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港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贵港市高铁站站前广场(二期)停车场车辆停放服务收费标准及有关事项的通知

贵港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贵港市高铁站站前广场(二期)停车场车辆停放服务收费标准及有关事项的通知
2024年04月03日 17:31 政府网站

贵港市交投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报来《关于核定贵港市高铁站站前广场(二期)停车场车辆停放服务收费标准的请示》收悉。为规范车辆停放秩序,满足旅客停车需求,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完善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政策的指导意见》(发改价格〔2015〕2975号)、《广西壮族自治区定价目录》(桂发改收费规〔2021〕1224号)和《贵港市车辆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办法》(贵价费〔2016〕18号)等文件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经研究,现就贵港市高铁站站前广场(二期)停车场车辆停放收费等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贵港市高铁站站前广场(二期)停车场车辆停放服务收费标准详见附表。

二、附表为最高限收费标准,经营单位可据实际情况下浮,下浮幅度不限。

三、车辆停放服务收费属重要的经营服务性收费。经营单位应按规定实行明码标价制度。在醒目位置设置明码标价公示牌或公示栏,标明经营者名称、收费标准、定价主体、收费依据、计费方式、免费时段、泊位数量、价格举报电话等,收费时使用税务部门统一印制的票据,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四、本通知自2024年4月8日起执行,执行期间如国家、自治区、市政府出台新规的,从其规定。

贵港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442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贵港市高铁站站前广场(二期)停车场车辆停放服务收费标准表

车型

收费标准(元/辆.次)

停放30分钟以内(含30分钟)

停放2小时以内(含2小时)

停放2小时以上

电动车(两轮)摩托车

免费

1

每小时加收0.5元,24小时收费上限5元

小型汽车

5

每小时加收1元,24小时收费上限18元

中型汽车

7

每小时加收1.5元,24小时收费上限25元

大型汽车

10

每小时加收2元,24小时收费上限30元

备注:1.停放时间不超过30分钟(含30分钟)的,免收停车服务费;超过30分钟的,原免费停放时间一并计时收费。前2小时不足2小时按2小时计,2小时之后不足1小时按1小时计。

2.执行公务或任务的公务车、军车(含武警部队车辆)、警车、消防车、救护车、救灾抢险车、行政执法车辆、市政工程(水、电、气、通信、照明、道路、桥梁、园林绿化等)抢修作业车、环卫车等特种车辆以及有合法牌照、且驾驶员为残障人员并能出示残疾人证的车辆免收停放服务费。

3.新能源汽车按规定标准的50%收取。

4.连续停放超过24小时的按以上规定循环累加计收。

5.长期停放车辆的停放服务费由双方协商确定,并签订书面合同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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