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股东范慧群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1、持有浙江威星智能仪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威星智能”)股份4,431,42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2.01%)的特定股东范慧群女士拟在本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3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股份合计不超过2,206,34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00%)。
2、持有公司股份1,369,27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0.62%)的股东南阳颐锐丰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南阳颐锐丰”)拟在本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3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683,77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的0.31%)。
公司于2023年6月7日收到特定股东范慧群女士和股东南阳颐锐丰出具的《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减持股东的基本情况
注:持股比例计算均按四舍五入原则列示,如存在误差均为四舍五入所致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减持原因:个人/自身资金需求。
2、减持股份来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取得的股份(包括因权益分派实施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部分)。
3、减持数量及占公司股本的比例:
4、减持期间:自本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3个交易日之后的6个月内。
5、减持方式:集中竞价。
6、减持价格:根据减持时的市场价格确定。
三、相关承诺及履行情况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公告书》,本次减持相关股东承诺如下:
四、相关风险提示
1、本次减持股东将根据市场环境、公司股价情况等因素决定是否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本次减持计划存在减持时间、减持价格的不确定性,也存在是否按期实施完成的不确定性,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披露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进展情况。
2、本次减持计划未违反《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3、本次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将督促相关股东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4、范慧群女士、南阳颐锐丰均不属于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一致行动人,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范慧群女士出具的《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
2、南阳颐锐丰出具的《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
特此公告。
浙江威星智能仪表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6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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