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赛福天钢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比例超过1%暨累计减持比例达到5%的提示性公告

江苏赛福天钢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比例超过1%暨累计减持比例达到5%的提示性公告
2023年06月09日 01:31 证券时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权益变动属于减持,未触及要约收购,不会导致江苏赛福天钢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 本次权益变动后,杰昌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杰昌有限”)持有公司股份比例由8.30%减少至6.30%。

  ● 本次权益变动为杰昌有限于2023年6月7日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合计减持公司股份5,74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且自2022年8月2日至2023年6月7日期间,杰昌有限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及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累计达到公司总股本的6%。

  公司于2023年6月8日接到持股5%以上股东杰昌有限的通知,杰昌有限于2023年6月7日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合计减持公司股份5,74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2022年8月2日至2023年6月7日期间,杰昌有限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及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累计达到公司总股本的6%。现将其有关权益变动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减持股份超过1%的情况

  (一)权益变动的主要内容

  杰昌有限于2023年6月7日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合计减持公司股份5,74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该次权益变动后杰昌有限持有公司股份18,095,99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6.30%。

  备注:1.本次变动不存在违反《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相关规定情形及杰昌有限的相关承诺。

  2.本次权益变动所涉及股份均享有表决权,不存在表决权委托或受限等任何权利限制或被限制转让的情况。

  (二)该次权益变动前后,股东拥有上市公司权益的股份情况

  注:上述前后持股比例相减与减持比例在尾数上如有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所造成。

  二、股东累计减持比例达到5%的情况

  杰昌有限自减持计划实施前,持有公司股份35,316,79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2.30%,股份来源为IPO前取得。

  (一)2022年8月2日至2022年8月9日,杰昌有限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2,870,4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对外披露的《股东集中竞价减持股份计划公告》(公告编号:2022-072)和《股东集中竞价减持股份数量过半暨减持股份数量达到1%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77)。

  (二)2023年1月5日至2023年1月12日,杰昌有限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2,870,4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对外披露的《股东集中竞价减持股份结果暨权益变动比例超1%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0)。

  (三)2023年1月13日杰昌有限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5,74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对外披露的《股东集中竞价减持股份结果暨权益变动比例超1%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0)。

  (四)2023年6月7日杰昌有限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5,74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

  综上,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杰昌有限自2022年8月2日至2023年6月7日累计减持公司股份17,220,8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6%。

  杰昌有限具体持股变动情况表如下:

  三、其他情况说明

  (一)本次权益变动系杰昌有限根据其自身资金安排进行的减持;本次权益变动为减持,不涉及资金来源。

  (二)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三)根据《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一权益变动报告书》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杰昌有限已编制《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详见公司对外披露的相关公告。

  特此公告。

  江苏赛福天钢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6月8日

  江苏赛福天钢索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江苏赛福天钢索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赛福天

  股票代码:603028

  信息披露义务人:杰昌有限公司

  住所及通讯地址:香港特别行政区1509C.C.WuBuilding,302-8HennessyRoad,Wanchai,HK

  股份变动性质:减少

  签署日期:2023年6月8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等相关法律、法规编写本报告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的章程、协议或其他任何形式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江苏赛福天钢索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赛福天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委托或者授权其他任何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释义

  在本报告书中,除非文义另有说明,以下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本报告书的部分合计数与各加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可能因四舍五入存在差异。

  第一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 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杰昌有限公司

  企业代码:1369278

  通讯地址:香港特别行政区1509C.C.WuBuilding,302-8HennessyRoad,Wanchai,HK

  二、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除直接和间接持有赛福天股份外,不存在持有、控制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5%以上的发行在外股份的情况。

  三、 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股权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直接持有上市公司股份 35,316,798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12.30%。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直接持有上市公司股份18,095,998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6.30%。

  第二节 权益变动目的

  一、 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本次权益变动中,信息披露义务人减少在上市公司中权益的主要原因是自身资金所需。

  二、 未来十二个月的持股计划

  2023年5月27日,赛福天对外披露了《股东集中竞价减持股份计划公告》(公告编号:2023-060),信息披露义务人计划自该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票数量不超过2,870,400股,即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且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减持价格根据市场价格确定。若计划减持期间公司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拟减持股份数量和减持价格将相应进行调整。信息披露义务人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截至本报告书披露日,上述减持计划尚未到期,信息披露义务人不排除在未来十二个月内根据市场情况或自身需要继续增加或减少其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股份的可能,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三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 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和比例

  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 35,316,798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12.30%。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18,095,998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6.30%。

  二、 本次权益变动方式及结果

  本次权益变动通过集中竞价和大宗交易方式减持。信息披露义务人累计减持达到5%并披露《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权益变动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持股份均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前持有的股份。本次权益变动期间信息披露义务人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和大宗交易方式累计减持17,220,8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6%。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权益变动前后持股情况

  注:以上数据如有不符皆为四舍五入的结果

  三、 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持股份权利被限制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无限售流通股份数量18,095,998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比例的6.30%;其中共质押上市公司股份17,000,0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比例的5.92%。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对外披露的《关于公司股东部分股权质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71)和《关于公司股东部分股份解除质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113)。

  第四节 权益变动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本次权益变动事实发生之日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票具体情况如下:

  第五节 其他重大事项

  一、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根据法律及相关规定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信息。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本次权益变动后,若进行增持或减持的,将严格遵守《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以及相应承诺的要求,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六节 备查文件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复印件)

  二、证监会及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材料

  附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信息披露义务人:杰昌有限公司

  日期:2023年6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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