将建立基金业绩考核制度,自行或委托第三方机构,按年度对基金开展业绩评价,并将考核结果作为激励和约束依据,子基金管理机构应予以配合。

三、子基金管理机构要求

(一)管理人条件

1.子基金管理人实缴货币资本不低于1000万元,且与所管理基金规模相匹配。

2.已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登记为私募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基金总规模不低于20亿元。

3.有健全的股权投资管理和风险控制流程、规范的项目遴选机制和投资决策机制,能够为被投企业提供辅导、管理咨询等增值服务。

4.管理团队稳定,至少有5名具备5年以上股权投资或基金管理工作经验、具备良好管理业绩和职业操守信誉、主导过不少于3个股权投资成功案例的专职高级管理人员。

5.机构或团队高级管理人员曾管理或受托管理1支以上天使基金。 

6.有与政府投资基金投资领域和方向匹配的项目储备。

7.有与政府投资基金规模相匹配的资金募集能力。

8.能为创业企业提供创业辅导、创业培训、创业咨询等增值服务。

9.基金管理人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从业人员在最近3年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10.法律法规、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出资要求

对采用有限合伙制的政府投资基金的出资比例不低于基金认缴规模的1%且不低于500万元。

四、参股子基金激励机制

母基金对参股的子基金设置激励机制。子基金可以在以下激励方式中任选其一: 

1.回购:在子基金投资期内,已满足淮安返投要求的,子基金管理机构或者其指定的主体可以申请回购母基金持有的基金份额,回购价格按照子基金合伙协议或者公司章程约定计算,并不低于投资本金余额及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人民币存款基准利率(高于2%时,按2%计算)计算的收益之和。 

2.让利:母基金以获得的超额收益为限,按子基金返投任务完成情况实行分档让利。让利措施按完成120%、150%、200%的返投比例分档设置,其中超额收益是指母基金收回本金及门槛收益后以外的部分,让利对象为子基金管理机构和其他出资人: 

(1)若子基金返投金额达到母基金实缴出资金额的120%至150%(包含150%),母基金将投资所得超额收益的50%进行让利。

(2)若子基金返投金额达到母基金实缴出资金额的150%至200%(包含200%),母基金将投资所得超额收益的80%进行让利。

(3)若子基金返投金额达到母基金实缴出资金额的200%以上,母基金将投资所得超额收益全部让利。

五、子基金设立流程

(一)方案遴选

母基金管理人根据投资计划通过公开征集遴选子基金合作机构与组建方案。

(二)立项与尽调

母基金管理人对子基金方案开展初步审核、立项、尽职调查,形成尽职调查报告。

(三)内部决策

母基金管理人组织内部决策,对拟设子基金方案开展专业性论证后提交管委会评审。

(四)管委会评审

管委会重点围绕基金拟投资项目、基金组建方案是否符合支持方向、是否存在政策性和合规性风险等提出评审意见,不作决策性结论。

(五)投资决策

市基金办将管委会评审意见反馈至基金管理人,由基金投资决策委员会依法依规决策。

(六)社会公示

经基金投资决策委员会通过的子基金方案,在相关媒体进行公示,公示期为五个工作日。发现问题的,经核实立即终止该子基金设立程序。

(七)方案实施

母基金管理人根据基金投资决策委员会审议结果,组织实施子基金投资方案,签订合伙协议、合同或章程。

六、申报方式

书面申请:符合条件的子基金管理机构请按《淮安市天使投资基金申报文件编制说明》(附件)要求准备申报材料,并将纸质材料原件报送至淮安市金控创业投资有限公司,电子材料提交至以下邮箱,纸质材料与电子材料内容应保持一致,同时承诺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根据申报情况,母基金管理人对子基金方案组织集中评审。

(一)装订要求:纸质材料包括正本1份、副本3份。

(二)联系人:顾先生、吴先生

电话:0517-83509316

手机:15720622689,18816227798

邮箱:hazdcyjj@163.com

(三)邮寄地址:江苏省淮安市金融中心B2幢28楼2803室,淮安市金控创业投资有限公司,邮编:223001

七、其他事项

(一)本征集公告不构成法律上合同订立的要约或承诺行为。

(二)申报材料一经提交,不予退回。

(三)本征集公告自发布之日起,一年内有效。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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