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885 证券简称:城发环境 公告编号:2023-010
城发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一)会议通知的时间和方式
城发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通知于2023年01月28日以电子邮件和专人送达形式发出。
(二)召开会议的时间地点和方式
2023年02月03日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在公司1617会议室召开。
(三)会议出席情况
会议应到董事9名,实到董事9名。
(四)参加会议的董事人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关于续聘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本议案获得通过。
本议案获得了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并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主要内容为: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过程中,能够严格执行审计准则及《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的要求,较好地完成了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除为公司提供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相关专业服务之外,与公司不存在任何关联关系或其他利益关系。
公司续聘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提供2022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有利于公司保持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和稳定性,相关聘用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续聘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2)。
(二)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获得通过。
独立董事对此议案事前认可,并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主要内容为:
根据公司总经理提名,公司董事会拟聘任李卓英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任期与公司第七届董事会任期一致,可连聘连任。
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3)。
(三)关于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本议案获得通过。
本议案主要内容为:公司拟于2023年02月20日(星期一)下午15:00,在郑州市金水区农业路41号投资大厦A座16层1617会议室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关于续聘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3-014)。
三、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一)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章程等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在收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通知和相关文件后,认真审阅了相关议案的相关资料并就有关情况进行了充分了解,经审慎研究,基于我们的独立判断,对相关议案进行事前认可,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二)独立意见
1.关于续聘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经核查,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过程中,能够严格执行审计准则及《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的要求,较好地完成了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除为公司提供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相关专业服务之外,与公司不存在任何关联关系或其他利益关系。公司续聘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提供2022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有利于公司保持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和稳定性,相关聘用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
我们认为,公司董事会审议程序符合法律规定,同意公司聘请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董事会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
经认真审阅本次会议聘任的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简历和相关资料,我们认为其教育背景、专业知识、技能及工作经历均能够胜任所聘岗位的职责要求;相关人员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七条规定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决的情况;公司董事会聘任程序及表决结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同意聘任李卓英先生为副总经理,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七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四、备查文件
(一)经参加表决的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董事会决议及附件;
(二)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城发环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02月04日
证券代码:000885 证券简称:城发环境 公告编号:2023-011
城发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一)会议通知的时间和方式
城发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通知于2023年01月28日以电子邮件和专人送达形式发出。
(二)召开会议的时间地点和方式
2023年02月03日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在公司1617会议室召开。
(三)会议出席情况
会议应参加监事3名,实际参加监事3名。
(四)参加会议的监事人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关于续聘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该议案。
本议案获得了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并发表同意的独立意见。
监事会认为: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要求。在以往为公司提供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中勤勉尽责,较好地发挥了审计机构的作用。为保持公司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同意续聘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2022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续聘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12)。
三、备查文件
经参加表决的监事签字并加盖监事会印章的监事会决议及附件。
特此公告。
城发环境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3年02月04日
证券代码:000885 证券简称:城发环境 公告编号:2023-012
城发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
公 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城发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23年02月03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信会计师事务所”、“大信”)为公司2022年度财务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的情况说明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具备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在2021年度的审计工作中,大信会计师事务所遵循独立、客观、公正、公允的原则,已顺利完成了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工作。为保持公司2022年度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公司拟聘任大信会计师事务所担任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审计费用保持2021年审已定标准,即财务报表审计45万+内控审计25万,其他报告(如薪酬报告、募集资金使用和存放报告、控股股东资金占用报告、管理建议书)不另行收费。
二、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信息
(一)机构信息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信”)成立于1985年,2012年3月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制事务所,总部位于北京,注册地址为北京市海淀区知春路1号22层2206。大信在全国设有32家分支机构,在香港设立了分所,并于2017年发起设立了大信国际会计网络,目前拥有美国、加拿大、澳大利亚、德国、法国、英国、新加坡等36家网络成员所。大信是我国最早从事证券服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首批获得H股企业审计资格,拥有近30年的证券业务从业经验。
(二)人员信息
首席合伙人为谢泽敏先生。截至2022年12月31日,大信从业人员总数4026人,其中合伙人166人,注册会计师941人。注册会计师中,超过500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
(三)业务信息
2021年度业务收入18.63亿元,为超过10,000家公司提供服务。业务收入中,审计业务收入16.36亿元、证券业务收入6.35亿元。2021年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客户197家(含H股),平均资产额258.71亿元,收费总额2.48亿元。主要分布于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5家。
(四)投资者保护能力
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和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之和超过2亿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和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
(五)诚信记录
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0次、监督管理措施13次、自律监管措施1次和纪律处分0次。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0次、监督管理措施23人次和自律监管措施2人次。
(六)项目成员情况
1. 基本信息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范金池
拥有注册会计师、注册税务师执业资质。2008年成为注册会计师,1997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8年开始在大信执业,2014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2019年至2020年定期轮换,2021年重新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的上市公司审计报告有城发环境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审计报告、新乡化纤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审计报告、宇通重工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审计报告。未在其他单位兼职。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王登科
拥有注册会计师执业资质。2020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6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0年开始在本所执业,2020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的上市公司审计报告有城发环境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2021年度审计报告。未在其他单位兼职。
项目质量复核人员:肖献敏
该复核人员拥有注册会计师资质。2006年成为注册会计师,从2005年至今在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从事审计相关工作。具有证券业务质量复核经验,未在其他单位兼职。
2.诚信记录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及质量复核人员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3.独立性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及质量复核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未持有和买卖公司股票,也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其他经济利益,定期轮换符合规定。
(七)审计收费情况
2022年度审计收费定价根据公司业务规模、所处行业和会计处理复杂程度等多方面因素,并结合公司年报审计需配备的审计人员情况和投入的工作量以及事务所的收费标准确定最终的审计收费。
审计费用保持2021年审已定标准,即财务报表审计45万+内控审计25万,其他报告(如薪酬报告、募集资金使用和存放报告、控股股东资金占用报告、管理建议书)不另行收费。
三、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已对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等方面进行调研评价,认为其在执业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客观、公正、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同意向董事会提议续聘大信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
(二)独立董事前认可情况和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续聘大信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2年度财务审计机构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经核查,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公司 2021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过程中,能够严格执行审计准则及《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的要求,较好地完成了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除为公司提供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相关专业服务之外,与公司不存在任何关联关系或其他利益关系。公司续聘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提供2022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有利于公司保持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和稳定性,相关聘用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
综上,我们对议案进行了事前认可,同意将此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我们认为,公司董事会审议程序符合法律规定,同意公司聘请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董事会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3年02月03日召开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大信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2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此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报备文件
(一)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及附件;
(二)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及附件;
(三)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审计委员会决议;
(四)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城发环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02月04日
证券代码:000885 证券简称:城发环境 公告编号:2023-013
城发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城发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02月03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
经公司总经理提名,董事会同意聘任李卓英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简历附后)。任期与公司第七届董事会任期一致,可连聘连任。
公司独立董事就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事项事前认可,并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城发环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02月04日
李卓英先生简历
李卓英,男,1981年11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大专学历。主要业务经历、曾担任的重要职务及任期:2005年11月参加工作;2005年11月至2018年5月,历任河南省许平南高速公路有限公司平顶山收费站收费员、班长、站长、办公室主任、管理处主任;2018年5月至今,历任濮阳城市运营投资有限公司总经理、北京新易资源科技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武汉启迪生态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现任北京新易资源科技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武汉启迪生态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
李卓英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系公司控股股东河南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下属孙公司北京新易资源科技有限公司执行董事,除此之外,与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或禁入期限尚未届满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担任上市公司高管的资格和条件。
证券代码:000885 证券简称:城发环境 公告编号:2023-014
城发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
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一)会议届次: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会议召集人:本公司董事会。
(三)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经过董事会审议通过,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3年02月20日(星期一)下午15:00。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02月20日(星期一)9:30-11:30和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02月20日(星期一)9:15-15:00。
(五)会议召开方式:
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或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六)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3年02月13日(星期一)。
(七)出席或列席对象:
1.2023年02月13日(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所有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股东。上述本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授权委托书附后),或在网络投票时间内参加网络投票。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事项共一项。
2.本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3.本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或列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八)会议召开地点:郑州市金水区农业路东41号投资大厦A座16层1617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议案名称
关于续聘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二)披露情况
上述审议事项的具体内容详见《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于2023年02月04日刊登的本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第七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等。
三、提案编码
表一:本次股东大会提案均为非累积投票提案,提案编码具体如下:
■
四、会议登记事项
(一)登记方式:现场登记、通过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
1.法人股东登记: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出席的,须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加盖公司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委托代理人凭本人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见附件1)、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加盖委托人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办理登记手续。
2.自然人股东登记:自然人股东出席的,须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委托代理人凭本人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二)登记时间:2023年02月17日(星期五)(8:30-12:00;14:30-17:30)
(三)登记地点:郑州市金水区农业路东41号投资大厦A座16层。
(四)本次股东大会的现场会议预计会期半天,出席本次现场会议的股东或其代理人的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五)网络投票期间,如投票系统遇突发重大事件的影响,则本次股东大会的进程另行通知。
(六)会议联系方式
1.联系地址:郑州市金水区农业路东41号投资大厦A座16层。
2.联系人:李飞飞
3.电 话:0371-69158399
4.邮 箱:cfhj000885@163.com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公司将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网络投票(具体操作流程详见附件2)。
六、备查文件
(一)城发环境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及附件;
(二)城发环境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及附件;
(三)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附件1:授权委托书;
附件2: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城发环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02月04日
附件1:
授权委托书
城发环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兹委托 (身份证号码: )代表本公司(本人)出席城发环境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按照下列指示对会议议案行使表决权。
■
委托人对受托人的授权指示以在“同意”、“反对”、“弃权”下面的方框中“√” 为准,对同一项表决议案,不得有多项授权指示。本授权委托书的有效期限为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之日止。
委托人名称(签字或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号码:
委托人持有公司股票性质和数量:
代理人签名: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 2: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60885”,投票简称为“城发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对于本次投票议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3年02月20日的交易时间,即9:30-11:30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络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02月20日09:15,结束时间为2023年02月20日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4月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 http://wltp.cninfo.com.cn 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 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证券代码:000885 证券简称:城发环境 编号:2023-015
城发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一)本次会议没有增加、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二)本次会议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三)本次会议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情况
(一)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3年02月03日(星期五)15:00;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02月03日(星期五)9:30-11:30和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02月03日(星期五)9:15-15:00。
(二)现场会议召开地点:郑州市金水区农业路东41号投资大厦A座16层1617会议室。
(三)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四)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五)主持人:董事长白洋先生。
(六)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一)会议的总体出席情况
根据会议签名册、出席会议人员的身份及资格证明、网络投票结果等材料,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38名,代表公司股份430,995,051股,占公司总股份的67.1250%。
(二)现场会议出席的情况
现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5名,代表公司股份425,121,029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66.2102%;其中有表决权的股份425,121,029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66.2102%。
(三)网络投票的相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网络投票具有表决权的股东33人,代表公司股份5,874,022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0.9148%。
(四)中小股东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中小投资者是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36名,代表公司股份数为6,015,905股,占公司总股份的0.9369%;其中,现场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3人,代表公司股份141,883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0.0221%;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33人,代表公司股份5,874,022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0.9148%。
(五)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律师列席本次会议。
三、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对各项议案进行了审议,会议经过投票表决,做出如下决议:
(一)关于公司符合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条件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430,503,551股同意,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99.8860%;反对491,3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1140%;弃权2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0000%,审议通过该议案。
其中:参加本次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同意5,524,40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91.8300%;反对491,3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8.1667%;弃权2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0.0033%。
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12月22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公告。
(二)逐项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
1.发行证券的种类及上市地点
本次发行证券的种类为可转换为公司A股股票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可转债”)。该可转债及未来转换的A股股票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表决结果为:430,503,551股同意,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99.8860%;反对491,3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1140%;弃权2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0000%,审议通过该议案。
其中:参加本次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同意5,524,40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91.8300%;反对491,3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8.1667%;弃权2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0.0033%。
2.发行规模
本次拟发行的可转债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230,000.00万元(含本数),具体募集资金数额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上述额度范围内确定。
表决结果为:429,939,301股同意,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99.7550%;反对491,3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1140%;弃权564,45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1310%,审议通过该议案。
其中:参加本次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同意4,960,15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82.4507%;反对491,3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8.1667%;弃权564,45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9.3826%。
3.票面金额和发行价格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元,按面值发行。
表决结果为:430,503,551股同意,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99.8860%;反对491,3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1140%;弃权2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0000%,审议通过该议案。
其中:参加本次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同意5,524,40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91.8300%;反对491,3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8.1667%;弃权2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0.0033%。
4.存续期限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的存续期限为自发行之日起6年。
表决结果为:430,503,551股同意,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99.8860%;反对491,3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1140%;弃权2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0000%,审议通过该议案。
其中:参加本次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同意5,524,40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91.8300%;反对491,3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8.1667%;弃权2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0.0033%。
5.债券利率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票面利率的确定方式及每一计息年度的最终利率水平,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发行前根据国家政策、市场状况和公司具体情况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表决结果为:430,503,551股同意,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99.8860%;反对491,3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1140%;弃权2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0000%,审议通过该议案。
其中:参加本次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同意5,524,40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91.8300%;反对491,3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8.1667%;弃权2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0.0033%。
6.还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到期归还本金并支付最后一年利息。
(1)年利息计算
计息年度的利息(以下简称“年利息”)指可转债持有人按持有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自可转债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可享受的当期利息。
年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B×i
I:指年利息额;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在计息年度(以下简称“当年”或“每年”)
付息债权登记日持有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债当年票面利率。
(2)付息方式
1)本次发行的可转债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计息起始日为可转债发行首日。
2)付息日:每年的付息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的当日,如该日为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下一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不另付息。
每相邻的两个付息日之间为一个计息年度。
3)付息债权登记日:每年的付息债权登记日为每年付息日的前一交易日,公司将在每年付息日之后的五个交易日内支付当年利息。在付息债权登记日前(包括付息债权登记日)申请转换成公司A股股票的可转债,公司不再向其持有人支付本计息年度及以后计息年度的利息。
4)可转债持有人所获得利息收入的应付税项由持有人承担。
表决结果为:430,521,551股同意,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99.8901%;反对473,3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1098%;弃权2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0000%,审议通过该议案。
其中:参加本次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同意5,542,40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92.1292%;反对473,3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7.8675%;弃权2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0.0033%。
7.转股期限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期自可转债发行结束之日起满六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至可转债到期日止。
表决结果为:430,521,551股同意,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99.8901%;反对473,3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1098%;弃权2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0000%,审议通过该议案。
其中:参加本次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同意5,542,40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92.1292%;反对473,3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7.8675%;弃权2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0.0033%。
8.担保事项
本次发行可转债不提供担保。
表决结果为:430,521,551股同意,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99.8901%;反对473,3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1098%;弃权2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0000%,审议通过该议案。
其中:参加本次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同意5,542,40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92.1292%;反对473,3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7.8675%;弃权2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0.0033%。
9.转股价格的确定及调整
(1)初始转股价格的确定依据
本次发行可转债的初始转股价格不低于募集说明书公告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均价(若在该二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因除权、除息引起股价调整的情形,则对调整前交易日的收盘价按经过相应除权、除息调整后的价格计算)和前一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均价的较高者,且不低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值和股票面值。具体初始转股价格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在发行前根据市场和公司具体情况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均价=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总额/该二十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总量;
前一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均价=前一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总额/该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总量。
(2)转股价格的调整方式及计算公式
在本次发行之后,当公司因派送股票股利、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派送现金股利等情况(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而增加的股本)使公司股份发生变化时,将按下述公式进行转股价格的调整(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最后一位四舍五入):
派送股票股利或转增股本:P1=P0/(1+n);
增发新股或配股:P1=(P0+A×k)/(1+k);
上述两项同时进行:P1=(P0+A×k)/(1+n+k);
派送现金股利:P1=P0-D;
上述三项同时进行:P1=(P0-D+A×k)/(1+n+k)。
其中:P0为调整前转股价,n为派送股票股利或转增股本率,k为增发新股或配股率,A为增发新股价或配股价,D为每股派送现金股利,P1为调整后转股价。
当公司出现上述股份和/或股东权益变化情况时,将依次进行转股价格调整,并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董事会决议公告,并于公告中载明转股价格调整日、调整办法及暂停转股时期(如需);当转股价格调整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则该持有人的转股申请按公司调整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当公司可能发生股份回购、合并、分立或任何其他情形使公司股份类别、数量和/或股东权益发生变化从而可能影响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的债权利益或转股衍生权益时,公司将视具体情况按照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以及充分保护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权益的原则调整转股价格。有关转股价格调整内容及操作办法将依据届时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来制订。
表决结果为:430,503,551股同意,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99.8860%;反对491,3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1140%;弃权2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0000%,审议通过该议案。
其中:参加本次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同意5,524,40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91.8300%;反对491,3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8.1667%;弃权2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0.0033%。
10.转股价格的向下修正条款
(1)修正权限与修正幅度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存续期间,当公司股票在任意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80%时,公司董事会有权提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方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表决。
上述方案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可实施。股东大会进行表决时,持有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的股东应当回避。修正后的转股价格应不低于前述的股东大会召开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均价和前一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均价的较高者,且不低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值和股票面值。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及之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
(2)修正程序
如公司决定向下修正转股价格,公司将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相关公告,公告修正幅度、股权登记日和暂停转股期间(如需)等有关信息。从股权登记日后的第一个交易日(即转股价格修正日),开始恢复转股申请并执行修正后的转股价格。若转股价格修正日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该类转股申请应按修正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表决结果为:430,503,551股同意,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99.8860%;反对491,3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1140%;弃权2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0000%,审议通过该议案。
其中:参加本次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同意5,524,40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91.8300%;反对491,3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8.1667%;弃权2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0.0033%。
11.转股股数确定方式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在转股期内申请转股时,转股数量的计算方式为:Q=V/P,并以去尾法取一股的整数倍。
其中:Q 为可转债的转股数量;V为可转债持有人申请转股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P为申请转股当日有效的转股价格。
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申请转换成的股份须为整数股。转股时不足转换 1 股的可转债余额,公司将按照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等部门的有关规定,在转股日后的五个交易日内以现金兑付该部分可转债券的票面余额及该余额对应的当期应计利息。
表决结果为:430,503,551股同意,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99.8860%;反对491,3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1140%;弃权2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0000%,审议通过该议案。
其中:参加本次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同意5,524,40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91.8300%;反对491,3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8.1667%;弃权2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0.0033%。
12.赎回条款
(1)到期赎回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期满后5个交易日内,公司将赎回全部未转股的可转债,具体赎回价格由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本次发行前根据发行时市场情况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2)有条件赎回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期内,当下述两种情形的任意一种出现时,公司有权决定按照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可转债:
1)在转股期内,如果公司A股股票在连续30个交易日中至少15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130%(含130%);
2)当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未转股余额不足3,000万元时。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持有的将赎回的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
i:指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当年票面利率;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算头不算尾)。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除权、除息等引起公司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及之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
表决结果为:430,521,551股同意,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99.8901%;反对473,3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1098%;弃权2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0000%,审议通过该议案。
其中:参加本次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同意5,542,40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92.1292%;反对473,3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7.8675%;弃权2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0.0033%。
13.回售条款
(1)有条件回售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如果公司股票在任何连续3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低于当期转股价的70%时,可转债持有人有权将其持有的可转债全部或部分按债券面值加上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回售给公司。
若在上述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因发生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增加的股本)、配股以及派发现金股利等情况而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在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如果出现转股价格向下修正的情况,则上述“连续30个交易日”须从转股价格调整之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重新计算。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可转债持有人在每年回售条件首次满足后可按上述约定条件行使回售权一次,若在首次满足回售条件而可转债持有人未在公司届时公告的回售申报期内申报并实施回售的,该计息年度不能再行使回售权,可转债持有人不能多次行使部分回售权。
(2)附加回售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存续期内,若公司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情况与公司在募集说明书中的承诺情况相比出现重大变化,且该变化根据中国证监会的规定被视作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或者被中国证监会认定为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享有一次回售的权利。可转债持有人有权将其持有的可转债全部或部分按债券面值加上当期应计利息价格回售给公司。持有人在附加回售条件满足后,可以在公司公告后的附加回售申报期内进行回售,该次附加回售申报期内不实施回售的,不应再行使附加回售权。
表决结果为:430,521,551股同意,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99.8901%;反对473,3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1098%;弃权2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0000%,审议通过该议案。
其中:参加本次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同意5,542,40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92.1292%;反对473,3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7.8675%;弃权2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0.0033%。
14.转股年度有关股利的归属
因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而增加的本公司A股股票享有与原A股股票同等的权益,在股利发放的股权登记日当日登记在册的所有A股普通股股东(含因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形成的股东)均参与当期股利分配,享有同等权益。
表决结果为:430,098,641股同意,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99.7920%;反对491,3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1140%;弃权405,11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0940%,审议通过该议案。
其中:参加本次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同意5,119,49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85.0993%;反对491,3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8.1667%;弃权405,11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6.7340%。
15.发行方式及发行对象
本次可转债的具体发行方式由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本次可转债的发行对象为持有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证券账户的自然人、法人、证券投资基金、符合法律规定的其他投资者等(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者除外)。
表决结果为:430,503,551股同意,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99.8860%;反对491,3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1140%;弃权2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0000%,审议通过该议案。
其中:参加本次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同意5,524,40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91.8300%;反对491,3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8.1667%;弃权2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0.0033%。
16.向原股东配售的安排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向公司原股东实行优先配售,现有股东有权放弃优先配售权。向原股东优先配售的具体比例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本次发行前根据市场情况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并在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发行公告中予以披露。原股东享有优先配售之外的余额及原股东放弃优先配售后的部分采用网下对机构投资者发售和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网上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余额由承销商包销。
具体发行方式由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在发行前协商确定。
表决结果为:430,503,551股同意,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99.8860%;反对491,3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1140%;弃权2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0000%,审议通过该议案。
其中:参加本次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同意5,524,40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91.8300%;反对491,3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8.1667%;弃权2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0.0033%。
17.债券持有人及债券持有人会议
(1)债券持有人的权利
1)依照其所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数额享有约定利息;
2)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等相关规定及本规则参与或委托代理人参与债券持有人会议并行使表决权;
3)根据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约定的条件将所持有的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转为公司股份;
4)根据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约定的条件行使回售权;
5)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转让、赠与或质押其所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6)依照法律、公司章程的规定获得有关信息;
7)按约定的期限和方式要求公司偿付可转换公司债券本息;
8)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所赋予的其作为公司债权人的其他权利。
(2)债券持有人义务
1)遵守公司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条款的相关规定;
2)依其所认购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数额缴纳认购资金;
3)遵守债券持有人会议形成的有效决议;
4)除法律、法规规定及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约定之外,不得要求公司提前偿付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本金和利息;
5)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应当由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承担的其他义务。
(3)债券持有人会议的召开情形
在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存续期间内,当出现以下情形之一时,应当召集债券持有人会议:
1)公司拟变更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的约定;
2)公司拟修改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3)公司拟变更债券受托管理人或受托管理协议的主要内容;
4)公司不能按期支付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本息;
5)公司减资、合并等可能导致偿债能力发生重大不利变化,需要决定或者授权采取相应措施;
6)公司分立、被托管、解散、申请破产或者依法进入破产程序;
7)保证人(如有)、担保物(如有)或其他偿债保障措施(如有)发生重大变化;
8)公司、单独或合计持有本次债券未偿还债券面值总额百分之十以上的债券持有人书面提议召开;
9)公司管理层不能正常履行职责,导致公司债务清偿能力面临严重不确定性;
10)公司提出债务重组方案的;
11)发生其他对债券持有人权益有重大实质影响的事项;
12)根据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规定,应当由债券持有人会议审议并决定或应当召集债券持有人会议的其他事项。
下列机构或人士可以提议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
1)债券受托管理人;
2)公司董事会;
3)单独或合计持有本次可转债未偿还债券面值总额10%以上的债券持有人;
4)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机构或人士。
公司制定了《城发环境股份有限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之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明确了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的权利与义务,以及债券持有人会议的权限范围、召集召开的程序及表决办法、决议生效条件等。
表决结果为:430,503,551股同意,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99.8860%;反对491,3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1140%;弃权2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0000%,审议通过该议案。
其中:参加本次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同意5,524,40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91.8300%;反对491,3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8.1667%;弃权2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0.0033%。
18.本次募集资金用途
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总额为不超过人民币230,000.00万元(含本数),募集资金在扣除相关发行费用后拟全部投资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
在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将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度的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按照相关规定的程序予以置换。
若实际募集资金金额(扣除发行费用后)少于上述项目拟利用募集资金投入金额,在最终确定的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范围内,公司将根据实际募集资金数额,结合公司经营情况及项目建设实际情况,调整并最终决定募集资金的具体投资项目、优先顺序及各项目的具体投资额,募集资金不足部分由公司自筹解决。
表决结果为:429,596,721股同意,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99.6756%;反对491,3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1140%;弃权907,03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2105%,审议通过该议案。
其中:参加本次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同意4,617,57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76.7561%;反对491,3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8.1667%;弃权907,03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15.0772%。
19.募集资金管理及存放账户
公司已制定募集资金管理相关制度,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募集资金将存放于公司董事会指定的专项账户中,具体开户事宜将在发行前由公司董事会确定。
表决结果为:430,521,551股同意,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99.8901%;反对473,3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1098%;弃权2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0000%,审议通过该议案。
其中:参加本次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同意5,542,40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92.1292%;反对473,3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7.8675%;弃权2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0.0033%。
20.评级事项
公司将聘请资信评级机构为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出具资信评级报告。
表决结果为:430,521,551股同意,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99.8901%;反对473,3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1098%;弃权2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0000%,审议通过该议案。
其中:参加本次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同意5,542,40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92.1292%;反对473,3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7.8675%;弃权2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0.0033%。
21.本次发行方案的有效期
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决议的有效期为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发行方案之日起十二个月。如果公司于该有效期内取得中国证监会对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核准文件,则上述授权的有效期自动延长至本次发行完成日。
表决结果为:430,521,551股同意,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99.8901%;反对473,3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1098%;弃权2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0000%,审议通过该议案。
其中:参加本次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同意5,542,40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92.1292%;反对473,3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7.8675%;弃权2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0.0033%。
22.受托管理人
公司聘请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主承销商为受托管理人,并与受托管理人就受托管理相关事宜签订受托管理协议。
表决结果为:430,521,551股同意,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99.8901%;反对473,3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1098%;弃权2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0000%,审议通过该议案。
其中:参加本次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同意5,542,40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92.1292%;反对473,3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7.8675%;弃权2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0.0033%。
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相关事项尚需中国证监会的核准。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12月22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公告。
(三)关于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430,503,551股同意,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99.8860%;反对491,3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1140%;弃权2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0000%,审议通过该议案。
其中:参加本次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同意5,524,40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91.8300%;反对491,3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8.1667%;弃权2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0.0033%。
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12月22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公告。
(四)关于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运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429,861,741股同意,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99.7370%;反对491,3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1140%;弃权642,01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1490%,审议通过该议案。
其中:参加本次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同意4,882,59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81.1614%;反对491,3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8.1667%;弃权642,01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10.6719%。
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12月22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公告。
(五)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430,506,551股同意,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99.8867%;反对491,3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1140%;弃权2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0000%,审议通过该议案。
其中:参加本次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同意5,527,40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91.8799%;反对491,3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8.1667%;弃权2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0.0033%。
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12月22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公告。
(六)关于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429,616,791股同意,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99.6802%;反对645,14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1497%;弃权733,12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1701%,审议通过该议案。
其中:参加本次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同意4,637,64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77.0897%;反对645,14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10.7239%;弃权733,12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12.1864%。
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12月22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公告。
(七)关于制定《城发环境股份有限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430,503,551股同意,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99.8860%;反对491,3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1140%;弃权2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0000%,审议通过该议案。
其中:参加本次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同意5,524,40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91.8300%;反对491,3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8.1667%;弃权2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0.0033%。
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12月22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公告。
(八)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3年-2025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429,507,521股同意,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99.6549%;反对1,487,33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3451%;弃权2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0000%,审议通过该议案。
其中:参加本次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同意4,528,37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75.2734%;反对1,487,33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24.7233%;弃权2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0.0033%。
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12月22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公告。
(九)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董事长或董事长授权人士全权办理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事宜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430,238,531股同意,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99.8245%;反对491,3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1140%;弃权265,22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0615%,审议通过该议案。
其中:参加本次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同意5,259,38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87.4247%;反对491,3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8.1667%;弃权265,22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4.4086%。
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12月22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公告。
(十)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427,395,799股同意,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99.1649%;反对3,599,052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8351%;弃权2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0000%,审议通过该议案。
其中:参加本次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416,653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40.1711%;反对3,599,05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59.8256%;弃权2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0.0033%。
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12月22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公告。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河南金学苑律师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李亚强、刘京鸽。
(三)结论性意见:本所律师认为,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等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一)城发环境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二)河南金学苑律师事务所法律意见书
(三)城发环境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及附件
(四)城发环境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城发环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02月0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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