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自:山东监管局
烟金复〔2023〕52号
中国太平洋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山东分公司:
你公司《中国太平洋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山东分公司关于撤销烟台中心支公司海阳市徐家店等3个营销服务部请示》(鲁太保寿〔2023〕206号)收悉。经审查,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公司撤销中国太平洋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烟台中心支公司海阳市徐家店营销服务部、中国太平洋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烟台中心支公司栖霞市唐家泊营销服务部、中国太平洋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蓬莱支公司北沟营销服务部。
二、你公司应妥善处理该机构撤销后的后续事项,按规定进行公告,并通知有关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对交付保险费、领取保险金等事宜作出妥善安排。
三、你公司应在上述机构被批准撤销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我分局缴回其保险许可证,并依据有关规定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办理注销手续。
此复。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烟台监管分局
(原烟台银保监分局代章)
2023年11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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