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是一本关于变化的书。我们所说的中世纪(medieval period或middle ages)从公元500年到公元1500年延续了1000年;而作为本书主题的欧洲,在这一时期结束时与刚开始相比已经大不相同了。罗马帝国主宰着这段时期的开始,它统一了半个欧洲,却与另一半泾渭分明;而在1000年后,欧洲则形成了延续至今的复杂形态,现在大多数的独立国家都曾经以某种形式出现在那个时期。本书的目的就是要展现这些变化还有其他诸多变化是如何发生的,以及它们究竟有多么重要。但是,本书并不聚焦于结果。许多中世纪研究者都全神贯注于那些“民族”国家的起源,或者其他被他们视为具有“现代性”的方面,对于他们来说,正是这些结果为那个时期赋予了意义。而在我看来,这却是大错特错。历史并非目的论的:也就是说,历史的发展并非“去往”,而是“来自”。此外,对我而言,充满勃勃生机的中世纪时期本身就非常有趣,没有必要以任何后来的发展为其正名。我希望本书能够清晰地呈现这种旨趣。
然而,这并不意味着中世纪欧洲历史是纷乱事件的简单堆积,仿佛除了作为某个随机选择的1000年的一部分之外,就完全没有结构可言。事实远非如此。中世纪有一些清晰标志着变革的时刻,也正是这些节点塑造了这个时期。5世纪时罗马帝国在西部的覆灭,7世纪时帝国东部在面对伊斯兰教兴起时遭遇的危机,8世纪后期到9世纪时加洛林实验在政府大规模道德化方面的强大,10世纪时(特别是在这一时期)基督教在北欧和东欧的扩展,11世纪时政治权力在欧洲西部的迅速分权化,10—13世纪时的人口和经济增长,12和13世纪时政治和宗教权力在欧洲西部的重建与同时期拜占庭帝国的衰落,14世纪时的黑死病和国家结构的发展,以及14世纪后期和15世纪时更广泛大众对公共领域参与的出现——这些是我眼中的重要变革时刻,它们在本书中都各自有着对应章节。将所有这些转折点联系在一起的是一组结构性的发展,其中包括:公共权力概念的消逝和再发明;政治体系的资源平衡从依靠税收转向土地占有然后再度变回依靠税收;政治文化上使用文字书写导致的充满变化性的影响;以及中世纪后半叶时,改变了统治者及其统治的民众彼此相处方式的,地方权力和地方认同正式化和边界化程度的提高。这些也会成为本书的核心内容。以本书的篇幅,自然无法深入探究社会和文化的微观历史,也无法详尽叙述各个国家的历史事件。本书是对中世纪的一种阐释,而非一本教科书式的叙述—在后一方面反正已经有许多优秀的作品了,也无需我再去写这样一本书。当然,我在每一章中都对政治活动进行了简要概述,从而为我的论点提供历史背景,这将尤其有助于那些初涉中世纪领域的读者。但是,我的目的是要专注于那些变革时刻及总体结构,从而展现出在我眼中最具有中世纪特征且能让这个时代显得有趣的事件;而这些时刻和结构也是后文内容的基础支撑。
我这份变革时刻的列表所体现出的故事线索,也与其他很多欧洲中世纪叙述中或明确或暗示的有所不同。一种直到今天也依然十分常见的叙事是,欧洲从衰落(尽管有“格里高利改革”)、愚昧(尽管有“12世纪文艺复兴”)、贫困[尽管有佛兰德(Flanders)的纺织业和威尼斯(Venice)的航运业]和政治孱弱[尽管有英格兰的亨利二世(Henry Ⅱ)和爱德华一世(Edward Ⅰ)、法兰西的腓力二世(Philippe Ⅱ)和路易九世(Louis Ⅸ)、卡斯蒂利亚的阿方索六世(Alfonso Ⅵ)和费尔南多三世(Fernando Ⅲ)的(民族)国家建设]中走出,在有着十字军、骑士精神、哥特式主教座堂、教宗君主制、巴黎大学和香槟(Champagne)集市的12—13世纪“中世纪盛期”达到鼎盛;与之相对,1350 年之后则被视为一个有着瘟疫、战争、分裂和文化不安的“衰落”时期,直到人文主义和激进的教会改革出现才再次解决这些问题。这种叙述将不会在本书中出现,因为它歪曲了中世纪晚期的面貌,并将中世纪早期和拜占庭完全排除在外;此外,其中包含了太多渴望将中世纪时期(至少在1050年之后)视为现代性“真正的”一部分而创造出的产物,而这正是我在上文已经批判过的。这种叙述还隐秘地继承了人们长久以来对历史的期望:它要提供道德教训、值得赞美的时代、英雄与恶人。历史学家们说他们已经超脱了这一点,但事实却时常并非如此。
对很多人来说,中世纪这一时期的道德属性就源于“中世纪的”(medieval)这个词本身。这个词有一段非常奇怪的历史。它在最开始时就具有负面意义,并且现在也常常如此。从罗马共和国以来,人们就常常称自己的时代为“现代的”——拉丁文里的moderni—而将他们祖先的时代称为“古代的”(antiqui)。然而在14、15世纪的时候, 少数被我们称为人文主义者(humanist)的知识分子开始将“古代的”这个词严格地限定于罗马帝国时期及更早以前的古典作家身上,他们将这些人视为自己真正的祖先,而那些所谓在这1000 年间稍逊一筹的作家则被“贬”入了自17世纪起逐渐被称为“中世纪”(medium aevum,因此有了medieval 一词)的时期。这种用法首先在19世纪被接受,随后又传播到了各个领域:“中世纪的”政府、经济、教会等,进而与同样是在19世纪时被视为“现代”历史开端的文艺复兴这一概念相对。因此,中世纪时期可以被视为一种偶然的发明,是少数几个学者对未来设下的大胆把戏。但是,随着这个概念“现代性”的层累叠加,成了一个深刻的形象。
随着19世纪80年代以来历史写作变得更加专业化,以及断代史研究的发展,中世纪的过去也开始赢得更为正面的形象。其中一部分带有些许防御性质,比如学者们就宣称中世纪在不同的世纪里也有属于其自身的“文艺复兴”—比如“12世纪文艺复兴”或者“加洛林文艺复兴”—这或许能使它们所属的这个时期在轻蔑的现代人那里获得合法性。另一部分则非常热诚,有时还很狂热,比如天主教历史学家们颂扬中世纪的宗教虔诚,民族主义史学家把重点放在了他们自己的国家那始终来源于中世纪的总是优越的身份。距今时代遥远而且在许多领域文献匮乏的中世纪时期此刻成了各种20世纪欲望想象中的根源,并且和许多人文主义者的话语一样,是虚构的。不过,我们也有一个多世纪艰辛的实证研究,让中世纪这1000年的复杂性和魅力能被越来越清晰地认识到。中世纪历史学家们的民族主义史学倾向时常比他们所意识到的更为强烈。直到现在,英国历史学家仍然更倾向于将英国的国家发展视为核心主题——欧洲第一个民族国家,即英国例外论(English exceptionalism)的标志;德国历史学家则担心“德意志特殊道路”(Sonderweg)阻碍了他们的祖国出现这样一种国家形成的过程;而意大利历史学家则沉着地看待着意大利王国的分崩离析,因为这对意大利城市来说意味着自治,以及由此产生的带来了(对他们而言非常意大利的)文艺复兴的市民文化。但是,当下中世纪学术的研究深度和复杂程度足以提供有别于上述观点的选择,使我们能更容易地避开它们。
那么,这样就解决了一个问题;但却出现了另一个问题。如果我们不再将中世纪视为充满无端的暴力、无知和迷信的漫长黑暗时代,那么这个时代与此前和此后的时代有什么区别呢?这个时代的起点相对比较容易确定,因为它被约定俗成地与5世纪时随着西罗马帝国覆灭一起产生的政治危机绑定在了一起,因此公元500 年被视为古代与中世纪的分界线:无论是否认为罗马帝国在某种程度上“优于”西部后继诸国,后者确实更加碎片化,在结构上更弱,经济上也更简单。这种分界因东罗马帝国—我们现在称之为拜占庭(Byzantium)—的长期存在而变得复杂;结果就是,对欧洲东南部来说,公元500年并不意味着任何分界线。事实上,即使仅就西部而言,这种分界也只是影响了今天欧洲的少数几个国家。受影响最大的是法国、西班牙、意大利和英国南部,因为罗马帝国从未扩张到爱尔兰、斯堪的纳维亚、德国的大多数领土或大部分使用斯拉夫语的国家。这一划分也因上一代历史学家们的成就而显得十分复杂,因为他们成功地表明在500年之后仍旧有非常强的延续性,尤其是在文化实践—宗教预设、公共权力的意象—方面,它们可能致使“后古代晚期”(late late antiquity)持续了很长时间,有的人认为是到公元800年,有的人则认为是到11世纪。在这里,变化与稳定之间的关系以微妙的方式改变了帝国崩溃时的断裂的尖锐性。但是至少对我而言,公元500年的前后半个世纪仍然是一个方便的起点,它标志着在许多层面都标志了无法忽视的强烈变化。
公元1500年(或者,再一次地,前后半个世纪)则是更难确定的时间节点:那个时候的变化更少,或者至少我们假设的“现代”时期开始的标志并不都特别明显。1453年拜占庭最终陷落于奥斯曼土耳其之手并没有那么令世界震惊,因为那个曾经庞大的帝国在那时的领土只剩下了在今天的希腊和土耳其境内的一些分散的小省份,而且,不管怎么说,奥斯曼人非常有效地延续了拜占庭的政治结构。哥伦布“发现”美洲—或者更明确地说,西班牙探险者在16世纪20年代和30年代对美洲主要国家的征服—对美洲原住民无疑意味着一场灾难,但这对(西班牙之外的)欧洲的影响还需要很长一段时间才能变得明显。作为文艺复兴在智识方面核心的人文主义运动在风格上似乎也越来越显得是中世纪式的。我们现在只剩下了新教改革,最首要的是它也发生在16世纪二三十年代(这个世纪的稍后时间里还有天主教的反宗教改革)。作为一场宗教和文化上的转变,这场运动将欧洲西部和中部一分为二,并创造出了两个时常对立的区块,这两个区块逐步发展出了有分歧的政治和文化实践,而这种实践至今仍然存在。即使宗教改革对欧洲东部的东正教影响甚微,但它仍旧是重大且相对突然的断裂。然而,如果我们将宗教改革视为中世纪欧洲结束的标志,那么我们就会以一场发生在文化和宗教具有连续性环境下的政治和经济危机作为中世纪的开始,而以一场发生在政治和经济大体维持不变环境下的文化和宗教危机作为中世纪的结束。在这整个定义中世纪的过程中,有着一种我们无法摆脱的人为性。
然而,这种认知可以让我们再度审视如何将中世纪看作一个单一的有界限单元来处理的问题。作为一项研究的结尾,当然有可能找到一个比1500年更好的时间节点:可能是有着科学和金融革命的1700年,又可能是有着政治和工业革命的1800年。这些时间节点此前已经经过了充分的探讨。但这相当于是宣称了某种变化最为重要,而忽视了其他变化的重要性;这同样会创造出新的边界,而非使原有的边界变得更相对化。坚持我们习惯上的分界的吸引力恰恰在于,500—1500年是一种人为的时间跨度,在这段时间内,各种变化可以在不同地方以不同方式被追踪,而不会有这些变化以一种带有目的的方式最终导致某些主要事件——无论是宗教改革、革命、工业化还是其他“现代性”的标志——发生的感觉。在这里还必须多说的一点是,虽然我在本书中并不试图完成这项任务,但是这种视角也有助于我们进行更广泛的比较。在我们这个新的千年里,研究非洲、印度或中国的历史学家们经常批评“中世纪”这个标签,因为它似乎有着欧洲的因素。而且,最为严重的是,它假定了欧洲霸权不可避免这样一种目的论,而当今大多数历史学家都反对这种目的论。但是,如果我们认识到了它的人造性,中世纪欧洲的经验就可以被用于比较研究,以一种更为中立,并因此更为有效的方式与其他地区的经验做比较。
事实上,“欧洲”本身也并非一个简单的概念。它仅仅是欧亚大陆的一个半岛,如同东南亚一样。在东北方,俄罗斯的森林和空旷的西伯利亚将欧洲与亚洲各大国隔开。但是这一地区南方的欧亚大草原走廊却在各个时代中为活跃的骑手们——比如前后相继的匈人、保加尔突厥人和蒙古人——连通了欧亚,而草原继续向西延伸经乌克兰进入位于欧洲核心地带的匈牙利。同时,最重要的是,南欧与地中海地区是紧密相连的,虽然与邻近的西亚、北非地区没有什么政治和文化联系,但它在各个时期与这些地区都有经济往来。罗马帝国尚存时,地中海作为一个统一的内海是远远比“欧洲”更为重要的研究主题,因为后者为南部的罗马国家和北部不断变迁的“蛮族”(罗马人这样称呼他们)诸民族所分割。这种情形并没有很快发生变化;直到950年后,基督教和后罗马时代的政府管理技术才刚刚跨越古罗马的北部边境。而到了那时候,作为一个商贸中心的地中海地区无论如何已经开始复兴,并在中世纪剩下的时间段里同北方的交换网络同样重要。欧洲从来就不是一个单一的政治单元,从那以后也一直不是。
当然,中世纪时期的人们确实谈论过欧洲。9世纪加洛林的廷臣们有时候会将他们的恩主(patron)——统治着今天法国、德国、低地国家和意大利的国王们—称为“欧洲”之主。10世纪时奥托王朝治下德意志地区的后继者们也是如此:他们把自己的恩主说成是一片特征非常模糊但幅员辽阔的土地上的潜在最高君主,而“欧洲”就是非常适用于这片土地的一个词。这个词在修辞层面上,连同继承自古代的基本地理框架,一直贯穿着整个中世纪,但它很少——并非从未有过,但确实很少——被用来当作某种所宣称身份的基础。诚然,在中世纪中期,基督教确实逐步传播到了现在被称为欧洲的全部地区(当时面积比现在大得多的立陶宛是欧洲最后一个皈依的政治体,其统治者在14世纪后期才皈依)。然而,这并没有创造出一种共通的欧洲宗教文化,因为基于拉丁文化和基于希腊文化的两派基督教在向北扩张时是两个彼此独立的过程。此外,基督徒和穆斯林所统治土地之间的边界也在不断变化—基督教统治者在13世纪于伊比利亚向南推进了边界,而穆斯林统治者(奥斯曼人)则在14—15世纪向北推进到巴尔干地区——这意味着,一个完全“基督教的欧洲”(Christian Europe,而且不管怎么说,它还总是将欧洲为数众多的犹太人排除在外)从未真正成为现实,一如今日。如同我们将要看到的,在非常普遍的意义上,欧洲看上去确实在我们所讨论的这个时期的后半段于各种制度和政治实践的框架内获得了某种程度的共同发展,比如教区网络,或者书写在政府管理中的使用——这种使用把从俄罗斯到葡萄牙的地区联系了起来。尽管如此,这还不足以让我们将这个大陆视为单一整体。欧洲太多样化了。即使在今天,任何宣称存在着一个“本质性欧洲的”或“纯欧洲的”统一体的说法都是虚构的,而在中世纪这种想法简直是荒诞不经的。因此,中世纪的欧洲仅仅是一大堆跨越了一段漫长时期,充满差异性的空间。同时,它也有足够的记录允许我们做一些相当细微的研究。中世纪欧洲根本就不是一幅浪漫的图景,我也不想如此描述它。然而,在这一时空中有着一些迷人的材料,而我的目的就是勾画出它的轮廓。
下面是最后一个警告。在中世纪研究中有两种普遍的方法:一种是视中世纪人“就和我们一样”,只不过他们活动在一个科技更简单,有着刀剑、马匹和羊皮纸,又没有中央供暖系统的世界里;另一种就是认为中世纪人与我们有着天壤之别,他们的价值体系和对世界的理解对我们而言根本难以把握,常常令我们不悦,并且需要我们进行复杂的重构才能以中世纪人自己的方式为他们建立起逻辑和合理性。这两种方法在某些方面是准确的,但单独来看,它们都是陷阱。当中世纪的行动者看上去无法理解对我们来说显而易见的东西时,第一种方法就有流于平庸或者由于失望而沦为道德说教的危险。第二种方法也有沦为道德说教的危险,但它另一种可能的危险是会导致那些只关注奇怪事物迷人之处,有时实际上仅限于很小范围内的作为人类学家的历史学家过于频繁甚至是精明地与中世纪人“串供”。我更愿意同时囊括这两种方法,从更广泛的历史化尝试中去观察中世纪人如何在他们真实的政治和经济环境下以他们真正拥有的价值观做出选择,以撰写“人们自己创造自己的历史,但是他们并不是随心所欲地创造,并不是在他们自己选定的条件下创造,而是在直接碰到的、既定的、从过去承继下来的条件下创造”。写下这些话的马克思并不认为这样的分析涉及“串供”,我也不这么认为;不过我们确实需要对处于一个非常不同,但并非无法认知的世界中的各种行动者的理解。所有的历史都需要这种理解;尽管认识到有着我们不得不做出富有想象力的努力才能重建其价值观念和政治逻辑的10世纪80年代对我们来说非常陌生这一点很重要;但要记住这种努力对理解20世纪80年代也同等重要。
(本文选摘自《中世纪欧洲》,[英]克里斯·威克姆著,李腾译,后浪·民主与建设出版社2022年12月出版。经授权,澎湃新闻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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