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回购审批情况和回购方案内容
金科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8月23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24.61元/股(含),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1,50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3,000.00万元(含),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方案之日起6个月内。回购股份将全部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并在股份回购实施结果公告日后三年内转让。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8月2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金科环境: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34),于2022年9月10日披露的《金科环境: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2-037)。
二、回购实施情况
(一)2022年9月16日,公司首次实施回购股份,并于2022年9月17日披露了首次回购股份情况,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金科环境: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38)。
(二)2023年2月2日,公司完成本次回购,已实际回购公司股份964,873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94%,回购最高价格为16.74元/股,回购最低价格为14.87元/股,回购均价为15.56元/股,使用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5,007,365.67元(不含印花税、交易佣金等交易费用)。
(三)公司本次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回购价格、使用资金总额符合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回购方案。回购方案实际执行情况与披露的回购方案不存在差异,公司已按披露的方案完成回购。
(四)本次回购股份使用的资金均为公司自有资金,不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本次回购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回购后公司股权分布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的条件,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
三、回购期间相关主体买卖股票情况
2022年8月25日,公司首次披露了回购股份事项,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金科环境: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34)。自公司首次披露回购股份事项之日起至本公告披露前,公司副总裁、董事会秘书陈安娜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和对公司长期投资价值的认可,于2022年8月30日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买入公司股票11,000股。公司其他董监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回购股份提议人在此期间均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四、已回购股份的处理安排
公司本次累计回购股份964,873股,将在未来适宜时机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并在本公告披露后三年内转让完毕。公司如未能在本公告披露后36个月内实施前述用途,则未转让股份将履行相关程序予以注销。
上述回购股份存放于公司股份回购专用证券户期间,不享有股东大会表决权、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股本、认购新股和配股、质押等权利。
后续,公司将按照披露的用途使用已回购的股份,并按规定履行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金科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2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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