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神通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11月10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222612号)(以下简称“《通知书》”)。中国证监会依法对公司提交的《神通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司发行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核准》行政许可申请材料进行了审查。
按照《通知书》的要求,公司会同相关中介机构对《通知书》所列问题进行了逐项回复及认真核查,形成了《神通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申请文件反馈意见回复》(以下简称“《反馈意见回复》”)等相关文件并公开披露,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11月2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网站披露的相关公告。
公司于2023年3月2日收到上交所出具的《关于受理神通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沪市主板上市公司发行证券申请的通知》(上证上审(再融资)〔2023〕37号)。上交所对公司报送的沪市主板上市公司发行证券的募集说明书及相关申请文件进行了核对,认为该项申请文件齐备,符合法定形式,决定予以受理并依法进行审核。
根据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公司会同相关中介机构对《反馈意见回复》等申请文件的内容进行了数据更新,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交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反馈意见回复》及其他相关文件。公司将按照相关要求及时向上交所报送反馈意见回复等材料。
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事项尚需通过上交所审核,并获得中国证监会做出同意注册的决定方可实施,最终能否通过上交所审核,并获得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决定及其时间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该事项的进展情况,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神通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3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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