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公司清水源并购引发刑事案二审开庭:被告人称遭构陷,清水源公司回应以公告为准

上市公司清水源并购引发刑事案二审开庭:被告人称遭构陷,清水源公司回应以公告为准
2024年04月03日 17:57 红星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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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河南清水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称清水源公司)并购引发系列纠纷有了进展,4月1日,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开庭审理了该并购引发的刑案。(红星新闻相关报道:上市公司清水源并购引发系列纠纷:被并购方两高管因职务侵占等一审分别获刑18年和16年)

据红星新闻此前报道,清水源公司与河南同生环境工程有限公司(下称同生公司)的并购案,因涉及过亿股权转让补偿款纠纷,从民事纠纷演变为刑事案件。2023年7月,同生公司原股东宋颖标、钟盛在一审中分别被判处18年和16年有期徒刑。此后两人均上诉。

清水源公司资料图 据ICphoto

红星新闻记者从被告人家属处获悉,4月1日,二审的庭审已经结束。庭审中,两名被告人认为清水源实际控制人系因不愿履行过亿股权转让补偿款的协议约定,利用刑事手段构陷自己。检方则指控二人合同诈骗罪、职务侵占罪、背信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罪等。

旁听人员和律师向红星新闻记者确认了庭审内容。红星新闻记者联系河南省检察院,其工作人员表示案件尚处于审理中,不方便接受采访。清水源公司表示,对于二审以公司公告为准,有确定性进展后将进行信息披露义务,请关注后续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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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企业并购引发刑案

被收购公司两名股东被判刑

据红星新闻此前报道,同生公司创立于2004年,从事环保工程设计、施工等业务。河南清水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创建于1995年。2015年4月23日,清水源在深交所创业板挂牌上市。

2016年4月6日,宋颖标、钟盛和清水源公司签订《购买资产协议》,清水源公司收购同生公司(宋颖标和钟盛分别持股50%),经双方确定资产交易价格为4.948亿元,宋颖标和钟盛分别获得股权转让款2.474亿元。支付方式为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在签订上述协议的同日,清水源与宋颖标、钟盛签还作出了三年对赌约定。

刑事案件一审判决书(部分)

根据双方签订的《盈利预测补偿协议》,钟盛、宋颖标承诺2016年度、2017年度、2018年度分别完成净利润3520万元、5600万元、6680万元。在盈利承诺期间,如果同生公司在上述盈利承诺期内实现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清水源净利润与利润预测数存在差异,需要向清水源作出补偿。

同时,清水源的董事长、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王志清与钟盛、宋颖标还签订了《价值保障协议》,约定认购股份解除限售时,如清水源股票市场价格低于保障价格,王志清对差额进行补足。

三年对赌协议期满后,清水源公司和钟盛、宋颖标产生一系列纠纷。民事层面,钟盛、宋颖标胜诉,法院认定《价值保障协议》合法有效。

发生民事诉讼的同时,双方还产生一系列其他纠纷,其中以刑事案件最为受外界关注。宋颖标和钟盛先后因涉嫌合同诈骗、职务侵占等罪名被公安机关采取采取强制措施。

最终,济源中院一审判决宋颖标犯合同诈骗罪、职务侵占罪、背信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罪,合并执行有期徒刑18年,并处罚金550万元;判决钟盛犯合同诈骗罪、职务侵占罪,合并执行有期徒刑16年,并处罚金400万元。追缴宋颖标、钟盛因合同诈骗的犯罪所得2.99亿元退赔被害单位清水源,追缴其他违法所得。

一审宣判后,钟盛、宋颖标均提出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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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方指控职务侵占等多项罪名

被告人称“无欺骗或隐瞒行为”

红星新闻记者从被告人亲属、律师以及旁听人员处获悉,二审中,检方指控与一审相同,认为钟盛、宋颖标构成相关犯罪,被告人和辩护人则认为无罪。

一审判决书指出,宋颖标和钟盛作为同生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在2016年并购期间,操控同生公司通过一系列造假手段,导致清水源以过高价格收购了同生公司。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司法会计鉴定,同生公司通过将2015年度之前发生的收入、成本延迟确认在2015年度,虚增2015年度净利润,从而虚增估值价格2.9亿元。此外,同生公司2016-2018年度分别虚增净利润,三个年度实际上均未完成承诺业绩。

2023年7月,清水源公司曾就此事发布公告

对此,宋颖标、钟盛则辩称,同生公司定的收购价格系与王志清充分协商后确定,经前期初步尽调,根据同生所处行业及未来盈利状况,双方达成5亿左右收购价格的合作意向。他们称,同生公司在整个并购交易尽调过程中始终按照清水源派来的审计、评估等中介机构的要求全力配合提供财务资料,无任何欺骗或隐瞒行为。

对于提供虚假发票的指控,一审法院认定,这些发票信息是同生公司提供,同生公司提供的假发票信息与同生公司要实现的增加2015年度的净利润直接关联。辩护律师则表示,被告人不存在提供虚假发票的动机和行为,根据会计准则,中介机构决定项目的收入时,只看验收时间或实际完成的工作量,收入确认时间及金额与发票开具与否、开具时间及金额均无关,同生公司没必要提供假发票。

据了解,此次庭审中,辩护人提交某知名政法高校会计学教授对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鉴定意见提出的专家意见。该意见提出,鉴定人先是以“审计调账人”的身份对2015年的营业收入和净利润进行了所谓“调减”,随后又成为“资产评估师”,最终得出虚增2.9亿元的结论。这种身兼数职的做法不符合相关规定。

此外,检察机关指控,宋颖标、钟盛利用职务便利通过与某建筑安装工程公司签订虚假施工合同等方式,侵占同生公司1284.65万元。对此,辩护律师称,所谓侵占款其实是公司方面归还的个人垫付款,一审时已经提交工程支出统计、银行流水、通话录音以及多人证言证明钟盛、宋颖标曾垫款的事实,此次二审还追加提交了垫付款项的记账凭证原件,证明不构成侵占。

红星新闻记者 祁彪

编辑 郭庄 责编 冯玲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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