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交所近日下发关于对浙江新能及时任董事会秘书张利、时任财务负责人杨立平予以监管警示的决定。经查明,公司在信息披露、规范运作方面,有关责任人在职责履行方面,存在以下违规行为:公司与关联方共同投资未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与财务公司金融服务协议到期未及时履行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与关联方共同投资事项未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控股股东控制的财务公司所签订金融服务协议到期后未及时履行相关审议披露程序,影响了投资者的知情权及合理预期。公司前述行为违反了有关规定。公司时任董事会秘书张利作为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的具体负责人,时任财务负责人杨立平作为公司财务管理事务的具体负责人,未能勤勉尽责,对上述违规行为负有责任,其行为违反了有关规定及其作出的承诺。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和情节,根据有关规定,上交所作出如下监管措施决定:对公司及时任董事会秘书张利、时任财务负责人杨立平予以监管警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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