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力诺流体控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实际控制人、一致行动人等 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

浙江力诺流体控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实际控制人、一致行动人等 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
2023年06月09日 02:04 证券日报

  证券代码:300838          证券简称:浙江力诺         公告编号:2023-033

  实际控制人、一致行动人任翔先生、吴平先生,以及瑞安市诺德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浙江力诺流体控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发行人”)于近日收到公司实际控制人、一致行动人任翔先生、吴平先生,以及瑞安市诺德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诺德投资”)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的告知函》。

  1、持有本公司股份12,867,000股(占本公司当前总股本比例9.44%)的实际控制人、一致行动人任翔先生计划以集中竞价交易或大宗交易的方式减持其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合计不超过1,280,000万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不超过0.94%)。

  2、持有本公司股份8,126,000股(占本公司当前总股本比例5.96%)的实际控制人、一致行动人吴平先生计划以集中竞价交易或大宗交易的方式减持其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合计不超过500,00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不超过0.37%)。

  3、持有本公司股份2,979,000股(占本公司当前总股本比例2.18%)的诺德投资计划以集中竞价交易或大宗交易的方式减持其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合计不超过2,979,00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不超过2.18%)。

  4、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的,为自本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进行;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的,为自本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3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进行。若在本减持计划公告日至减持时间区间届满日期间公司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股份变动事项,减持股份数量进行相应调整。

  一、股东基本情况

  (一)股东名称

  公司实际控制人、一致行动人任翔先生、吴平先生、以及诺德投资

  (二)股东持股情况介绍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任翔先生、吴平先生、诺德投资持有公司股份情况如下:

  注1:任翔先生、吴平先生为公司实际控制人、一致行动人。

  注2:诺德投资由实际控制人、一致行动人陈晓宇先生、余建平先生共同持有,分别持股90%、10%

  注3: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导致。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减持计划

  1、本次拟减持的原因:自身资金需求安排。

  2、减持股份来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发行的股份。

  3、减持数量及减持比例:合计减持数量不超过4,759,0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的3.49%。

  4、减持方式:集中竞价、大宗交易。

  5、减持期间: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进行减持的,将于本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进行;以大宗交易方式进行减持的,将于本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3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进行。

  6、减持价格区间:根据减持时的二级市场价格及交易方式确定。

  (二)本次拟减持股东的承诺及履行情况

  上述股东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以下简称“招股说明书”)及《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以下简称“上市公告书”)中做出的相关承诺内容如下:

  1、公司实际控制人、一致行动人陈晓宇、余建平、任翔、吴平承诺:

  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如公司上市后六个月内公司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如在此期间除权、除息的,将相应调整发行价),或者公司上市后六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如在此期间除权、除息的,将相应调整发行价)的,本人所持有的公司股票锁定期将在上述锁定期基础上自动延长六个月。本人所持有的股票在上述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股票减持的价格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如在此期间除权、除息的,将相应调整发行价)。以上承诺在公司上市后承诺期限内持续有效,不因本人职务变更或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在遵循前述股份锁定承诺的前提下,在本人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离职后六个月内,不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六个月内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八个月内不得转让其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第七个月至第十二个月之间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得转让其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如未履行以上承诺,转让股份所取得收益归发行人所有。

  限售期满后两年内,本人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减持价格不低于本次公开发行时的发行价(如有除权、除息,将相应调整发行价)。本人保证减持公司股份的行为将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提前三个交易日公告。如未履行上述承诺出售股票,本人承诺将该部分出售股票所取得的收益(如有)全部上缴公司所有。

  2、诺德投资承诺:

  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实际控制人陈晓宇、任翔、吴平、余建平以及诺德投资严格履行了相关承诺及规定,未出现违反上述承诺或相关规定的行为,本次拟减持事项与其此前已披露的意向、承诺一致。

  三、相关风险提示

  (一)本次减持股东将根据自身情况、市场情况、公司股价情况等决定是否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存在减持数量、减持时间、减持价格等减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

  (二)本次减持股东为实际控制人、一致行动人以及诺德投资,但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影响,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

  (三)本次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将督促上述股东严格遵守《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相应承诺的要求,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备查文件

  1.任翔先生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的告知函》;

  2.吴平先生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的告知函》;

  3.诺德投资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的告知函》;

  4.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浙江力诺流体控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06月0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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