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自: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
新金监复〔2024〕48号
北京银行乌鲁木齐分行:
《北京银行乌鲁木齐分行关于北京银行乌鲁木齐河南庄社区支行终止营业的请示》(京银新发〔2024〕26号)收悉。根据《中国银保监会中资商业银行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有关规定,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北京银行乌鲁木齐河南庄社区支行终止营业。
二、请你行认真做好对外公告、客户宣传解释以及消费者权益保护和舆情风险管理工作,确保营业网点终止工作平稳、有序。
三、请你行自批复之日起10日内到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新疆监管局上交《金融许可证》,并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办理相关手续。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新疆监管局
2024年3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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