盛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特定股东、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拟减持部分公司股份的预披露公告

盛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特定股东、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拟减持部分公司股份的预披露公告
2023年06月26日 00:46 证券时报

  公司特定股东舟山智能人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和舟山云智慧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公司董事、副总经理黄鑫先生、胡刚先生,副总经理赖时伍先生、龚涛女士、苗应亮先生、秦操女士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1.持有盛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1,459万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5.65%)的股东舟山智能人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原名为深圳市智能人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智能人”)及持有公司1,257万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4.87%)的股东舟山云智慧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原名为深圳市云智慧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云智慧”)计划根据市场情况以集中竞价方式或大宗交易方式合计减持不超过1,032.167万股公司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4%),其中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的期间为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的期间为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3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

  2.公司董事、副总经理黄鑫先生、胡刚先生,副总经理赖时伍先生、龚涛女士、苗应亮先生、秦操女士计划在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以集中竞价方式合计减持不超过5.50万股公司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0.0213%)。

  公司于近日收到公司股东智能人和云智慧及公司董事、副总经理黄鑫先生、胡刚先生,副总经理赖时伍先生、龚涛女士、苗应亮先生、秦操女士的减持股份计划申请,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要求,现将有关减持计划情况公告如下:

  一、拟减持股东的基本情况

  (一)本次拟减持的特定股东的基本情况

  (二)本次拟减持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基本情况

  注:1.上表中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均为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2.上述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均为通过公司员工持股平台舟山智能人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或舟山云智慧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有的首次公开发行前股份及其孳生的股份。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本次特定股东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减持原因:智能人和云智慧为公司员工持股平台,上述平台自成立并持有公司股份以来已七年有余,本次减持旨在改善员工生活质量,发挥持股平台对员工的激励作用。

  2.股份来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股份及其孳生的股份

  3.减持期间、减持的数量和比例:智能人和云智慧计划根据市场情况以集中竞价方式或大宗交易方式合计减持不超过1,032.167万股公司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4%),其中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的期间为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的期间为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3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

  同时,在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智能人和云智慧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股份的总数合计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股份的总数合计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2%。

  若减持期间公司发生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回购等股份变动事项,上述减持数量上限将进行相应调整。

  4.减持方式: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具体依实际情况而定;

  5.减持价格:视市场情况确定,并遵守相关承诺。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瞿磊、蒋冰、黄鑫、胡刚、罗富章、汤常敏、陈涛、赖时伍、龚涛、秦操、田磊有作出承诺,自股份承诺锁定期结束后,在公司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公司的股份不超过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25.00%,从公司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其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离职六个月后的十二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公司股票数量占其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票总数的比例不超过50.00%。本次减持过程中,通过智能人和云智慧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时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将遵守上述承诺。

  (二)本次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注:1.若减持期间公司发生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股份变动事项,减持数量上限将进行相应调整;2.在减持期间如遇法律法规规定的窗口期则不减持。

  (三)相关承诺及履行情况

  1.股东智能人和云智慧在公司《招股说明书》中就其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的股份锁定、持股及减持意向事宜承诺如下:

  “1.盛视科技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后,自盛视科技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本企业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盛视科技股份,也不由盛视科技回购该等股份。

  2.本企业将按照盛视科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招股说明书以及本企业出具的各项承诺载明的限售期限要求,并严格遵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在限售期限内不减持盛视科技股票。在上述限售条件解除后,本企业可作出减持股份的决定。

  本企业在限售期满后第一年减持所持有的盛视科技股份数量总计不超过本企业所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50.00%,在限售期满后第二年减持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盛视科技股份数量总计不超过100.00%。本企业减持所持有的盛视科技股份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包括但不限于二级市场竞价交易方式、大宗交易方式、协议转让方式等。

  其中:①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的,在任意连续九十个自然日内,减持股票数量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一;②采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股份的,在任意连续九十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③采取协议转让方式的,单个受让方的受让比例不得低于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五。

  本企业减持所持有的盛视科技股份的价格根据当时的二级市场价格确定,并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本企业在盛视科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所持有的盛视科技股份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的发行价(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相应调整)。

  本企业在减持所持有的盛视科技股份前,应提前三个交易日予以公告,自公告之日起6个月内完成,并按照证券交易所的规则及时、准确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其中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的,应当在首次卖出的15个交易日前向证券交易所报告并预先披露减持计划,由证券交易所予以备案。

  如果本企业未履行上述承诺减持盛视科技股票,将该部分出售股票所取得的收益(如有)上缴盛视科技所有,并承担相应法律后果,赔偿因未履行承诺而给公司或投资者带来的损失。”

  2.黄鑫先生、胡刚先生、赖时伍先生、龚涛女士、秦操女士在公司《招股说明书》中就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的公司股份锁定、减持意向事宜承诺如下:

  “盛视科技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后,自盛视科技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盛视科技股份,也不由盛视科技回购该等股份。

  本人所持公司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的发行价。

  本人作为公司董事(除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公司上市后六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的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的发行价,本人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

  自股份承诺锁定期结束后,本人在公司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公司的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25.00%;本人从公司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离职六个月后的十二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本公司股票数量占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票总数的比例不超过50.00%。

  本人在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减持所持有的盛视科技股份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其中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的,应当在首次卖出的15个交易日前向证券交易所报告并预先披露减持计划,由证券交易所予以备案。

  上述减持前若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则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的发行价须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相应调整。如果未履行上述承诺减持盛视科技股票,将该部分出售股票所取得的收益(如有)上缴盛视科技所有,并承担相应法律后果,赔偿因未履行承诺而给公司或投资者带来的损失。”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股东严格遵守了上述承诺,未出现违反上述承诺的行为,本次拟减持事项与已披露的承诺一致。

  三、其他事项说明

  (一)上述特定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减持计划不存在违反《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情况,亦不存在违反上述股东股份锁定及减持相关承诺的情况。

  (二)上述特定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等因素,综合决定是否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本次减持计划存在减持时间、价格、数量等不确定性,也存在是否按期实施完成的不确定性。

  (三)上述特定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是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计划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影响公司的治理结构和持续经营。

  (四)在本次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董事会将督促上述特定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以及相应承诺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备查文件

  舟山智能人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舟山云智慧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黄鑫先生、胡刚先生、赖时伍先生、龚涛女士、苗应亮先生、秦操女士分别出具的减持股份计划申请

  特此公告。

  盛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6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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