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自:北京监管局
京金复〔2024〕187号
中国民生银行北京分行:
《中国民生银行北京分行关于北京金安桥社区支行开业的请示》(民银京发〔2024〕38号)收悉。根据《中国银保监会行政许可实施程序规定》、《中国银保监会中资商业银行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及《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中小商业银行设立社区支行、小微支行有关事项的通知》等相关规定,现批复如下:
一、批准你行北京金安桥社区支行开业。机构全称为:“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金安桥社区支行”(简称“中国民生银行北京金安桥社区支行”),地址为:“北京市石景山区和平西路55号院2号楼【L1】层【L114】单元”。
二、上述支行业务范围为以不提供人工现金服务的方式,办理以下个人业务:居民储蓄;贷款业务咨询;从事银行卡业务;销售理财产品;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政府债券;代理缴费;经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批准业务范围内总行授权的其他业务。
三、自批复之日起,请你行于10日内持此批准文件和其他材料到我局领取《金融许可证》,并凭该《金融许可证》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办理登记,领取营业执照。
四、该支行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6个月内未能开业,应在期限届满前1个月向我局报告延期。若在上述规定期限内未开业,此批准文件失效,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北京监管局将收回《金融许可证》。
此复
2024年3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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